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
「我們以為貧窮就是饑餓、衣不蔽體和沒有房屋;
然而最大的貧窮卻是不被需要、沒有愛和不被關心。
末後的時代,物質的豐富,無法掩蓋精神的貧窮;
光鮮的外表,無法隱藏心靈的虛空;
社會的進步,無法修飾愛心的冷漠。
耶穌說: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德瑞莎修女

愛是神最大的誡命,一切美德的聯索。
一個基督徒沒有愛,就像沒有靈魂的樂曲。
在人際關係上第一件事,就是要應用我們的愛,曉得在每一件最小的事上,如何用最合宜的方式去對待人。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意即無論甚麼事,都不要叫別人吃虧,不可使人因你的緣故受虧損,不佔人的便宜,不叫人受累。
這是實行愛心,在消極方面應當做到的。
愛是給予的;但在未能給人之先,總得先做到,不佔取別人應得的分,才能談得上「給人」。
除去「人虧欠我」的心態時,就會活在互相扶持、相互補足的生活裡面。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