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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經文
羅馬書第三章
3:21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
3:22 就是神的義,藉著信耶穌基督,歸與一切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3:23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3:24 但因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的得稱義。
3:25 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為要在神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顯示祂的義;
3:26 為著在今時顯示祂的義,使祂能是義的,也能稱那以信耶穌為本的人為義。
3:27 既是這樣,那裡有可誇的?完全沒有了!藉著什麼律?藉著行的律麼?不是,乃是藉著信的律。
3:28 因為我們算定了,人得稱義是藉著信,與行律法無關。
3:29 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神麼?不也是外邦人的麼?是的,也是外邦人的;
3:30 神既是一位,祂就要本於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藉著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3:31 這樣,我們藉著信使律法失效麼?絕對不是!反而堅固了律法。
讀經小組指引
讀經範圍:羅馬書三章21~31節
真理亮光
一 讀經: 先讀羅三21~31。再加強讀:羅三21~26 。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申言者為證,
就是神的義,藉著信耶穌基督,歸與一切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但因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的得稱義。
神擺出基督耶穌作平息處,是憑著祂的血,藉著人的信,為要在神以寬容越過人先時所犯的罪上,顯示祂的義;
為著在今時顯示祂的義,使祂能是義的,也能稱那以信耶穌為本的人為義。
二 背景說明: 這一段話是保羅這位屬天的律師,陳明稱義的真理,說到稱義與律法和信的關係,
以及這義如何向舊約及新約的信徒顯明出來。
三 藉著三個問題的引導進入這段經文的真理亮光。
四 問題一:稱義的意義為何?
答案一:讀羅三24註3 稱義是神照著祂義的標準稱許人。神能這樣作,乃是基於基督的救贖。
五 問題二:這義與律法和信各有什麼關係?
答案二:羅3:21註2 ..這義與神在舊約經綸裡的律法毫無關係。
羅3:21註3 …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藉著信耶穌基督,已經向我們顯明出來。
六 問題三:這義如何向舊約及新約的信徒顯明?
答案三:二十五節講舊約,二十六節講新約;
羅3:25註4 在舊約時代,人的罪並沒有除去,僅為豫表基督之祭牲的血所遮蓋。
…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贖罪之血,除去了人先時一切被遮蓋,被越過的罪。
在越過他們的罪上,神已經向舊約的聖徒顯示了祂的義。
羅3:26註1…向新約時代以信耶穌為本的人,顯示祂的義。
*真理亮光重點結論:神稱義我們是照著祂義的標準稱許我們,這與行律法毫無關係,乃是藉著信耶穌基督而顯明。
我們該憑著他的血並藉著我們的信得稱義。
生命供應
一 生命供應重點在於看見並跟隨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榜樣並藉著聽信仰接受信的傳輸。
二 讀羅四3 原來經上說甚麼?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三 接著看亞伯拉罕的信從何而來呢?讀四3註1 信神,是亞伯拉罕對神一再向他顯現的自然反應。
神曾多次向亞伯拉罕顯現,每次都將他的榮耀與他自己的一些成分,傳輸到亞伯拉罕裏面。
因此,這信實際上就是神所傳輸到他裏面的元素,在他裏面的湧出。
神對亞伯拉罕信的反應,乃是稱義他,就是算他為義。這不是本于行為,乃是基於他的信神。
(他的信是接受神的傳輸而來,並以信作為對神的反應,神就以稱義作為對亞伯拉罕的回應。)
四 保羅在加拉太書再次說到亞伯拉罕信神,題到我們需要聽信仰而非行律法。
聽信仰使我們接受那靈,聽信仰也使我們對基督有愛的珍賞。
加三2註3 本於聽信仰接受那靈,是神啟示的路,…因此,我們必須寶貴聽信仰,不寶貴行律法。
加五6註2 .聽信仰,喚起我們愛的珍賞。我們越愛主,信就越運行,帶我們進入那包羅萬有之靈的豐富和益處裡。
五 鼓勵新人晨興為著聽信仰,多讀聖經為著聽信仰,多參加聚會為著聽信仰。
*生命供應重點結論:跟隨亞伯拉罕信的腳蹤操練在晨興、讀經、聚會中來聽信仰,讓信的寶貴成分更多傳輸到我們裏面。
摘自:讀經指引(Timothy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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