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日)的「21U世界盃棒球錦標賽」台韓大戰,中華隊上演了精彩的逆轉秀,最後以7比1大勝韓國,總算圓了球評徐展元「好想贏韓國」的夢。
可是我關注的卻是另一場比賽,一則很無奈,卻又很有警世作用的「逆轉敗」新聞。
這則新聞是說,「亞太聽障羽球錦標賽」在高雄市進行混合團體賽冠軍戰時,中華隊原本已經封王,可是隊員中有人穿著粉色球衣出賽,與其他隊友的顏色不同,結果賽後遭到對手韓國隊提出抗議,經大會討論決議後,最後演變成韓國奪冠,中華隊屈居亞軍。
韓國隊提出抗議的依據,是基於比賽第9條第7則規定:「在團隊賽及雙打賽時,選手必須穿著同樣顏色的上衣及短褲」。我讀了新聞下方的網友留言,雖然有群情激憤的一面,但理性發言的也不少,認為是中華隊自己先違反比賽規定,教練和選手自己要好好檢討,而不是一味怪罪對方搞小動作。
聖經提摩太後書二章說:「競賽的人,非按規矩競賽,就不能得華冠。」中華隊的確是輸了,只不過不是敗給了對手,而是敗給了自己對規則的認識。
雖然實質上是中華隊取得了勝利,可是違反規定卻是不爭的事實。如果是像先前的仁川亞運,某位印度女拳擊選手明明打贏了,卻莫名其妙被做掉,那麼大家一定都同情中華隊;可是當自己不用心,沒有把規則給徹底摸透,或者是馬馬虎虎不在意,輸掉比賽就沒話可說了。
說到這裡,不免想起自己大學時代的一件糗事。
大三時,我修過某位名作家的小說課。那時他常穿著一派輕鬆的吊帶褲來上課,可是他的規定卻很不輕鬆:期末作業未交或遲繳者,零分。
你一定猜到了故事的結局。沒錯,我真的遲交了,而且也真的拿了零分。
雖然花了一整個學期的時間來上課,而且作業也完成了,但規定就是規定,醜話也說在前頭了,所以我也無話可說。
多年以後,我和家兄提起這件事,而他當時正好和那位作家有點熟,所以就找了機會和對方說起我的事。
他得到的回覆是:「有嗎?我忘記這回事了。」
老師可以忘了這件事,但學生卻一直忘不了。因為我從中學到一個功課:有時候人家同情你,給你開一條縫進去,但不要以為同情你是一種義務,以為他本來就應該給你開一條縫。我們該做的,不是想辦法讓人開門,偷偷打開那一條縫。我們該做的,是趁著本來就還打開的時候,光明正大從那裏進去,而不必事後再來囉嗦。
簡單的說,就是人家怎樣規定,你就按規定來,不然你就得承受苦果。
從這個經驗出發,再看很多事就比較清楚了。
比如說,你會不會車子都已經停放五小時了,開出來才對停車場說價碼不合理,我拒絕繳費呢?
或者會不會已經結婚多年了,卻又在外面偷偷成立了三四個「家」,被發現才來抱怨婚姻制度是有瑕疵的呢?
有些人可能會那麼做,但那樣並不正常,也不正確。
因為當我們進入一個制度,一個比賽,一個課程的時候,就已經接受了相關的規定;有問題一定要事先說,而不是事後才來說人情,講道理。
應用在信仰的事上,也是如此。
馬太福音三章寫道:「當下,耶穌從加利利出來,到約但河約翰那裡,要受他的浸。約翰想要攔住祂,說,我當受你的浸,你反到我這裡來麼?耶穌回答說,你暫且容許我罷,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全般的義。」
施浸者約翰知道耶穌比祂更大,因此不敢為耶穌施浸,但耶穌告訴他:我們理當這樣盡全般的義。
「義」就是照著神所命定的生活、行事、為人,而成為對的。神既差遣了約翰來設立「浸」,人受了浸就是盡了在神面前基本的義,履行了最基本的要求。而耶穌當時並不是以神的身分,乃是以人的身分來到約翰那裡,因此祂自己也必須受浸,遵守神對這個時代的安排,否則祂自己就不對了。
至大至高的神,當祂成為一個人時,祂也接受種種的要求和規定,建立起一個榜樣。
回頭看我們自己。自由自在的我們,在接受約束以「盡全般的義」的事上,不知道學了多少功課?
我們的家人(特別是兒女),我們的同事和同學,其實都看在眼裡。
或者已經學了不少,或許還有長足的進步空間。沒關係,我們一起繼續,一起往前,路總是一直在這裡,等著我們一步一腳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