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諸罪與罪人(一)
親愛的弟兄姊妹,若有人問你,你信主了沒有?你會說信主了。但你是否清楚自己是怎麼信主的?
這一系列的信息,是改編自倪柝聲弟兄於一九三七年,在上海所釋放關於神福音的基本真理,
鑑於許多人已經得救,成為基督徒了,但是對於他到底是怎麼作基督徒的,卻不知道。
因此,這些信息是要引導已經信主的人知道,我們是怎麼信主的。
願主祝福我們,叫我們得看新的亮光。
罪、諸罪與罪人
首先說到罪、諸罪與罪人,也許這是人所不大喜歡的題目。
但聖經裡關於罪的問題是最看重的,因為惟獨當你對於罪的問題看清楚的時候,你才知道什麼叫作救恩。
人如果要知道什麼是神的福音,什麼是神的救恩,他就必須知道什麼是罪。
罪與諸罪的分別
我們很容易明白罪與諸罪的分別。罪就是單數的罪,諸罪就是多數的罪。這是我們必須知道的。
人若對於罪和諸罪分不清楚,他就是得救了,也是得救得不清楚。聖經怎麼分辨罪與諸罪?稍微下一個定義就是,
罪是指着那在你裡面有能力支配你去犯罪的,而諸罪就是你在外面所行出來的那一件一件數得出來的罪。
從經驗上來看,我們看見在我們裡面,有一個支配我們,強迫我們,叫我們有一個自然的傾向,催逼我們往私慾、往情慾的路上去的,這就是聖經裡所說的罪。在聖經裡,諸罪是屬乎行為的;罪是屬乎生命的。諸罪是我們的手、腳、心,整個身體所行出來的。
如果要好好的分別罪和諸罪,有一段聖經是我們不能不看的,就是羅馬書一章到八章。
這一段給我們看見,完全的罪是什麼。這八章聖經有一件很希奇的事,從一章到五章十一節止都是說諸罪(sins),從來沒有說罪(Sin)。
但是從羅馬五章十二節起到八章為止,所給我們看見的是罪,不是諸罪。
羅馬一章到五章十一節是給我們看見,人怎樣在神的面前犯了罪。
羅馬五章十二節以後是給我們看見,人在神的面前是罪人。
在羅馬五章十一節之前,從來沒有說要叫死人活過來。
因為問題不是你裡面需要不需要活,問題乃是你所犯一件一件的罪怎麼才能得着赦免。
從五章十二節以後,在第二段裡面你看見,在你裡面有一個強有力的作你肢體的律,有一個罪來拉你,拖你去犯罪。
為著這一個,你需要被拯救出來脫離它。
諸罪是在你外面,所以需要赦免。還有一個在你裡面的,那個強有力的,催逼你去犯罪的,那一個東西不必赦免,只要逃掉就夠了;只要你不在它的權下,不與它發生關係就不成問題了。
罪與諸罪比較就是:
罪是肢體中的律;諸罪是事實上的過犯,是實際上作出來的。因此罪是需要釋放的;諸罪是需要赦免的。
我們傳福音常常將罪人比作欠債的人。
我們都知道欠債是一件很不好的事。
但是請記得,欠債的人,他欠債是一個問題,他裡面有一個欠債的脾氣又是一個問題。
你一次欠債,二次欠債,三次欠債,你就每一次用人的錢都不算一回事了。
所以聖經說,基督徒不能欠人,基督徒不能向人借貸。
比方你向人借了錢以後,你沒有力量還,你親近的人替你還了,但是你過了三五天,心裡又想向人借,這怎麼辦?
你看見,借債是一件事,借債的心又是一件事。
外面的債就好比聖經所說的諸罪。你裡面兩下子就想要借錢的心就是罪。他不會因為人給他還債而不借債,也許會因為人給他還債而更借債。
所以今天神對我們不是只把罪案對付了,神同時也對付了我們裡面那一個傾向的心,我們必須看見這兩方面,才知道我們的救恩是完全的。
誰是罪人?
現在要問一個問題,誰是罪人?許多人可能會回答:『犯罪者是罪人。』
有人也說羅馬三章講人在那裡犯罪,所以證明他是罪人。
但事實上羅馬三章是說『犯罪』的問題,羅馬五章才告訴我們『罪人』的問題。
羅馬三章不過是告訴我們,所有的人都犯罪;羅馬五章才告訴我們,什麼人是罪人。
五章十九節告訴我們,藉著一人的悖逆,多人『構成』了罪人。我們眾人憑著構成說是罪人。
你寫履歷,有兩件事是必須填的,一個是籍貫,還有一個是職業。從神看,我們的籍貫就是罪人,我們的職業就是犯罪。
因為我們的籍貫是罪人的緣故,所以犯罪也好,不犯罪也好,我們就是罪。
今天人有一個最大的錯誤,就是以為犯罪的人才是罪人,不犯罪的人就不是罪人。沒有這件事。
你如果犯罪,你就稱為犯罪的罪人;你如果不犯罪,或者說得準一點,你如果少犯罪,你就稱作道德的罪人,少犯罪的罪人。
請你記得,我們的罪能夠得着赦免,但我們還是罪人。我們可以稱自己作罪被赦免的罪人。
人在那裡聽福音的時候,一直在那裡爭說我犯許多的罪,或者我犯很少的罪。但是在神的面前只有一個問題,就是你是在基督裡面呢,或者你是在亞當裡面?在亞當裡面的都是罪人。你如果是罪人,就已經夠了。
總言之,不是因為人犯罪,所以成為罪人;乃是因為人是罪人,所以犯罪。而人會犯罪,證明他的確是罪人。
下一篇我們要來看聖經中神對於罪的看法,如此我們就能知道神對付罪的工作是何等完全。
(節錄與改寫自《神的福音》第一篇 罪、諸罪與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