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耶穌教會﹕強調體驗聖靈,至神學混亂(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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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稱義?
《基本》﹕得救係(1)本乎恩﹕主帶來救恩、主替死,成全救恩、除主以外,別無拯救、主的救恩要賜給一切相信的人。(2)也因著信﹕靠行為不能得救、靠行律法不能得救、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37]
似乎完全高舉﹕因信稱義。感謝上帝!
但是,再看,他們的教導中似乎有一些矛盾,不那麼“因信稱義”。
《基本》﹕「本會有三種典禮……與得救有關。……A.浸禮。B.洗腳禮。C.聖餐禮。」[38]
現在讓我們看看這些聖禮, 怎麼樣和得救有關﹕
(一)浸禮
(A)洗禮乃得救條件
《基本》﹕「水浸有赦罪重生之功能﹕
(1)使罪得赦。引用使徒行傳第二章第38節和使徒行傳第二十二章第16節,結論說,領受大水浸禮,乃要使罪得赦。
(2)得以重生。引用提多書第三章第5節,羅馬書第六章3~5節和約翰福音第三章第5節。結論說,大水浸禮有赦罪重生之功能,使罪人成為無罪的義人,使舊人成為新造的人,方有資格進入神的國。
(3)歸屬基督。引用加拉太書第三章第26~29節說,可見受浸歸入基督的人,都是信心之父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照著應許有資格承受天父真神天國的產業,亦即享有天國永生的福分。」[39]
我們不從聖經抽取一兩節經文,把它當作全面的解釋。聖經告訴我們,“因信稱義”,沒有加上任何條件,任何行動﹕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 三22-28)
「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彼前一3)
既然沒有需要任何行動,不在立功,當然就是說,浸禮的本身並沒有赦罪,叫人重生,稱義的功用。
上邊語錄所引用的經文,怎麼解釋呢?
· 使徒行傳二章第38節,「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這“叫”應該翻譯為“為了”(eis, SN﹕1519)。即是說﹕因為罪得赦免,所受洗。
· 使徒行傳二十二章第16節﹕「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這裏不是說受洗可洗罪,而是“求告他的名”,即今天基督徒常說的﹕接受耶穌為救主,因而受洗,罪得赦免。人受洗是因為他相信,“信而受洗”的意思。
· 提多書三章第5節﹕「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這裏的“洗”不是水禮,而是說因為重生,所以被洗淨了。
· 羅馬書第六章3~5節﹕這裏講的是洗禮的意義,就是表明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
· 約翰福音第三章第5節﹕耶穌跟尼哥底母說話時,基督徒洗禮的教義還沒有實行。若耶穌的意思是,必受洗,才能得救,十字架上的賊怎麼沒有受洗就得拯救?讀上文的話,「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麼。」(4節),所以“從水和聖靈生的”,耶穌不是指實際的水(如洗禮或子宮中的羊水),而是在說需要靈性的清洗或更新。
· 加拉太書第三章第26~29節﹕按上下文,“歸入基督”是將新約和舊約作對比。況且,“歸入基督”是「歸入祂的死……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六3-4)
首先,從來沒有人,沒有聖經時代的使徒,或者任何後來的人,以為耶穌釘十字時,和血同流出來的水是浸禮的水!反之,有多個醫務人員都認為“血和水”分開流出,證實耶穌實在死了。[41]
至於約翰壹書五章6節﹕「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這是相當難解釋的一段經文,無論“水”指什麼,如果繼續讀第9節﹕「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我們可能明白聖靈,水和血是為耶穌作見證。不是講到信徒藉著浸禮得救。
