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個小姊妹)
路加福音十七章三至四節:「你們要小心,若是你的弟兄犯了罪,就責備他;他若悔改,就赦免他。若是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對你說,我悔改了,你總要赦免他。」
多年前,我聚會不正常,屬靈光景與生活一團糟。因著某些情形,我雖然去了主日聚會,卻沒有吃餅喝杯。有一天,在相隔很遠的一個公開場合,一位姊妹忽然問我為何沒有吃餅喝杯。因為問我的人不是我們大區的聖徒,而是別區的聖徒,我非常訝異她怎麼會知道這件事。她告訴我,是某位奶奶告訴她的。當下我氣得騎著摩托車衝去那位奶奶家,想找她理論。後來奶奶的弟兄聽完我的抱怨,叫奶奶出來,問她怎麼會這樣。奶奶笑笑地、帶著歉意把頭探出房間,接著又笑笑地躲回房裡。
隔了一段日子,我都沒再去聚會。過了數日,氣也消了。有一次在愛筵中,又看到了那位奶奶。她完全像忘記我們之前發生過的事,一看到我,就笑咪咪地跑過來說:這道菜是我煮的,很好吃,你多吃點!然後夾了許多菜往我碗裡塞。我很訝異,她對我竟然沒有一絲芥蒂,好像早就忘得一乾二淨,還這麼熱情地對待我。當下我裡面重新在主裡愛奶奶,也不太明白為什麼我們兩人還能如此相愛,完全不是勉強或裝出來的,而是出於樂意。有姊妹說,那大概是奶奶忘記了,但我知道奶奶並沒有失智,她是在主的愛裡包容了我。
這是因為主的愛在我們裡面,這愛超越一切是非對錯與仇恨。如今奶奶已經過世多年,但她那張微笑、完全沒有芥蒂與仇恨的臉,永遠溫暖地烙印在我心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