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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僕人在神面前的罪有兩種:一種是悖逆的罪,一種是妄為的罪。神叫你作的你不作,這是悖逆的罪。但是,不只悖逆是罪,還有任意妄為,輕舉妄動也是罪。神並沒有吩咐過,我們便去作,這就是妄為的罪。悖逆,是不照著神所命令的去作;任意妄為,是作神所沒有命令的。在神之外去活動,就是任意妄為。如果神沒有命令你去作祂的工,而你憑著自己的意思去為祂作工,即使你認為你所作的是最好的事,但在神面前也是犯罪。大衛在這裡的禱告真好,他求神攔阻他不犯任意妄為的罪。
禱讀經節:
『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詩篇19:13)
屬靈的工作,還不在乎多少,乃是在合乎神的用處與合乎神的心意。基督的僕人最緊要的一件事,就是知道神到底要他作的是什麼,要他在什麼時間用什麼方法作。事奉神的人,絲毫用不著他來想他應當作什麼。新約有一個特點,就是人能知道神的心意。基督的僕人可以在他的里面得著聖靈的啟示,清楚知道神對於他的要求是什麼。這一種的知識是實在的,不是自己的理想,不是別人的鼓勵和指示。這一種的知識是聖經按著字句所教訓的,並且是聖靈在他的靈裡,在他裡面最深的地方,把神的命令啟示給他。
我們要知道,無論人的動機多麼好,總不能代替神的旨意,無論人的工作多麼有成績,遠不及神的喜悅。多少的工作,乃是為著『應付環境的需要”、“幫助信徒的靈性”、“拯救罪人的靈魂”而作的,但並不是為著聽神命令而作的。這樣的工作,不能說必定沒有成績,但是無論如何,這樣的工人和這樣的工作,總不能合乎神的用處。我們所當首先顧到的,並不是罪人和信徒在外面的需要如何,乃是神在這個時候的需要是什麼。我們是神的僕人,神雖然把作工的責任託付給我們,但是神卻留下指揮祂僕人的權柄。聖靈雖然呼召神的僕人去作工,但是保羅和巴拿巴不能隨著己意到亞西亞去。支配神的僕人行動的權柄,永遠是在聖靈的手裡。問題並不是亞西亞有沒有需要,問題乃是神在那個時候有沒有亞西亞的需要。
聖經給我們看見,我們不是神所僱的,乃是神用血所買的。神在我們身上有完全的主權,所以我們不能隨著己意作什麼。神沒有將事情交給你,讓你憑著自己的眼光去出個主意。神不是如此。神對於祂的工作,每一件事,都有專一的命令叫你怎樣作。你若沒有得到祂的命令,任意妄為,祂就不能悅納你,結果你這樣的工作必定經不起火,必定被燒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