《提要》亦表示﹕「信主的人先得救了,然後才去受洗,受洗與得救無關」這句話是錯的,因為信而不受洗的,就是沒有行為的死信「這信心能救他嗎?」(雅二14)、「因為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雅二22)[42] 但是以弗所書 2:8-9已經清楚告訴我們,我們不能做什麼來得救恩!雅各書講的是從人的行為,顯出他是否認有真信心。
雖然浸禮不能救我們,但信耶穌的人,應該受洗。在實際生活上,我們也觀察到,人若不真心決志接受耶穌為救主,他也不會輕易接受洗禮。另一方面,若有人不斷的推搪不肯去接受洗禮,他對主耶穌大有可能是三心兩意的。
(B)一些其他教會沒有的特點﹕
(1)《基本》﹕奉主耶穌聖名,不是奉父子聖靈的名。根據乃使徒行傳第二章第38節和使徒行傳第八章第16節。[43]
耶穌復活之後,升天之前,親自吩咐「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太二十八19)所以歷代的教會都遵守。
真耶穌教會所引用的「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徒二38)和「他們只奉主耶穌的名受了洗。」(徒八16)不是在施洗的儀式中,而是在談及受洗之事,所以是簡化了,並不志在推翻耶穌的吩咐。
(2)《基本》﹕要低下頭。因為當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斷氣之前,「……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約翰福音第十九章第30節)。故領受浸禮的人,要低下頭,與主死的形狀聯合。[44]
我們同意浸禮是表明與主死的形狀聯合,表示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羅馬書第六章)。保羅是在解釋浸沒水中和從水中起來這個行動的意義,不是表面的動作。若一定要“低頭”為表示與主死的形狀聯合,怎麼不找一個姿勢來表明“復活”呢?仰起頭?這樣的規定雖然沒有什麼害,卻是忘記了最重要的意義﹕「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羅六4)
(二)洗腳禮
耶穌在設立聖餐禮的時候,他為門徒洗腳(約13章),這是“洗腳禮”的來源。
《基本》﹕「洗腳禮有耶穌親自示範,並吩咐我們照樣遵行,且與得救攸關,故成為真耶穌教會的聖禮之一。」[45]
《提要》﹕「洗腳這件事,不是為虛偽的外表而作的,洗腳猶如洗澡一樣,有它本身的需要。洗腳是為著屬靈的需要而作,如同為著得救而受水洗一樣。」主洗門徒的腳的原因﹕要愛我們到底(約十三1);要我們與祂有分:「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約十三8);要我們全身乾淨:「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約十三10)要我們彼此謙卑(約十三14)[46]
耶穌如此示範,是為愛我們,為我們學習彼此謙卑,相信沒有人反對。但是洗腳禮是否真的洗去我們的罪,叫做我們得救呢?「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約十三8)和「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約十三10)是得否告訴我們,洗腳禮與得救攸關?
《基本》表示「洗澡」表明「受過大水浸禮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乾淨了」,即是說,凡受過洗禮的人,只要再接受「洗腳禮」,就能達到完全聖潔的地步。是故,信主的人,理當先接受浸禮,再接受洗腳禮,然後參加聖餐禮。[47]
我們必須問﹕“凡受過洗禮的人,只要再接受「洗腳禮」,就能達到完全聖潔的地步。”是真的嗎?真耶穌教會定有很多這樣的人,他們都生活完全聖潔?
當時候,人穿涼鞋走在泥路上,腳是很髒的,所以進屋子要先把腳洗幹淨。正如今天很多房子有地毯的中國人,也在進屋子時脫鞋子。但是,當時洗腳是僕人的工作。中國人脫鞋大概不需要其他人服侍。所以耶穌洗門徒的腳,絕對是謙卑服侍的榜樣,否則祂大可吩咐門徒互相洗腳。
為什麼耶穌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約十三8),這是因為「彼得說,你永不可洗我的腳。」耶穌的話指彼得若不接受“洗腳”所象徵的屬靈意義,就無法與主相交(參約壹一6~10)。“無分”在此不是指在救恩上無分,而是指在靈性的交通上發生難處,彼此無法保持聯結。此話有一前提,門徒是“洗過澡的人”,本來是被耶穌寶血洗乾淨了,只是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沾上汙穢,所以需要去潔淨。這也是今天一般基督徒講的“成聖”過程。真耶穌教會是否教導說,人若沒有完全成聖,會失去救恩?他們的信徒做得到嗎?做不到怎麼辦?
