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十一章告訴我們要察驗自己,試驗自己是否稱許,這裏並沒有告訴我們要察驗別人,試驗別人,我們應當把別人留交給主,而不作他們的審判官,我們只該審判自己,不該審判別人。
一次一位小姊妹頂撞一位弟兄,我知道後很生氣,想要找他來駡一駡,但回到主面前,主郤給我雅歌八章8節,「我們有一小妹;她的兩乳尚未長成:當我們的妹妹被人題親的日子,我們當為她怎樣辦理?」主題醒我這一位小姊妹生命還幼嫩,叫我要顧惜並牧養他。我就請他來我家並陪他有禱告。
詩篇51篇13節:「我必將你的道路指教有過犯的人,罪人必回轉歸向你。」將基督作生命供應人,不是到他那裏去,指出他的錯,定他的罪,這只會造成損害,我們必須信靠主並供應基督給他,只有在愛裏,藉着那靈,只要把生命給他,這生命必會醫治他。
我們若知道某人犯了罪,就得為他禱告,學習把基督這對付罪的生命供應給他,使他可以對付自己的罪,基督的生命乃是對付罪的生命,首先,我們自己必須因着享受基督對付罪的生命,而受了對付,再把基督作為對付罪的生命供應給別人。
感謝主!基督的生命是對付罪的生命,這位姊妹後來也和那位弟兄和好了,讚美主!主得着榮耀。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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