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向天伸手,埃及遍地就漆黑了三天。』(出埃及記10:22)
『如果二十四小時把你關在黑暗裡面,那會是什麼感覺?』
對於神是可享受的,
聖經還有一個說法,
就是神能進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生命的光!
我們知道人活着都需要光,
沒有光我們就沒辦法生存。
在白天我們有太陽光,
到了晚間,我們有月光,有星光,
有各種樣的燈光。
我們沒有辦法離開光,
光是我們極大的需要。
人若是沒有光,落到黑暗裡面,
那是一種很受不了的懲罰。
在出埃及記十章就曾記載,
為了懲罰心硬的法老,
神降下的十樣災害中,
第九樣就是『黑暗』,
那時人的一切生活行動都只能停擺。
所以人不能沒有光。
人生存,人行動,人作事,都需要光。
而聖經告訴我們,神就是我們的光!
在約翰福音8:12
耶穌對眾人說,
『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
就絕不再黑暗裡行。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這話就是告訴我們,
沒有祂,離開祂,和祂隔絶了,
我們就必在黑暗裡。
神作我們的享受是多方多面的。
祂不光作我們的生命、食糧、房屋,
也作我們的亮光。
神就是我們的光,祂要我們在祂的光中行動。
如何享受神作我們生命的光呢?
只需要簡單向祂敞開,
告訴祂:『喔,主耶穌,我不能沒有你,
也不要在黑暗裡行,我接受你作我生命的光,
主阿,我跟從你!』
改編自臺灣福音書房<如何享受神及操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