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諸罪與罪人(二)
人聽見福音的時候,常在那裡爭說我犯許多的罪,或者我犯很少的罪。
所以我不算是一個罪人。
但人是不是罪人,在神面前就只有一個問題,就是你是在基督裡面呢?或者你是在亞當裡面?
在亞當裡面的都是罪人。
我們都要知道,不是因為人犯罪,所以成為罪人;乃是因為人是罪人,所以犯罪。

最大的罪
舊約和新約都有幾個特別注意的罪。
舊約裡要特別注意的一個罪是「不愛主」;新約裡要特別注意的一個罪是「不信主」。
聖經裡說人在神的面前是罪人,
不是說人犯了許多惹起神忿怒的罪,不是說你殺人,你放火,你姦淫,你驕傲,你吃喝嫖賭,你犯了許許多多污穢的罪,不可告人的罪。
這不是聖經裡所看重的。
聖經裡所看重的就是人與神發生了問題。
律法的總綱就是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
聖經裡說,罪是藉著一人入了世界。那一個人所犯的是什麼罪?是姦淫麼?是偷盜麼?是殺人麼?是放火麼?
在伊甸園裡面沒有這些事。
今天世界上有這麼多凶惡的事、污穢的事、了不得的事發生,都是因為亞當那一次帶進來的。
亞當犯的罪,就是與神中間出了事情。
神盼望亞當站在他的地位上,但是亞當不相信神所給他的是有益的;
他對於神的愛起了疑惑,他對於神的愛發生了問題。
到了新約,就看見一件事,主耶穌自己一直說,信的人能夠得着永遠的生命。
在新約裡,恐怕有五十幾次主說,信的人得永遠的生命。
什麼人沉淪?不是殺人的、姦淫的、思想不清潔的。
不!約翰福音再三的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不信的人,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約翰福音十六9主還說,「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
我們今天作了基督徒,外面的事情還可以照舊去作,禱告還可以照舊,讀聖經還可以照舊,聚會還可以照舊,
所有的行為都可以與從前一樣一式,也許比從前更多;
但是我們如果與神出了事情,那就是犯罪了。
當初的愛心,如果失去了,就已經出事情了。
其餘的罪
這並不是說,其餘的罪是不要緊的。
因為所有的罪都是有刑罰的。
舊約的人,因為不愛神的緣故,就自然而然的產生了許多其他的罪。
新約的人,因為不信主的緣故,就自然而然的產生了許多的罪。
不愛神和不信主是兩個最主要的罪,
從它們就產生了許多其他的罪,就如不義、邪惡、貪婪、惡毒、嫉妒、兇殺、爭競、詭詐、不愛神等等。
今天在罪人中,在教會裡,好像人所注重的都是要對付這些罪,好像把這些罪對付清楚了,就沒有罪了。
豈不知這些罪在聖經裡不過是次要的呢!
人之所以會滅亡,自然是因為他們不信。
不信就叫其餘的罪所有的刑罰,都落在不信的人身上。
所以我們要重看不信的罪,但是我們也不能輕看其餘的罪。
罪的結果與諸罪的結果
人一順服罪的能力,他就犯出諸罪來。
人一有了諸罪,他在神面前就有了罪辜,或者說就有了罪名,有了罪狀。
罪辜這一個辭與英文裡的guilty是一樣的,意思就是「有罪」。
我們一有了諸罪,立刻就發生罪辜的問題,發生有罪的問題。
這「有罪」兩個字的意思,不是你有罪或者沒有罪的意思,
乃是在法庭上宣告,你有罪沒有罪的問題,乃是在法律上,你有罪沒有罪的問題。
聖經說,我們若說我們自己無罪,就是自己欺騙自己。
但是同時聖經,並沒有叫我們負有罪的責任。(約壹一8。)
反之,聖經說我們如果承認我們的諸罪,神就必定赦免我們。(約壹一9。)
在這裡我們就可以知道,諸罪是我們所當負責的。
因為有了諸罪的緣故,就有罪辜,接著就發生刑罰的問題,帶來了良心的不平安,而有遠離神的感覺。
