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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9
公義與恩典並重:一個婦產科醫師的見證(作者:陳志堯)
 
作者:陳志堯(台北榮總婦產部主治醫師) 
 
出處:路加雜誌
期數:227-09
出刊年月:2008/1
 
 
我們人的一生當中會有很多的身份,你可能有醫生、護士、醫護人員或是博士、碩士學位等很多的頭銜,但其中最重要的是我們是一個基督徒,是跟隨主的人,千萬不要忘記應該要有基督美善的見證。雖然我的工作身份是婦產科醫師,但並不會覺得加了一個「醫生」的頭銜就會有什麼改變。若是碰到臨床上或工作上的一些挑戰或情境時,也不應該依照現實的環境而改變基督徒該有的作法,就是討主的喜悅並順服主的帶領。
 
 
今天我要分享的主要有兩點:
 
 一、 身為一位追隨主耶穌的基督徒的信仰與道德責任
 
我是一個婦產科醫師,在臨床上總是會面臨到(雖然公立醫院較少,但仍會碰到)有病人要求墮胎(abortion)的情況。面對這樣困難的情境,我實在不能單單只是以一位臨床醫師的身份給予醫療上中肯的建議,或只是告訴患者這樣處置的醫療好處與可能的後遺症。身為一個基督徒醫師,我必須,也是義務要將自己從聖經上神的教導與原則來看待這樣一件事情。我希望自己所持的立場是公義和恩典並重的,但面對墮胎這一個議題上我會把公義擺放在前面,因為我認為基督徒要有一個鮮明的立場能夠去堅持真理,而不能因為討了人的喜悅卻虧損上帝的榮耀。另外,基督徒也應該要持定那美好的見證。所以就我個人而言是完全的、徹底的反對墮胎,這條底線是絕對不能更改的,我的認知是連先天異常的胎兒之墮胎也一樣要反對的。所以,在過去六年從醫的生涯中,我一件墮胎手術都沒有做過,就是胎兒異常的終止妊娠也都沒有。這期間,因為是從小小的住院醫師做起,因此曾經歷過困難與批評,但是我覺得基督徒應該要走一條不同的路,就如主耶穌告訴我們的,要走一條與世俗不同的路。我們若要堅定地跟隨祂,都必須付上代價,那是必然的結果,不用奇怪,也不要覺得可憐。
 
在前年CCMM基督徒醫學倫理研討會講到安樂死的議題,其中一位講員提到了一句經文,給我的印象很深刻,就是「人將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將被殺,你須攔阻。」(箴言24:11)但是若碰到要求作終止妊娠(termination)的患者,我們該怎麼辦呢﹖在過去或者因為我是一個住院醫師的職務關係,必須要受命(by order)去作終止妊娠這樣的事情時,到底要怎樣去攔阻事情的發生呢?面對這樣的困難,我個人是會完全的拒絕操作這樣的手術,消極上至少要作到拒絕。然而怎樣攔阻呢?真的攔阻得了嗎?我現階段主要的職務是作超音波的醫師,也因為超音波常會在早期就診斷出許多的先天異常,所以當我的技術越好時,就可能會增加更多的死亡率,更讓人有機會、有藉口可以把生命終止掉,這是非常諷刺(ironic)的一件事。我也常在思考這個問題,如何藉著自己的專業,來幫助解救無辜的生命,因胎兒是最無辜的,是最沒有發聲的一群,所以我的立場是站在胎兒(fetus)這一邊的。即使他是一個異常的胎兒(abnormal fetus),也有他生存下去的基本權利。更何況我們不管正常或異常都只是人為的標準,以人的眼光來判斷,但慈愛的神卻看我們為至寶,將生命氣息白白賜給我們。
 
另外,我還想跟大家分享一位姊妹的見證,她懷孕30週的時候被診斷出胎兒有先天性異常,羊水培養驗出第18對染色體(trisomy 18)多出一隻,醫師說這樣的異常即使順利生下來也一定活不了的,最好拿掉,但她堅決不願意中止妊娠,並相信神會帶領她。我深受這位姊妹的感動,雖然我是反對墮胎者,但她卻是一個實踐者。雖然她堅決留下,胎兒仍在39週時胎死腹中,被神接走了。我深信這是神的憐憫!
 
 
二、 身為一位基督徒和一位婦產科醫師的信仰與道德責任
 
1. 作見證給同儕與社會看(是主親自告訴我們去作的)
 
a.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太5:15)
 
b. 鹽本是好的;鹽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鹹呢?(路14:34)
 
c. 我們求神,叫你們一件惡事都不做;這不是要顯明我們是蒙悅納的,是要你們行事端正,任憑人看我們是被棄絕的吧!我們凡事不能敵擋真理,只能扶助真理。(林後13:7-8)
 
在醫院中如果不作墮胎,可能會被大家棄絕,但我們不能敵擋神的真理。
 
2. 作榜樣給年輕醫師
 
看現在的基督徒醫生或醫療從業人員,可能對這個議題也不是很清楚,立場也非常模稜兩可,有人覺得胎兒異常就可墮胎,認為必死的胎兒就可墮胎,又有人說絕對不能墮胎,那到底應當如何呢?年輕的醫師看到在第一線上的前輩,或已經成為師長級的醫師們是怎麼作的,他們就會仿效而行,所以我覺得在職場上的見證是很重要的。
 
3. 如何面對臨床上的情境與患者一方的挑戰與衝擊
 
在墮胎前的情況:如果是在門診碰到一位媽媽不管任何原因就是想要墮胎,我會盡力勸她不要作。或有年輕的女孩如果還沒結婚而意外懷孕,我會勸她趕快結婚。我曾經成功勸過一個人,她原本想墮胎,我勸她趕快結婚,不要再遲疑,既然兩人要在一起就趕快結婚,結果她就聽了勸而結婚並將寶寶保留下來。當面對一個這樣的病人時,我們不能用一種嚴厲的或責怪的方式對待她,但仍必須把原則告訴她,因為有很多的患者不是基督徒,當她們想要來墮胎時,我會告訴他說:「恭喜妳!妳懷孕了。有很多人想懷孕卻懷不了,使婦產科不孕症醫師有很多生意可作,現實環境中可能四對夫妻當中就至少有一對是不能懷孕,而妳能懷孕首先就要恭喜妳,再建議妳把這個小孩生下來。」若她仍是堅決要墮胎,我就說:「給妳三天的考慮時間(那時還未制定墮胎思考期等相關法令),如果三天後妳願意把寶寶留下來的話,妳來找我,我很高興為妳作產檢。假如妳不願意,妳也不用來找我了,因為我是個基督徒,我堅決反對作墮胎的動作。」我就是這樣直接對病人說,當然是以和緩、同情的態度讓她能夠瞭解我的看法。
 
面對患者已經接受過墮胎手術之後的情況:墮胎後的病患通常是有出血的問題,跑來門診或急診就醫,碰到這種情形,我當然心裡會很生氣,因為覺得這又是一個無辜生命的損失。然而雖然對她的行為生氣,但卻也同情她這個人為何無知到輕看生命的寶貴,又同時讓自己的生命健康因著墮胎手術而受到創傷。因為非常的生氣但卻又同情的複雜心境下,通常我都會先禱告,求主給我一顆憐憫人的心,知道要如何面對這樣一位想法、看法都是與我對立的病人,畢竟她是一個神所愛的人,要如何來幫助她呢?我想應該以愛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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