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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2
讀經之路(27)讀聖經的計畫(六)
 
聖經是一部十分偉大的書,包括六十六卷,作者約有三十九人或四十人之多,內容非常豐富。
 
我們讀這部書,必須有計畫。如果毫無計畫,就不能有好的收穫。現在我們從各方面找出了二十八種讀聖經的計畫。這些計畫,我們若有時間,可以一一實行。本篇我們要來看第二十二種計畫。
 
二二 難處
 
要解決聖經的難處,有幾個基本的原則:
 
第一,我們必須先相信聖經本身沒有難處。如果有難處,必定是我們自己想左了、想錯了。
 
第二,要解決聖經的難處,不可以只根據本處的意思。沒有一處聖經可以只按著本處的意思來解釋。遇有難處,必須把別處聖經合起來看,纔能得著斷案。有難處的聖經,絕不會與別處的道理起衝突。神寫聖經,不能寫這一邊而把那一邊忘記了。若有衝突,必定是我們的頭腦有病。
 
第三,有的話雖然是別處聖經裏所沒有的,但是我們也得相信。不可只根據我們的成見和理由而不相信神的話。
 
第四,要解決難處,就要尋找憑據,尋找聖經裏的憑據,也尋找理由上的憑據。神所說的話,絕對是充滿了道理的,神絕不能說無理的話。
 
第五,我們所說的難處,是指解經上的難處,道理上的難處。(聖經裏的數字如有衝突,不要把它當作難處,這是抄寫上的錯誤。最近發現一本西乃山的古卷,就有許多抄寫上的錯誤。因為在教會受逼迫的時候,聖經被燬,抄寫不易,數字上的筆誤是難免的。這並不是默示有甚麼問題。如果有人因此攻擊聖經的本身,那是過分的)。
 
我們把以上的原則看清楚以後,就可以把聖經中所有難解的地方類聚起來,像創世記六章二節的『神的兒子們』;民數記十六章三十節的『活活的墜落陰間』;撒上二十八章十四節的『有一個老人上來,…掃羅知道是撒母耳』;馬太二十四章三十六節的『子也不知道』;路加二十二章三十八節的『兩把刀』;約翰二十章二十三節的『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希伯來六章六節的『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十章二十六節的『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彼前三章十九節的『在監獄裏的靈』,四章六節的『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這些可以說都是解經上的難處。其餘像『駱駝穿過鍼的眼』,已經解決有四百年了,這算不得難處。還有行傳二十一章的保羅上耶路撒冷,也不是解經上的難處,而只是事情的難處。
 
 
現在我們要按以上的原則,具體的來解決一個舊約聖經裏的難處:
 
創世記六章的『神的兒子們』,和主耶穌的再來發生很大的關係,因為主說,『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的日子也要怎樣。』(路十七26。)挪亞的日子怎樣呢?『神的兒子們』娶了人的女子。有很多解經家認為這件事是指著塞特的兒子娶該隱的女子說的。許多通俗本的解釋都是這樣說。但是這種說法是牽強的。『神的兒子們』娶了人的女子,生出『拿非林』(中文譯作『偉人,』英文譯本的意思是『巨人,』原文的意思是『墮落者』)。試問塞特的兒子娶了該隱的女子,生的兒子怎麼就變作『拿非林』?塞特是人,該隱也是人,這種人生出兒子來,怎麼會變作和普通人不同的另外一種人?所以這種解經是很牽強的。
 
到底『神的兒子們』是指著甚麼說的?那當然要特別到舊約裏去找。找的時候,憑據就來了。我們可以斷定說,這個『神的兒子們』是指天使說的。約伯記是一個很有力的憑據。約伯記的寫作還在創世記之前,創世記是摩西的時代寫的,約伯記是亞伯拉罕的時代寫的。這是許多人所公認的。後來的書所用的字眼,往往是順著從前的書下來的。約伯記一章、二章、和三十八章所說的『神的眾子』是指天使,所以創世記六章所說『神的兒子們』也必定是指天使。主耶穌說,『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太二二30。)這並不是說天使不會嫁娶,乃是說天使不嫁娶。神不許天使嫁娶,因為天使是靈。但是竟然出了一件事,是世界上最混亂的,就是創世記三章,撒但的靈進到下等動物─蛇─裏面去了。所以創世記三章是靈和下等動物的聯合。到了創世記六章,靈又和人聯合。天使是不應該嫁娶的,但是竟然娶人的女子了,所以生出『拿非林』來。『拿非林』出來的時候,神就要把他們滅絕。神要有天使,要有人,但不要有『拿非林。』神沒有造出這一類來,神所造的應該是『各從其類。』但是,鬼來和人聯合,在世界上就有了『拿非林,』所以神要重重的審判。後來,神為甚麼要滅絕亞衲族人?因為也是『拿非林。』本來『拿非林』在洪水的時候已經被滅絕了,但是到了迦南地,又有『拿非林,』所以又要滅絕。神不讓這樣的人存在地上。
 