提到“洗腳禮”,我無法不想起“蒙頭”。事實上,實踐“蒙頭”的教會比實踐“洗腳禮”的為多!我驚奇於真耶穌教會居然說﹕「蒙頭則是當時文化中一種順服的記號,是可以改變的。」[48] 「蒙頭的重點是順服,它所要表徵的意義是“服權柄”(林前十一10),精神比形式更重要。」[49] 如果真耶穌教會以“蒙頭”為形式,精神更重要,因為它是當時的風俗。“洗腳”豈不是完全一樣?也希望那些實踐“蒙頭”,而不“洗腳”的教會思想。
(三)聖餐
聖餐禮是主耶穌上十架前親自設立的,有四處重要的經文(1)太廿六26~29。(2)可十四22~25。(3)路廿二19~20。(4)林前十一23~25。所以是基督徒都當遵守的禮儀。
《基本》主張此聖禮乃為為記念主為我們被釘十字架而死。[50] 這是完全正確的。阿們!
但《基本》繼續表示﹕「領受聖餐,能得永生,末日得以復活。」根據約翰福音第六章第53、54節,說﹕「耶穌屬物質的肉和血,因祂死而復活都不見了。故人子的肉和血是指著祝謝後的聖餐。受洗歸主的人都不可拒絕聖餐,因不領聖餐就沒有基督的生命,故領受聖餐是“領受基督的生命”,使我們有永遠的生命,在末日復活時,得以進入天國,享受永生。」[51]
耶穌說﹕「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 六53-54)
天主教相信“變質說” (Transubstantiation),即是說,今日的餅酒會變成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同一個身體,不是喻意的講法。真耶穌教會雖沒有這個意思,他們卻認為當耶穌講“血”和“肉”是指著“祝謝後的聖餐”,似乎進步了一點。但是他們同有一個問題,就是為“得永生”加上了一個“行為”為條件。
「不領聖餐就沒有基督的生命」?人怎麼樣得到永生?基督徒都耳熟能詳的經文是﹕「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 三16,36)
如果“相信”必須加上“聖餐禮”,就是為自己的行為自誇了(弗二9)。
再想一想耶穌的話的上下文,在耶穌這篇講章之前,祂五餅二魚喂飽五千人,所以很多為餅而來的人就跟著祂。耶穌說﹕「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約六35)所以我們可以明白耶穌的話是喻意的。 “人子的肉”指主耶穌的身體為我們而捨;“人子的血”指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出寶血;“吃”和“喝”指接受進來。當時門徒定然明白耶穌的話是喻意的,因為彼得沒有馬上咬耶穌一口。
浸禮和聖餐,都是已經接受耶穌為救主,重生得救的人應該做的事情,因為這都是聖經吩咐,但儀式和人的得救與否無關。
其他
(一)安息日
《提要》表示﹕[52]
· 「因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二十11)。可知它是超越罪惡,又超越律法。
· 神將安息日放在十條誡命中。誡命是道德性的,安息日並非一種暫時的律例,乃是一種道德上的本分。
· 確定了這一日是不能廢去的。
· 基督在世以「安息日的主」自居,把律法的安息日,一變而為恩典的安息日。(太十二12)。
· 將守安息日改到守主日(星期日)是天主教在主後三三六年,在老底嘉會議時決定的,而且是因為古代拜太陽的宗教影響所至。
· 《提要》也列舉很多經文(徒十三14~44,徒十六13,徒十七1~2,)記載使徒們在安息日進猶太會堂。甚至主耶穌也「在安息日,照他平常的規矩,進了會堂」(路 4:16)。
沒有基督徒會否認上帝六天創造之後,第七天安息了。而且在十誡中有:「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 二十8)。
是的,安息日是在十誡之內,但是這是為以色列人設立的﹕「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出三十一16-17)。當摩西重申十誡時,他說﹕「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申 五14-15)正如割禮是神和以色列人立約的證據(創十七10-11),今天基督徒不需要受割禮。
耶
穌多次在安息日治病趕鬼(例﹕路四31-37、太十二10-12、約九4-7,14,16、約五5-19等等),以至激怒法利賽人。這不是說祂僅僅把安息日的從“律法”變為“恩典”,因為當祂的門徒餓了,就掐起麥穗來吃(太十二1),耶穌表示祂「是安息日的主」(太十二1-8),即是說,祂在安息日之上,不受其約束。
為什麼基督教守十誡的九誡,卻偏要以安息日為例外呢?保羅已經清楚解釋了﹕「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 二16-17)原來這些事情是為讓我們預先明白要來的彌賽亞。如果守這些節期和安息日是道德問題,為什麼保羅這樣吩咐?為什麼耶穌打破安息日的規舉呢?