諸罪叫我們在神面前成為被定罪的人,所以人需要赦免,他的良心才能夠平安,才能夠有膽量到神面前去。
但是諸罪雖然赦免了,如果罪的問題沒有解決,就依然還要連接着產生諸罪,依然又要有罪辜的問題發生。
所以神赦免了我們的諸罪之後,神還得救我們脫離罪。
人對罪及諸罪的認識
弟兄姊妹們,在我們得救的起頭,總覺得一件一件的罪打擾你,
所以你就到神面前去一件一件的求神赦免:「神阿,我今天又不好了,又犯罪了,求你赦免我。」
這是基督徒生活才起頭的時候所有的光景—對於諸罪會覺得難受。
但是等到你作基督徒多年之後,你要看見,叫你覺得難受,叫你覺得打擾的是罪,不是諸罪。
最後你會發現,不是我所作的事情不對,乃是我這個人不對。
你看見你所作的不過是外面的事,但是你自己是壞的,在你裡面有一個天然的原則是叫你去犯罪的。
神帶領我們認識罪乃是這樣:起頭的時候是給你看見一件一件的罪,到後來的時候就給你看見你自己。
罪的三方面
在聖經裡,神給我們看見,罪有三方面,或者說罪在三個地方。
第一,罪是在神的面前;
第二,罪是在良心裡;
第三,罪是在肉體裡。
在全本聖經裡,對於罪都是一直從三條線給我們看見,好像一條河,是從三個水流合在一起的。
所以你對罪要有深切的認識,就必須清楚知道這三條線,罪怎樣在神而前,罪怎樣在良心裡,罪怎樣在肉體裡。
你如果把這三條線混在一起,你就不知道神對於罪的看法,你就不知道神對付罪的工作是何等完全。
所以我們看見,當神拯救我們的時候,這三方面都要對付。
人在神面前有罪,人在良心裡面有罪,這些都不過是客觀的。
因為是我在神的面前有案件,是我在良心裡面有控告,這些都不過是我對罪的感覺。
但是肉體裡面的罪是主觀的,意思就是罪住在我們身上,它有能力逼我們去犯罪,它有能力推我們去犯罪,它有能力鼓動我們,催促我們去犯罪。
這是聖經裡所說肉體裡面的罪。
聖經裡每一次用諸罪,都是指着在神面前的罪和良心裡面的罪說的。
但是聖經裡每一次說到肉身裡的罪時,都是說罪(Sin),不是說諸罪(sins)。你如果記得這件事,你就不會碰着難處。
比方說有一位弟兄,他每個月賺一百元,卻要用一百五十元,他總喜歡欠債,這是他的癖氣。
他如果不借,不只手癢,頭也癢,身體也癢。
一個月的薪水用了,必須再借一點來花才舒服。
那從他身上就看見三方面:
第一,他弄出許多債主,在債主方面有案子。
第二,如果他沒有知識,不知道欠債的結果,他還平平安安的借;如果他有了光,知道他的前途頂危險,他就不只在債主面前有案子,並且在良心裡面看見了。
第三,他還有肉體裡面的罪。他知道借債是不對的,但是不知道為著什麼緣故,在他裡面不借不舒服。有一個東西在他裡面鼓動,催促說再來一次吧,已經有兩個月不借了。
這是什麼?
這就是因為肉體裡有罪,罪在他身上一面是事實,叫他在神面前有罪案,在良心裡有罪。
另一面罪在他的肉體裡是能力,一直鼓動他去犯罪,推動他去犯罪,甚至拖他、拉他去犯罪。
你如果不去攔阻罪,你就不覺得它的力量;你如果去攔阻罪,你就覺得它的力量。
當有一天你醒過來要去對付的時候,才知道你是一個滅亡的罪人,才知道你是無依無靠的,沒有辦法解決你罪的問題。
行善是什麼?
行善就是因為良心有控告,所以要行善來賄賂良心,叫良心不發出控告。
這是人自己想出來得救的方法。
但這根本是錯誤的,因為你以為罪只在你的良心裡,忘記了你的罪也在神面前。
我們感謝神,因祂的救恩實在是完全的!
祂解決我們在耶穌面前的罪,祂在主耶穌身上,審判我們的罪;同時聖靈把祂的工作擺在我們面前,叫我們接受主耶穌,良心就平安了。
讚美主完全的拯救!
祂的血潔淨你我的良心,使其脫離死行,叫我們事奉活神(來九19)。
(節錄與改寫自《神的福音》第一篇 罪、諸罪與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