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就是光。」(約壹一5。)
「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三六9。)
只有神的同在作光照,才會使我們定罪自己,並給我們能力潔淨自己,脫離那些雖然隱藏在我們的最深處,卻是自知的偶像。
這樣的一個時候,是完全屬天的,因為地遠離神,其中的黑暗,天天向人緊逼,但我們卻屬乎光明,並且在祂光中得以見光。這一個光,對於離家的人,是何等燦爛和榮耀!他們都在等候這一位寶貴救主的來臨,祂要把他們安置在天上,作祂自己榮耀的光輝,冠冕的珍寶,並作祂心愛的同伴。
多少時候,我們太過追求如何彌補因失敗而蒙羞的情形,卻忽略了對付那叫我們失敗蒙羞的心靈。我們若不等候神來作工,就不得不自食其果。只有一位能把審判良心的光,照入人心。我們應當信靠祂。…我們不能催促神;祂工作的時候,必使諸事變為真實。
一個人活在自己的經歷裡,和以自己為中心的景況中,他自己知道在裡面的「我」是有地位的。至於與此相反的情形,我就從來沒有見過。我們不能借思想自己來認識自己;我們什麼時候想到祂,這個「我」就消失了。一個人什麼時候不專顧自己,他就是住在光中。

我自己每天的道路,是不是從光中而來,是否被光所引導?…一切與神同在的,都是光明的,其中會有試煉,但有神同在的試煉,可能是人生最光明的一頁。
人若僅有道德的完全,而沒有神,就難得看見罪孽。一個誠懇的天然人,可能是用他的良心,但還是不能看見。天然的眼睛需要亮光,才能找到東西。照樣,我們也需要祂的同在,才能發現罪,因祂就是光。
慕安得烈在某次講道以後,有位姊妹前來談話。這位姊妹十分虔誠,他就問她近來情形如何。她回答說,「還不是照舊,有時光明,有時黑喑。」
他就說,「親愛的姊妹,這記載在聖經何處?」
她說,「自然界有白晝,有黑夜,我們的靈性也是如此。」
不,絶對不,聖經告訴我們:「你的日頭不再下落。」(賽六十20。)
讓我們信我們是神的孩子,同時父在基督裡藉著聖靈愛上了我們,使我們能夠常常住在祂的面光中,不斷得着祂的同在。
「有了我的誡命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親自向他顯現。」(約十四21。)
主耶穌的享受父愛,是一條喜樂而無雲翳的道路,也是一條全然順服的道路。在這裡,主給門徒看見,他們若要行在父的面光和恩眷中,就必須行在祂所行過的那條路上。
主,願你與我同住-
不讓我心入迷惘,
阻我得見生命光!
主,以能力來衛護-
不讓地樂再吸引,
趕逐你恩囚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