為什麼耶穌和使徒都似乎守安息日呢?那是因為他們向猶太人傳福音,他們必須在安息日到猶太會堂,否則哪裏找到一堆猶太人集合,又可以向他們講論聖經呢?例﹕「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一連三個安息日,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徒十七2)
另一方面,早期教會亦早已在「七日的第一日,……聚會擘餅……」(徒二十7)和為其他聖徒捐錢「……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著。」(林前十六1-2)。可見他們當時已經是在星期日聚會的。
此外“七日的第一日”對基督徒來說,比安息日有更深的意義。主耶穌是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的(可十六2)。希伯來書也告訴我們,安息日預表在基督裏的安息(來四)。
美國家庭福音電台(Family Radio) 的康平(Harold Camping) 有一本書討論守安息日的問題,其中有一個非常精彩的觀察,他說﹕有三個舊約的禮儀,都已被耶穌親自更改了,就是割禮改為浸禮、逾越節改為擘餅、安息日改為主日。[53] 當真像(基督)來臨時,這些舊約的禮儀,既然是後事的影兒,所以都可以廢掉。
最後守安息日與否不重要,不是救恩問題,我們不在律法之下,「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羅十四 5 )。 我們要每天敬拜神,不只在星期六或星期日。真耶穌教會雖然看重安息日,也沒有說,不守安息日的,不能得救。
(二)真教會
《基本》﹕本會係耶穌基督藉晚雨聖靈所設立,為復興使徒時代之真教會。因為(1)本會係主藉晚雨聖靈所設立。(2)真教會應具備的條件。所列舉的條件為﹕(a)要有聖靈同在;(b)要有神蹟奇事隨著;(c)所傳的道理要合乎聖經。[54]
秋雨晚雨的釋經問題,在上邊已經解釋過。現在讓我們來考慮其他三點“真教會的條件”﹕
(1)要有聖靈同在。
在此必須先考慮,什麼是教會?教會不是一座建築物,也不是一個人為的組織。「教會」從廣義可以說是在各地求告主名的信徒,乃是一群有主生命的人所聚集而成。「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林前一2)。「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3)換言之,教會就是所有得救的人。
聖靈是否只和教會同在?聖經明顯教導聖靈入住每一個信徒﹕
怎樣得到聖靈同在呢?「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所以信耶穌的人,得到聖靈入住。
(2)要有神蹟奇事隨著。
《基本》解釋﹕「耶穌升天前對門徒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阿們。(馬可福音第十六章第15-20節)。教會是耶穌的身體,有耶穌的生命和能力,故有神蹟奇事隨著,證實所傳的真道。」[55]
聖經這裏再次強調“信”是得救的唯一條件﹕「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6)
至與「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讓我們逐點細看﹕
· 趕鬼﹕不是真耶穌教會所獨有,也不是靈恩派教會才做的事情。趕鬼不是靈恩,它是基督徒的權柄。「耶穌叫了十二個門徒來,給他們權柄,能趕逐污鬼,並醫治各樣的病症。」(太十1)「這事以後,主又設立七十個人,差遣他們……那七十個人歡歡喜喜的回來說,主阿,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路十1,17)所以今天在基督徒中仍然常有趕鬼之事。唐崇榮牧師17歲已經趕鬼。[56] 唐牧師不是真耶穌教會的牧師,也不是靈恩派!
