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見惡人興旺,就嫉妒狂傲人。…我思索要明白這事,眼看實係為難;等我進了神的聖所,我纔看清他們的結局。(詩篇七十三3,16~17)
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默想,這人便為有福。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令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作的,盡都順利。(詩篇一2~3)
註:在詩篇一篇裏,詩人照他屬人、道德的觀念,珍賞並高舉律法到極點。這與神新約經綸裏神聖的觀念相反。神按著自己的形像,照著自己的樣式造人,目的是使人能接受在生命樹裏的神作生命,使人能活神並彰顯神。這是神經綸的主線。然而當這主線往前時,撒但進來誘騙人,用罪把人構成。人墮落以後,神為了繼續祂對人的定旨,就在祂經綸的主線之外添上律法。按照加四24~25,律法的地位是妾的地位。妾沒有正統的地位。因此,珍賞並高舉律法,乃是把『妾』帶進神的經綸裏;這完全違反神的命定。
這裏屬人的觀念是:喜愛神律法的人,在凡事上盡都順利(亨通,)而惡人必遭損失。但詩人在七三篇的經歷卻相反。這似乎矛盾的情形使詩人感到困擾,直到他在神的聖所裏受教導,單單以神自己,而不以神之外的任何事物,作他的分。使徒保羅追求基督,沒有在外面亨通,反而虧損萬事,看作糞土,為要贏得基督。(腓三8。)
信息選讀:詩篇第一篇的屬人觀念是:喜愛神律法的人,在凡事上盡都亨通;但詩人在七十三篇的經歷卻相反。在七十三篇,敬虔的詩人感到困擾。他喜愛律法,但他非常受苦,而惡人卻亨通。他感到困擾,直到他進了神的聖所,就是神的殿。他清楚了。他在神的啟示之下受教導,只要得著神自己作他的分。至終他宣告,除了神,他的永分以外,他在天上沒有人,在這地上也沒有任何人。(25~26。)
在約伯記裏,有很大的爭論。約伯非常受苦,他的家人、他的產業、和他的健康,都被毀壞了。後來約伯的三個朋友來和他說話。他們告訴約伯,他必是在某件事上錯了,否則,神不會這樣懲罰他。約伯與他們爭辯說,他甚麼都沒有錯。至終,神進來了,使每個人住口。神對約伯所說的話開啟了他的眼睛。約伯說,『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四二5。)約伯聽過神,卻從未看見神;他經過苦難之後,就看見神。倘若一個愛主的人在受苦,他的苦難基本上不是對或錯的問題。神所關切的是,我們有更多神的成分在我們裏面的人裏。(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詩篇生命讀經》)
神不是為著律法,甚至摩西書中的律法也不是為著律法;律法是為著基督的。我們以為,如果我們遵守律法,如果我們不犯錯,如果我們是良善的,晝夜喜愛律法,凡我們所作的就盡都亨通。這是天然、屬人的觀念,實際的經歷並不是這樣。約伯越努力作好,就越受苦。
詩篇第一篇有兩個點:(一)遵守律法的人便為有福。(二)不敬虔者的道路終必滅亡。這是作者屬人觀念的兩個特徵。詩篇第二篇的結語是凡避難在基督裏面的,都是有福的,並且我們當『以嘴親子,免得祂發怒』。你看見詩篇第一篇和第二篇的不同麼?第一篇宣告說,你蒙福或滅亡,在於你是否遵守律法。你如果遵守律法,就必蒙福;如果不遵守律法,就必滅亡。第二篇的宣告卻完全不同。你是否蒙福,是否滅亡,全在於你是否避難在基督裏面,且以嘴親祂。如果你避難在基督裏面,就要蒙福;如果你親祂,意思就是愛祂,你就永不滅亡。詩篇第一篇的觀念是律法,而第二篇的觀念是基督。你們看見了麼?神要的不是律法,乃是基督。
讓我們放下第一篇,往前到第二篇。在神眼中,你是否蒙福,是否滅亡,不在於律法,而完全在於基督。你若避難在祂裏面,愛祂,就必蒙福。忘掉律法吧。使徒保羅告訴我們,我們向著律法已經釘了十字架,我們已經向律法死了。這意思是說,我們與律法無關。我與基督同活,不要跟我講律法。不是遵守律法、喜愛律法的問題,而是避難在基督裏面、以嘴親祂的問題。(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詩篇中所啟示並豫表的基督與召會》)
我們要核對自己,我們的靈是為著律法呢,還是為著基督?我們也許說我們是為著基督,但我們也為著律法。我們的行動多半是照著律法,照著是非、對錯,而不照著基督。我們甚至照著對錯來教育並教導我們的兒女。作父母的會對兒女說,『那是不對的;你不該那樣作。』但我們曾否說,『那不是基督;你不該那樣作』?誰曾告訴人不要作某事,因為那不是基督?我們究竟是實行基督呢,還是實行律法?實行基督就是脫離是非、對錯、善惡的範圍,也就是脫離善惡知識樹的範圍。(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詩篇生命讀經》)
你可以這樣禱告:主耶穌,求你拯救我,使我脫離善惡知識樹的範圍,不照律法而活,而要照著基督。神要的不是律法,乃是基督,所以叫我也從律法轉向基督,不叫律法成為我經歷基督的攔阻。主阿,不論我是亨通或受苦,我都願意讓你把神的成分更多的加到我裏面;贏得基督,就是真正的蒙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