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翰1:12~13節)
接受主對我們來說不過是手續,目的乃是為著從神而生。
許多人有一種觀念,所謂的信主是叫他們的行為有所改變。
這觀念好像是對的,但嚴格來說,這並不符合真理。在主的救恩裡面沒有『改。』在主的救恩裡,主從來不改我們,他乃是來重生我們。
我們接受主,並不是改我們的行為,況且憑著我們自己的意志約束我們的行為,是撐不了多久的,人最終還是會犯罪。(犯罪是指動機,比方憎恨、忌妒、貪念、驕傲等,都算是罪的一種)。所以我們接受主,並不是去改我們的行為,乃是得著一個新生命。我們一信主,裡面就得著一個新的生命。哥林多前書3:16 『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面麼?』這生命是神的生命,有神的性情,神的屬性是愛光聖義。所以我們的生活行為,會照著祂在我們裡面變化我們,把祂自己從我們活出來。
因此,我們的一切所是所作,自然會有很大的轉變。這並不是效仿基督的的所做,也不是刻意行善,要人家看見我們的好行為。而是神自己在我們裡面照亮我們,讓我們看見自己的黑暗,並且一天一天,除掉我們裡面的斑點、污穢,對付我們的罪並潔淨我們,使我們裡面滿了祂神聖的生命。
主的救恩是重生,不是改。聖經理雖然有『悔改』一辭,但這詞在希臘原文裡,是指心思轉變,把心思回轉向神,並沒有改的意思。歷代的聖賢、先哲、和宗教家的觀念,都是要把人修一修,改一改。然而神不是要改我們的行為,而是要賜給我們一個生命; 不是要把我們人生改一改,乃是讓我們得著祂做生命。約翰8:12『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絕不在黑暗裏行,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 約翰1:4『生命在祂裏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
整卷約翰福音並沒有論及行為問題,他只說到生命。因為他知道,所有的問題都在於生命,只要生命對了,行為就不是問題。
當我們接受神兒子做就主時,神不只赦免我們的罪,救了我們,更重生了我們。聖經給我們看見,神就贖的目的,是為了要重生我們。神不僅把我們救了,更把我們生了。假如你掉在水裡,有人把你拉起來,這叫做救。但今天神不只要救你,更要進到你裡面,將你重生 所以神之所以救你,是為著重生你。摘自《約翰福音的生命與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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