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志,一個基督徒的告白
身為一個基督徒,時常會有人問我關於同志的議題聖經怎麼說,基督徒或神怎麼看,其實如果真的要詳細說明起來真的需要非常長的時間。
不過大部分的論調很容易出現的狀況提出來跟大家分享和討論:
- 斷章取義
我相信反對同志的經典經節不外乎
利未記十八章二十二節「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是可憎的」
利未記二十章十三節「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必要被處死,流他們血的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創世紀中所多瑪的故事……等等
我們要簡單的知道聖經可以說是分上下兩集,舊約和新約,為什麼要先講這個呢,因為上面的內容只是聖經全文的一部份,如果不是用整本聖經的觀念來解釋很容易有偏差,舉個例子吧。
孔子說「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所以孔子是兩性不平等的至聖先生嗎?當然不是,整篇文章閱讀完你會知道他是有緣由的(有興趣的人可以去詳細了解)或者讀了一本書的序我可以說我看完這本書了嗎?不行吧。
按照整本聖經到底怎麼說?
我不是聖經的權威不過我可以說聖經當中內容相當豐富,好比非常精采的故事,但故事還是有個主軸其他是分支或是外篇。根據主軸來說不外乎就是愛神、愛人,其他的規條都算是分支。
簡單的說聖經不是一本用來說誰對誰錯的書。
2. 天然缺陷、行為?
有些人會用聖經當中男女的故事來說,認為這才是正常的狀況,的確這是正常不過我覺得用一般來形容更洽當(也就是大多數之意),瞎眼睛你們覺得是人一般的狀況嗎?當然不是,聖經有個故事是這樣的。
約翰福音九章一節到三節
耶穌經過的時候,看見一個生來瞎眼的人。
門徒問耶穌說,拉比,是誰犯了罪,叫這人生來就瞎眼?是這人,還是他父母?
耶穌回答說,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乃是要在他身上顯明神的作為。
有些不一般的缺陷反而是證明神的作為,瞎眼神也愛也接納,我相信沒有神不愛不接納的人。
3.愛
馬太福音五章四十四節「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我們連仇敵都愛了,為什麼要恨同志呢?
馬可福音十二章三十、三十一節「你要全心、全魂、全心思並全力,愛主你的神。”,其次,“要愛鄰舍如同自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
我們愛神和人,同志呢?我們愛。
4. 罪人
馬太福音九章十二、十三節「耶穌聽見,就說,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纔用得著。你們去研究,“我要的是憐憫,不是祭祀,”是甚麼意思;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所以基督徒都認為自己是罪人所以我們也不會說誰才是罪人。
5.論斷
最後也是我真正想說的。
馬太福音七章一到四節「不要審判,免得你們受審判;因為你們用甚麼審判審判人,也必受甚麼審判;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再者,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的刺,卻不想到自己眼中的梁木?或者,你怎能對你弟兄說,讓我去掉你眼中的刺,而你自己眼中竟有梁木?」
如果真的敬神,除了神沒有人能斷定誰好誰壞,誰對誰錯,那就留給那日來做斷定吧,所以我覺得同志法規的事情還是別把基督徒和聖經扯進來了吧。
P.S.我們愛神、愛人這樣而已,我們愛,但是不是同意或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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