· 說新方言﹕在上邊已經解釋過,方言不是“奇異的舌音”。
· 手能拿蛇,喝毒物不受害﹕「手能拿蛇」,這已經應驗在:「保羅拾起一捆柴,放在火上,有一條毒蛇,因為熱了出來,咬住他的手……保羅竟把那毒蛇,甩在火裡,並沒有受傷。」(徒二十八3 -5)可能在教會歷史上,還有其他的應驗事故。「喝毒物不受害」沒有記錄在使徒行傳中,但教會歷史家優西比烏指曾發生在約翰和巴拿巴身上。[57] 〔我在此要給引用馬可福音16章17-18節的人潑冷水,因為這一段不在最早的手稿中,所以很多學者否認它為上帝默示的一部分。[58] 再者,基督徒真能手拿蛇,喝毒物而無傷害?這已經成為反基督教之人的笑柄。美國一個基金會懸賞一百萬美元大獎,盼基督徒們實現他們的“神蹟”! [59] 我們並不否認我們若不小心拿蛇或喝毒物,可以向神祈禱,求醫治。但是,請問真耶穌教會真有這樣的能力?有的話,請去領賞。
· 手按病人醫治﹕從使徒行傳開始,直到今天,我們仍然常常看見這樣的醫治發生,雖然很多聖經外的記載,未必可靠,但絕對有一部分是真實的。[60]
(3)所傳的道理要合乎聖經。
「教會當以主耶穌和使徒及先知的教訓為建造的基礎(弗二19-20);所以所傳的不可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可過於聖經所記(約貳9-11;林前四6)。」[61]
阿們!
(a)但是,聖經有教導“秋雨,晚雨”就是末世的聖靈充滿?為末世真教會的記號?有教導方言就是“奇異的舌音”?
還有一點,在上邊有提到。《提要》說﹕「1.悔改相信耶穌;2.接受水靈二洗;3.遵守真神誡命。這就是本會所傳的得救之正路(全備的福音)。」[62]
聖經中沒有“全備的福音”一詞。只有“全備的律法”(詩十九7,雅一25)!但是,保羅曾說﹕「要把神的道理傳得全備。」(西一25)。什麼“道理”,就是﹕「歷世歷代所隱藏的奧祕」(西一26)。就是「用啟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奧秘……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弗 三3-6)福音不是只給猶太人的。所以保羅努力地向外邦人傳福音。
此外,水禮能否叫人得救?靈洗是否讓人發出奇異的舌音?守誡命才能得救?上邊討論過了。
真耶穌教會所傳的道理要合乎聖經嗎?
