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裏去。
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
跑去抱著他的頸項,熱切的與他親嘴。
兒子說,父親,我犯罪得罪了天,並得罪了你。
我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
父親卻吩咐奴僕說,快把那上好的袍子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手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讓我們喫喝快樂。
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路加福音15:20-24
人離開且遠離神
路加十五章十一至二十四節的比方,
把神和人的關係,比作父子的關係,這證明人是出於神的。
人是神所造的,雖然人還沒有得著神自己的生命,但現在人生存的生命,乃是出於神的。
從創造這一面來說,人也可說是神的兒子。
在這比方中,說到小兒子到了一個時候,分取了父親的家業,離開父親到遠方去了。
這是比方人從神那裏,取得了天然一切的秉賦,就遠離神了。
小兒子到了遠方,就任意放蕩浪費貲財,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就窮苦起來,只好去放豬。
這比方人離開神,就落到罪惡裏,任意妄為,過著罪中的生活,將神給人一切的秉賦放蕩盡了。
放豬乃是象徵過罪惡的生活,因為豬是污穢的東西。
人歸向神並想為神作工
小兒子在窮困中就醒悟過來,想起父家的福樂。
這是比方人在罪中,過罪惡的生活,
到了窮途末路時,就想起神來,或想起神的福分來。
窮苦很容易叫人醒悟。
有人犯罪還沒犯到窮途時,是不容易醒悟的。
跳舞、打牌到了窮途,才能醒悟過來。
小兒子醒悟過來,就定意回到父親那裏去。
人從罪惡途中醒悟過來時,也都是頂自然的要歸向神。
小兒子要歸向父親的時候,就想到自己的罪,覺得不配再作兒子,只願意作雇工。
所以他就豫備好了四句話去見父親。
第一句是:『父親,我犯罪得罪了天。』
第二句是:『並得罪了你。』
第三句是:『我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
第四句是:『把我當作一個雇工罷。』
這表明每當一個罪人,醒悟過來要轉向神時,都自然感覺自己得罪神,並且覺得不配白白的得神的福分。
換句話說,他覺得自己不配從神白白領受甚麼。
因此,他只盼望在神面前修改自己,用自己的行為換得神的寬待。
這是每一個悔改罪人的錯誤觀念,因為人總想憑立功、立德換得神的寬待。
人不明白神的心
小兒子雖然有謙卑的思想,感覺不配再作兒子,只願作雇工,
但是卻不認識父親的心腸。
父親的心是一直在等待兒子。
許多罪人雖有謙卑的心,卻不認識神的心腸。
神的心意不是要悔改的罪人為祂作工,而是要他們成為祂的兒子。
雇工所得的,都要付上代價,就是要有了行為纔能得到,但兒子是從父親白白得到一切。
神接納人
小兒子回來,離父親還遠的時候,父親就遠遠看見了他。
這證明不是他來轉向父親,乃是父親等候接納他。
他想父親是待在父家之內,需要叩門多時,父親纔差人出來開門,
然後藉著通報,再向父親求恩。
那知道不是他來歸向父親,乃是父親出來迎接他。
這就告訴我們說,不是罪人悔改歸向神,乃是神等候接納悔改的罪人。
許多人以為必須向神祈禱多時,纔能蒙神垂聽,
那知道,神老早就在那裏,等候接納悔改的罪人。
父親一見到小兒子,就動了慈心。
父親的心先動了,就跑去抱著他的頸項。
跑是腿動,跑就是用時間縮短空間的距離,這完全是父的慈心所作的;
抱是手動了,也是全人動了;連連與他親嘴,是人最能表情的部分都動了。
這表明說,天上的神,一碰見悔改的罪人,
祂的慈心就動了,在時間上縮短了空間的距離,祂整個的心都堆在一個悔改的罪人身上。
許多人悔改時,也都有出乎意料之外的感覺。
在他要悔改時,以為神是何等威嚴可畏,
但在悔改之後,他發現神是何等可親可近。
神稱義人
當父親與小兒子親嘴時,小兒子就開口說出所豫備的話。
他豫備了四句話,但剛說了三句,父親就開口打斷他的話。
他說到,我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時,
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拿來給他穿。
父親的心不忍得聽他說,不配再稱為兒子,
所以就吩咐人,把那上好的袍子拿來給他穿。
這個『那』字,是很重的一個字,『那』袍子是早已豫備好了的袍子。
父親一說,僕人就知道了。
所以父親只要說『那』上好的袍子,僕人就領會了。
還戴上戒指,穿上鞋,宰了肥牛犢。
這些都出乎浪子的意外。
我們也像小兒子,豫備了一套說辭,
神卻把豫備好了的袍子,拿來給我們穿上。
這個『卻』字是新約裏的大字,這一『卻』,我們就得救了。
我該定罪,神『卻』來稱義;
我該下火湖,但『卻』有分於聖城。
穿上袍子,指著基督作我們的義說的;
罪人穿上基督,就與神相稱,得稱為義。
父親也給兒子穿上鞋,叫他和地有了分離。
鞋把人和地分開了。
人一歸向神,得稱為義,並有聖靈作印記之後,就能和地分開。
喫肥牛犢,是指著基督作生命,給我們享受說的。
基督進到我們裏頭,我們纔能飽足快樂。
神人同樂
到這時,父親與小兒子一同喫喝快樂。
兒子沒有回來,父親是不快樂的;
當兒子在外面流蕩痛苦時,父親在家裏也是痛苦的。
罪人沒有快樂,神也沒有快樂;
等到罪人快樂了,神纔快樂。
小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
一個罪人歸向神,被神接納而稱義得生,就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
(福音題綱,二○二至二○七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