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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6
我們讀馬太福音吧![#028]新律法的原則-關於國度子民的律法(一)

讀經:馬太福音17-48節

5:17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我來不是要廢除,乃是要成全。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到天地都過去了,律法的一撇或一畫,也絕不能過去,直到一切都得成全。
5:19 所以無論誰廢掉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訓人,他在諸天的國裡必稱為最小的;但無論誰遵行這些誡命,又這樣教訓人,這人在諸天的國裡必稱為大的。
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諸天的國。
 
(後續經文請參見連結
 
 
現在我們來到馬太五章17至48節,基督在山上所說的第三段話,論到諸天之國子民的律法,以及申言者。
 
以色列人有摩西的律法,也有申言者(為神說話的人,或譯先知)。當百姓軟弱時,就需要申言者來加強他們,使他們遵守律法。因此,律法需要藉著申言者的加強。這就是主在這裡把二者相提並論的原因。
 
18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到天地都過去了,律法的一撇或一畫,也絕不能過去,直到一切都得成全。」當千年國之後,新天新地來到,舊天舊地就要過去。(啟二一1,來一11-12,彼後三10-13。)因此律法所論到的,只到千年國;申言者所論到的,則比千年過更遠,一直伸展到新天新地。(賽六五17,六六22。)這就是17節題到律法和申言者,而18節只題律法,不題申言者的原因。
 
 
一 不是要廢除律法或申言者,乃是要成全
 
關於律法,有誡命與原則兩方面。律法的誡命,因著主來得了成全和補充;律法的原則,照著神新約的經綸為信仰的原則所頂替。既然基督未來以前,已有律法,且有申言者加強律法。那為甚麼我們還需要諸天之國的律法呢?原因是:舊律法的要求還不彀高,要求還不彀不完全。
 
以殺人為例,舊律法吩咐我們不可殺人(出二十13)。你若殺了人,就會受到摩西律法的定罪;但不管你如何向人動怒,只要你沒有殺人,你就不會受到摩西律法的定罪。然而諸天之國律法的要求比摩西律法的要求高得多。按著諸天之國的律法,我們不可向弟兄動怒。在21至22節主說:「你們聽見有對古人說的話:『不可殺人;凡殺人的,難逃審判。』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逃審判。」
 
因此,諸天之國律法的基本原則是:它比舊律法高。主耶穌來不是廢掉舊律法,乃是補充舊律法,使其更高。為這緣故,主耶穌說,祂乃是要成全律法。
 
成全律法,在這裏有三方面的意義:第一,基督在積極方面遵行了律法;第二,基督在消極方面藉著十字架的代死,滿足了律法的要求;第三,基督以祂的新律法補充了舊律法。
 
(一)在積極力面運行律法
 
首先,「成全」的意思是基督在積極方面來遵行律法。當祂活在地上時,祂遵行了舊律法的每一方面。從來沒有人真正遵行過十條誡命,惟有主耶穌完全遵行了。祂非常積極的遵行了舊時代的律法。
 
(二)在消極力面藉著十字架的代死,滿足律法的要求
 
因著基督遵行了律法,祂就成了完全的一位。祂的完全使祂有資格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這是消極方面的遵行律法,也是基督成全律法的第二種方式。我們眾人都干犯、違犯了律法。但我們的過犯藉著主的代死受了對付。祂在十字架上作我們的代替,為我們死,在消極方面滿足了律法的要求。
 
(三)以新律法補充舊律法
 
成全律法也指基督用祂的新律法補充舊律法。這由祂多次說出「但是我告訴你們」所表明(太五22,28,32,34,39,44)。基督遵行了律法,使祂有資格藉著祂十字架的死,滿足律法的要求,帶進復活的生命,以完滿的成全律法。國度的子民是父的兒女,現在只需要在信心裏憑著復活的生命,就是父永遠的生命,就能成全新律法,就是更高的律法。
 
因此,我們的王來到地上,乃是來提高舊律法的標準,成全律法。關於這點,你必須看見:基督的死帶來了復活的生命;當這復活的生命進到我們裏面,就能完成律法的要求,使我們能成全更高的律法。藉著我們裏面復活的生命,我們不僅能不殺人,甚至能不向人動怒、不恨人。這復活的生命比天然的生命高多了,因為這生命乃是神聖的生命,永遠的生命,最高水準的生命。最高的生命,能滿足最高律法的要求。
 
 
二 遵行一切誡命,是在國度裏為大的條件
 
「所以無論誰廢掉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這樣教訓人,他在諸天的國裏必稱為最小的;但無論誰遵行這些誡命,又這樣教訓人,這人在諸天的國裏必稱為大的。」
 
這裏的誡命是指18節的律法。我們在諸天的國裏是大是小,在於我們是否遵行律法的誡命。換句話說,你若要在諸天的國裏為大,就必須有最高的道德標準;你的道德標準若達不到這樣的標準,你就是最小的。
 
絕不要以為我們基督徒只顧生命,不顧道德,這不是分開的兩件事。生命必須有生命的彰顯,最高的生命有最高的彰顯,而道德乃是生命的彰顯。因此,你若活出最高的生命,必然會活出最高的道德。雖然我們得救的人都已經有了這個生命,但我們仍需要禱告:「主,讓我有這個最高生命的彰顯,讓我活出最高標準的道德。」我們若不儆醒,很容易就不活這個生命,而回頭活我們老亞當的生命,那個只配釘死的舊生命。
 
因為國度的標準高於道德的標準,所以我們所行的必須過於舊律法的標準。照著道德的標準,我們若不殺人,不犯姦淫,我們就是有道德的人。但照著諸天之國的標準,我們連向弟兄動怒都是不應該的,光是眼目貪戀某人,心裡有了粗鄙的想法,也是不應該的。不僅如此,照著一般的標準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對的。(出二一24,利二四20,申十九21。)但國度的標準告訴我們,要愛我們的仇敵,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不要抗拒惡人。若有人打我們的右臉,連另一面也轉給他。(太五39,44。)
 
憑我們自己,這是不可能做到的。但藉著最高的生命,我們能成全最高的律法,並有最高的標準。
 
三 超凡的義是進國度的條件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超過經學家和法利賽人的義,絕不能進諸天的國。」
 
在千年國來臨時,超凡的義乃是進入其中的條件。藉著遵行最高的律法達到最高的標準,就使我們履行了這一個條件。
 
這裏的義,不僅是指我們相信並接受救贖的基督,在客觀方面成為我們的義,使我們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林前一30,羅三26);更是指內住的基督從我們裏面活出來,在主觀方面作我們的義,使我們在今天活在國度的實際裏,並在將來能進入國度的實現裏。
 
這主觀的義,不是藉著僅僅成全舊律法,乃是藉著成全諸天之國的新律法,以補充舊律法而得著的。但我們天然的生命,不可能得著這超凡的義。這樣的義,只能由更高的生命,就是基督復活的生命產生出來。這義被比作婚筵的禮服(太二二11-12),使我們有分於羔羊的婚筵(啟十九7-8),並得以承受諸天的國。
 
是的,進神的國,需要重生作我們生命的新開始;而進諸天的國(神國特別的那一個部分),要求我們重生之後,在生活中有超凡的義。為此,我們今天就需要活在諸天之國的實際裏,好在將來有分於諸天之國的實現-千年國。
 
本文取材並改寫自馬太福音生命讀經第十七篇    國度憲法的頒布(五
延伸閱讀:【我們讀馬太福音吧!】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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