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5:8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過往還沒有順服耶穌前,自己卡在這個十誡的第二個誡命許久,有點自知,但又想遵從自己的心。單單看似簡單的第二個誡命,其實操練起來,真的是不容易。這段經文說不可拜「偶像」,因為耶和華才是吹口氣在我們身上,讓我們活出來,賜與我們生命的主。所以這段經文不單單只是說明不可拜看些假神偶像等,而是任何讓我們把專注力將神不放在第一位的思維,都是拜偶像的意思。
以青少年來說,很容易把戀愛當成偶像。年輕人不知道為什麼要喜歡誰,而沒有在一起,或是失戀等,就痛苦萬分,好像沒有對方世界會毀了一樣,其實就卡在這條誡命裡了。給我們生命,指引我們到路,無條件無止盡愛我們的,只有耶和華是唯一而已。並不是任何人給予我們生命的一切。
這樣的誡命提醒,上帝並不是剝奪我們,而是帶領我們做出最成熟最正確的選擇,才不會在我們還沒準備好的時候,搞砸了為我們預備的美好道路。所以,你的選擇對了嗎? 生活中是否有把上帝以外的事情看得比上帝還重了呢? 是人的掌聲、金錢、性、地位、環遊世界等? 這些事物都有美好的地方,但是要用正確的眼光去接收與運用,用上帝的眼光看,才是永久的平安喜樂。
回想年少時期,將電玩當成了偶像,覺得少了電玩生命會結束般。其實,因為以往不太知道如何與人建立關係,覺得有電玩可以吸引同學們來找我,滿足一直被需要的感覺。這種在罪裡面的追求,如果沒有轉向正確的方向,只是不斷的轉換追求的目標而已。
到了青春期,甚至是大學,喜歡上一個女孩子,很多事情沒有想清楚。無論是自己的狀況,和對方適不適合等,只是單純喜歡對方。在這種時刻,很多時候都可以聯想到對方。但其實已經把對方當偶像了,那些女孩並不是給我生命的主。後來在我強硬的態度下,上帝似乎決定放手,讓我交了一個女朋友。但不是個好結局。因此付出了代價,透過這代價才認識了自己,以及了解在主內的婚姻,是很重要與有意義的。當時的我,自我形象低落,在親密的關係上,無法經營。那時心理非常自卑,重視對錯大於關係,因為內心深處怕自我否定,所以無法好好去了解別人,溝通和改善等。這些事情....在分手後過了一段不短的時間我才明白,付出了一個大代價。感謝上帝,雖然讓對方消耗了一年時間在我身上,但對方很快的找到上帝為他預備的Mr. Right
還有學生時期,不斷轉移各種方面的追求,像是掌聲、名目上的經歷(也沒啥可以說出來了不起的@@)、人的認同等,一直活在罪裡面。「罪」的希臘文原文,是指射不中標地。因為走不到那核心,心理當然一直無法長久平安。那在罪理,不在「紅心」以外的選擇,那快樂都是如此的短暫。
直到今年1月18日,上帝終於看不下去,讓我認識了真正的自己,過程當然很不好受。但如今我終於知道,過去20多年來,沒在主理活著是多麼的痛苦。信主兩年多,以為自己有做對的選擇時,才發現我無形中又在追求偶像,只是自己不想承認。依靠著上帝,將自己的靈魂心靈調整好,才能好好的去經營上帝為我們預備的產業,現在的我深深的知道這樣的真理。
所以各位弟兄姐妹們,一起將上帝擺在第一的選擇吧。不是環境、困難、和世界上的人事物給我們生命,而是父神給予我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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