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每個人渴望達到的一種極樂狀態。
我們常以『祝你幸福』為親友祝福,或作為自己人生的終極目標。
然而,幸福是甚麼,到底怎樣才算是幸福?
住在豪宅的人比住在公寓的人幸福麼?
拿到博士學位的人比大學畢業的人幸福麼?
已婚者比單身者幸福麼?
『幸福』是一種快樂、滿足、和諧的感覺。
德國自由作家並擁有生物物理學博士學位的柯萊恩(Stefan Klein)認為,產生幸福感的條件與遺傳有關。
『但天生不容易快樂起來的人,可以學著在腦部設定快樂程式。』
他在一本談到幸福的書中談到,『…長久的不快樂,是因為腦子學了太久的負面情緒。不幸福的人,是因為他不願意學習幸福。』
由此可知,幸福是可以學習的,幸福感是可以藉由程式『設定』的。
至於,物質享受,是否為幸福感的絕對必要條件?
他認為若外面物質極度缺乏,很難讓人覺得幸福,但富裕並不會讓人幸福多少;
彼此相愛,卻是一種能帶來極致幸福的活動。
原來,愛是讓人感覺幸福的關鍵。
我們若接受愛並學習去愛,就會增強幸福感。
此外,如果我們內裡負面的想法、觀念和情緒等,逐漸被新的程式所更新或取代,相信也會越來越快樂。
聖經詩篇說:『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
這是詩人向神的讚美和祈求,也是今天所有信入基督者的心聲;
因為他們經歷,在主耶穌那裏,確實有滿足的喜樂,在祂右手中,確實有永遠的福樂。
這個滿足的喜樂,這個永遠的福樂,不需要人靠自己的努力得到,而是單純謙卑的,來到基督面前。
祂這生命、愛、喜樂的源頭,便藉著活水將一切正面的素質和力量,注入到人的深處,使人的深處,能不斷湧流生命的豐富和甜美。這就是絕佳的幸福程式。
(王霈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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