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卻要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彼後3:18)
長進的最大秘訣,就是認識主是恩典的主而向祂仰望。
一個人有時在憂患中所獲得的長進,是會叫人驚奇不置的。在那時他必定多多的親近神,真的,單就這一點,已夠叫我們長進了。他也必定有更多的安穩和平靜,消失已意的活動,有更多的倚靠和更多的與親祂親密,更加不受環境的影響,只覺得我們與神的間隔,越發減少。
這樣一來,在主裏面的一切豐滿與祝福,都在這人心裏運行而洋溢。哦,這是何等的甜美!也許這一位聖徒,平時在大體上是無可指摘的,但經這一次的轉變後,卻有了何等大的長進!
我們若要靠那『純淨的靈奶』而長大,我們必須有聖靈的教導;要達到這一點,就當在敬虔上操練自己──“除去一切的惡毒詭詐、假善、嫉妒和一切譭謗的話。”免得聖靈擔憂。請問每一個基督徒,有沒有容讓這些嫉妒、詭詐、假冒為善等在心中作工呢?若是有的話,就不能在真正認識神的自己上有長進。
所謂更深高的靈命,無非是由羅馬七章出來,而進入第六章和第八章裏面──這是很實際的事,可是許多教師,卻叫人在這方面可以隨意忽略。
有一次,亞謙先生向羅百思路先生問起基督徒靈命長進的事。他就回答亞謙先生說:「你最末了一次的認罪,是在什麼時候?」這件事他不懂。
他想,難道認罪這件事是應當天天作的,如同吃飯一樣嗎?他也想他有好幾年沒有認罪了。後來他知道了從前羅百思先生對他所說的意思。
他說,一個基督徒所以有進步,就是因為他認罪。得罪神的,向神認;得罪人的,向人認。這樣就能使他的靈性有進步。
從前有一個在中學讀書的學生,一天夜裡清楚得救了。主就把他以往的不義一件一件擺在他的面前。他就隨著主的引導,一件一件的認。
那時夜深,他的父母都已睡了,他就去跪在母親臉旁,想起對父母的許多罪過,眼淚不停的往下流。不一會,他的母親醒了過來,驚奇地問道:『兒啊,你在這裡哭什麼?』他就一面哭一面說:『母親,我對不起你,我從前常常偷你的錢,出去買糖果吃,也買過香煙吸;也常偷你留給父親的吃的點心吃,並且常常惹你和父親生氣。現在我已經信主耶穌悔改了。』
母親就說:『你不是個好孩子嗎?』他說:『不,我是暗中壞,裡面壞』。接著又說:『現在是深夜,父親已經睡得很沈,我不願意驚醒他,請母親告訴他我的罪,並求他饒恕。』
母親說:『好孩子,快起來,以後不要再偷了。』他就擦著眼淚,回到看書的房間,,提起筆來寫了幾封信,有的是向教員或校長承認他從前考書時作弊的罪,有的是給同學求和睦的,有的是告訴人們,他再不去和他們結黨犯罪。
此外他還有一件罪,是幾個月來他點了一個私電燈的事,並且安上一盞特別亮一百度的燈泡。每晚開燈以前,都得先將門簾放下來,怕被別人看見。那夜他就將燈泡取下,定規不再點私燈了,預備一隻小煤油燈,代替電燈,當然煤油燈比電燈的光亮相差太殊,但他定意,寧肯將他的眼睛弄瞎,也不再用私電燈了。可是,已往幾個月的點的電燈怎麼辦呢?要去賠償,沒有錢,要向父母要,父母都是不信主的,要錢又沒有見證。就心裡定規等我畢業出去作工時,我必加倍的賠償。
六年後,他到外埠去,主為他預備了一點錢,他就跑到郵局兌到一張匯票,用掛號信,寄到他原住地的電燈公司,一面向他們認罪求饒恕,一面賠償了兩倍的電燈費。從那日起,他的生命有了長進,在事奉神的事上,也常常看見不少的神跡奇事。
我們屬靈成份比較加增時,難處也定規加增,磨煉也會加重起來,並且需要更深的經歷,與更大的力量去應付。屬靈生命的長進,必然會引進這樣的情況。但神是信實的,不會叫我們受試煉過於所能受的。
有些人的靈,已經高達於天,因而全人也就滿了屬天的色彩,他們在自己所處的事物中,也隨時長進。
當你們在認識主這件事上長進時,就得著一種深過初蒙恩的喜樂。我自己認識了基督三四十年,我可以見證說,我現在比當初多了千萬倍的喜樂。這是一種較深和較平靜的喜樂。水從山上急流而下,實在美麗悅目,且有衝擊響聲;但在平原的緩和水流,卻是更深、更靜、更能有滋潤、結果的作用。
約翰壹書二章十二至十四節,有三種基督徒:父老、少年人、小子。約翰兩次向這些人說話。在基督裏稱得為父老的,其特徵即在於他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就是基督。約翰講論父老們,就是用這一句;所有的都歸納在內了。約翰重複再提這三等人時,話語雖略有更變,但這一句沒有變。父老是認識基督的人,他們不是僅僅以經歷為念,因為這樣就是念“己”,就是以己為中心。父老們已經脫離了這些,只剩下基督自己。祂是我們今天的分,其中沒有任何的混雜。
(本文改寫自《基督是我們的滿足 第二十周 有長進》、《造就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