猶大書六節所說的天使『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也是指著天使嫁娶說的。彼後二章四節所說的天使犯罪,也是指這件事。
 
創世記六章三節的話,在英文聖經譯得比較清楚,在希伯來文聖經就更清楚。中文譯本漏譯了一個字。原文是說,『人既然也變作肉體。』我們中文把這個『也』字漏譯了。甚麼叫作『也』?『也』的意思是第二個。比方說,你喫飯,我也喫飯,這個『也,』就是第二個。神說人『也』變作肉體,可見還有一個先變作肉體的。除了人之外,還有甚麼受造之物能和人相題並論?沒有別的,只有天使。人『也』變作肉體,就是說明天使已經變作肉體。找出了這樣的憑據,就有把握說『神的兒子們』是指天使而言。
 
固然,人在創世記三章就已犯罪,但創世記三章的犯罪,和創世記六章的屬乎肉體並不相同。犯罪是一個行為,不是一個性情;而屬乎肉體是說整個人受肉體的支配,這就成為一個性情了。我們不光要注意創世記三章所記的人的墮落,同時要注意人犯罪是越過越發展的:亞當是罪行,該隱是私慾,到洪水的時候,罪更發展起來,人屬乎肉體,犯罪就成為習慣了。人犯罪以後,聖靈一直在那裏和人奮鬥,直到人屬乎肉體的時候,奮鬥纔停止。創世記六章三節說,『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裏面,』這句話該譯作『我的靈就不與他相爭。』從伊甸園到洪水,聖靈和人一直在那裏爭。等到他們放縱情慾,也屬乎肉體,聖靈就不和他們相爭了。我們為甚麼要注意這一個呢?因為聖經說,『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的日子也要怎樣,』所以這個問題非解決不可。可能在『人子的日子』臨到以前,撒但的邪靈要到地上來,那時候有犯罪的天使,穿上了肉體。因為這些『神的兒子們』一直出問題,所以神要施行重大的審判。洪水的審判是空前的,迦南地的審判也是厲害的,在『人子的日子』還要有大審判。主要審判離開本位的天使。
 
離開本位的天使,是在三分之一(啟十二4)以內呢,還是在三分之一以外呢?恐怕是在三分之一以外的。猶大書六節:『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本位』一辭,在英文達祕譯本中譯作『original state,』意思不只是本來的『位』,並且是本來的『情形』天使本來的情形是不嫁不娶,說他不守本位,就是因著嫁娶。『本位』是說他的情形,『住處』是說他住的地方。這些天使現在怎樣呢?『主用鎖鍊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的審判。』七節『又如』的『又』字在原文是沒有的,七節和六節不是兩件事,七節是解釋六節。達祕和司蒂芬的繙譯都是這麼說的。這些天使就像『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這裏不是指所多瑪、蛾摩拉的人犯姦淫,是說天使像所多瑪、蛾摩拉的人一樣犯姦淫,並且是一味的行淫。換句話說,他們甚麼都不作,就是犯姦淫。別的都忘記了,就是犯姦淫。他們隨從『逆性的情慾』,他們是在那裏追求別一種的肉體,所以『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可以說,猶大書六至七節是創世記六章的解釋。
 
一切關於聖經的難處的解釋,必須有彀多彀清楚的憑據,必須顧到上下文,不可斷章取義,也不可存有成見。
 
延伸閱讀:讀經之路系列文章
摘編改寫自倪柝聲:讀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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