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中一中音樂課師生衝突事件,身為國小音樂老師和家長的我,會選擇先聲援勇於表達意見,不畏懼權威的學生。因為二、三十年前還是學生的我,面對來自師長或教會服事者不太公平又針對性的指令時,即使用平心靜氣的以「為什麼」尋求一個合理解釋,相較於其他二話不說就照做的多數人,我仍是他們口中「態度不佳」又愛挑戰權威的心頭患。
不同於台中一中,我高一時和李姓音樂老師的不愉快並非在「報告」上, 因為參加合唱團,又在一次偶然機會初試啼聲,而被她相中該班級的「音樂小老師」。當時已身兼二職的我曾經婉拒,在她的追問下,發現我原先的職務也是其他老師指派後,她就以「那我也有權利」強迫我接手,日後才發現「當小老師不用做什麼」其實只是安撫性的說詞。覺得力不能勝的我曾求助班導,她竟然以「任課老師傾囊相授,對你只有好處」的說詞不願介入,最後還靠我父母出面,事情總算落幕。
論及在上位擁有的權柄,聖經的經文提供許多保障,也要求在下要順服。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馬書13:1)
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彼得前書5:5)
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以弗所書5:21)
在上者在施行權柄前,是否先服在神的寶座下並撇開私心?那些順服者真的因此得到保護並蒙福?
事實上,和受恩與倪柝聲的事例,也提供一些屬靈前輩不願講理的正當理由。
引用一位高中生的說法:「如果老師覺得這樣的態度不對,那她覺得怎樣的態度才是對的?她要別人尊重她之前,她覺得自己有尊重學生嗎?」
按此邏輯,我也想問:「在上者要求我們順服其帶領或達成任務之前,是否確定自己有活出可依循的榜樣,也沒有為難後生晚輩?」
倘若無法苟同他人的想法,是否能維持「說對說錯,都要聽你說完」的民主素養?
認為有要求才有成全,年幼的應把不合理的要求當成磨練,只要出於善意就該阿們,那年長的可曾試著調整自己高度,在交通上盡可能「對焦」?
要是他所服事的對象如同路加福音第十章半路落在強盜手裡的遇害者,是要模仿德高望重卻看看就走的利未人和祭司,還是當個出手相救的撒馬利亞人?
教師也是難免犯錯的平凡人,就算盡心盡力也無法盡善盡美,連參加過全時間訓練的服事者都可能有認知上的盲點。當自己的權柄受到衝撞,領導過程遇到瓶頸,理智也快斷線,正常狀態下找同事配搭交流想法或向長輩請益也不丟臉。若服事的對象因配合我們的期望或身體的需要,耽誤他個人的本分和生活作息,我們至少該有致謝的誠意和道歉的勇氣,也該尋求彌補的機會。
每個工作都有其艱難,學校教師和教會同工因為每天面對活生生的人,壓力在所難免、尤其是青少年,需要高度專業並倚靠主恩典。
當服事者的為著屬靈幸福斷送前途,甚至以健康為賭注,想必希望弟兄姊妹以相等態度追隨之,只是無法接住帶有求救訊號的高速直球,遑論負責其他人的人生。也許勸離搆不上或想要做自己的聖徒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到頭來失去別人對自己的信任,解決表面問題卻錯失更多幫助自己生命成長的機會。
作者粉專海海老師的藝文天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