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我的父母就非常忙碌於工作,因為還要照顧四個小孩和爺爺奶奶,所以我就被父母訓練得非常獨立,有什麼事情都是自己解決,這也造成我與家人缺乏溝通。
上了國中,我不小心交到了壞朋友,常常跟不良少年聚在一起。下了課,朋友吆喝一聲就去打架。記得有一回因為打架,嚴重到要上少年法庭,父母為了息事寧人,賠償了八千元的醫藥費。事後,父母並沒有嚴厲的責罵我,而且不再提此事,但我知道我傷透了他們的心。雖然我因此變得比較乖,但深處仍然空虛,所以我還是喜歡跟那班狐群狗黨聚在一起,有時半夜跑出去玩鞭炮給警察追。也在學校吸菸、喝酒,還染了一頭金色頭髮在校園中遊蕩。父母、老師視我為頭痛的孩子,幾乎要放棄我。
上了高中比較收斂,但也開始追求所謂的「戀愛學分」。愛情是盲目的,我也不例外。轟轟烈烈談了三年的感情,最後卻因理想不同而以分手收場。那時我真是傷心欲絕,好幾次的自殘、傷害自己,卻還是走不出陰霾。
考上大學後,想證明沒有愛情我也可以過得很好,所以我就積極參加各類社團,心裏立志要當個能文能武、十項全能的女生。所以,我常常和社團的同學在晚上相約去夜唱或吃海產,觥籌交錯之中,大夥都喝得酩酊大醉才回宿舍,一早再拖著疲憊的身軀上課。這種日子過了一年半,我開始厭倦。在追求外面的玩樂與滿足時,我所換得的不過是更深的孤獨,虛空的虛空;每當夜深人靜時,巨大的孤獨感籠罩著我,使我無法入睡,因此我就讓自己每週喝酒喝到醉。渾渾噩噩的過了一年半,到最後,我甚至失去了活下去的意志,時常有輕生的念頭。
有一天我上完課,準備回宿舍時,我遇見了系上的教官,她是基督徒,邀我一起去吃飯。後來才知道是去參加福音聚會。會中眾人歡唱詩歌,人人臉上洋溢著喜樂。而且他們對我滿了關心,總是會說:「主耶穌愛你!」甚至有位年長師母立刻給我電話、地址,邀請我有空去她家坐坐。我很驚訝,因為這裏的人好溫暖。在我裏面有股奇妙的感覺告訴我,需要接受主耶穌作救主,脫離過去的傷痛。因此我當天就單純的受浸得救了,接受主作我的生命。
得救後開始讀聖經,無論是價值觀或生活態度,我都有極大的轉變,生活也變得正常且規律。聖靈也在我裏面作工,讓我看見自己從小到大所犯的罪,不管是對父母、對家人、對朋友、對師長,主都強烈的向我說話-要認罪;主光照我到哪裏,我就認罪到哪裏。騙人、打架、辱罵、偷竊等惡事,我都一一地向神承認是我作的。有時痛哭流涕,有時懊悔悲傷,如此連續三、四個月之久,我才覺得我從這一切的罪中得著釋放了。當時我經歷愈認罪就愈有平安,愈認罪就愈與神和好。
之後,在求學的路上,我一直緊緊依靠主並抓住弟兄姊妹。是主拯救我,叫我脫離過去,並使我的人生有了活的盼望;是主的憐憫與揀選,使我開始認真生活、用功讀書,直到考上第一志願的研究所。
現在,當我回首過去,我讚美主:「驚人恩典!何等甘甜,來救無賴如我!前曾失落,今被尋見!前盲,今不摸索。」(詩歌247首)
(古涵詩)
原題:〈恩典奇妙救無賴 聖靈作工脫惡事〉
出處:高雄市召會週訊第1428期(20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