(b)在《真光之聲》的一個視頻中, 講員解釋什麼是“真教會”才是真的教會?他引用「但耶和華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將你們的燔祭,﹝平安﹞祭,十分取一之物,和手中的舉祭,並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都奉到那裡。」(申 十二5-6)指出﹕真耶穌教會以為自己名字中有“真”,代表真神,又有“耶穌”,就是真正屬於耶穌的教會。[63]
這是完全不顧上下文的引用!經文說,當以色列人進入「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即到達迦南地時,分給12支派的地方,選擇一處,「為立他名的居所」。這處地方是什麼?在哪兒?這是耶路撒冷的聖殿!見﹕
「他〔神〕說,自從我領我民以色列出埃及以來,我未曾在以色列各支派中選擇一城建造殿宇為我名的﹝居所﹞,但揀選大衛治理我民以色列。所羅門說,我父大衛曾立意,要為耶和華以色列神的名建殿。」(王上 八16-17)
什麼是“立他名的居所”?簡單來說,就是一個為傳揚神的名的地方。舉個例,華盛頓紀念碑,是位於美國首都的一個555英尺高的方尖塔。美國人到哪兒就想起華盛頓的偉大歷史。
“立他名的居所”不是說,哪個寺廟取一個有“耶和華”名字,就屬於耶和華神,我們就該到那裏去敬拜耶和華。
如果我今天開創一個教會,取其名為“真真耶穌教會”“真神蹟耶穌教會”“真耶穌和真聖靈教會”,豈不是比“真耶穌教會”更可靠?當然這幾個例我我虛構的。但事實上,我們俗稱的“摩門教”的正式名字是“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來自韓國的異端“新天地”,全名“新天地耶穌教證據帳幕聖殿”。他們都有“耶穌”的名字,怎麼不是真教會?
總論﹕真耶穌教會可算異端嗎?
我們最後要討論一個問題﹕真耶穌教會算異端嗎?有人如此肯定。[64] 有人認為只是極端。[65] 後者似乎比較少數。
要討論這個問題,必先為“異端”下定義。如果根據拙作《為真道爭辯》,第十一章,一個神學系統能否被稱為異端,應該根據她的救恩觀是否有錯;如果有錯,通常是因為在聖經以外另有權威。
影響救恩觀有沒有錯的因素,當然最重要的是﹕三位一體;基督神性;因信稱義。事實上,這三項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也有很多人以之為鑒別異端的準則。
至於追求靈恩感受,洗腳禮,守安息日等,雖然很多教會不會同意,但不能因此構成異端。
文首已經講到﹕真耶穌教會是我唯一知道的,否認三位一體,卻肯定基督神性的神學系統!而他們已經明言,他們的神觀是「追求體驗聖靈之下的獨特見解」。所以我只能說﹕真耶穌教會的問題是﹕強調靈恩體驗,以至神學混亂。
因信稱義呢?
文首列舉的基本信仰中有﹕“得救係本乎恩,也因著信”一項。[66] 但是再小心讀﹕「本會有三種典禮,典禮當具備三個條件:……與
得救有關。……A.浸禮。B.洗腳禮。C.聖餐禮。」[67]
上文已經研究過他們對浸禮、洗腳禮、聖餐禮三者的描述,也顯示他們認為,對救恩而言,這些禮儀是必須的。
這豈不是矛盾?這樣的邏輯問題是否也因為「追求體驗聖靈之下的獨特見解」?我沒有看見他們正面如此表明。但是“三位一體“的問題是他們追求靈恩的結果,“因信稱義”方面的矛盾,難保不也是一樣的原因。
所以如果要嚴格的話,真耶穌教會的救恩觀是錯的,所以應該算為異端!
但是如果我們接受他們表面上所堅持“因信稱義”,那麼,只好寬容地說,強調靈恩體驗,以至神學混亂,甚至思維沒有邏輯!
真耶穌教會的三一觀和救恩觀出現問題,是否因為她在聖經以外另有權威呢?是的,正是——信徒們的靈恩體驗!
這也是很多神學家對靈恩運動的評論﹕「靈恩運動是危險的,因為靈恩運動願意接受說方言、翻方言、異象、異夢、預言等是神給祂兒女的信息。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危險。……這是真正的問題,我發現大多數靈恩派都有錯誤的救贖計劃。」[68] 「他們是感性的,這意味著他們的信息和方法有意訴諸於人類的感受和經驗,而不是聖經的真理。」彼得雖然經歷登山變像(彼後一16-18),但他仍然說,聖經是比他自己的經歷更可靠的真理來源。(彼後一19)。[69]
那麼,我們只好勸告所有誠實願意追求認識真理的,已經參加真耶穌教會的人,離開這個教會,另外物識一個信仰純正的,不強調靈恩的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