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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2
生還者的眼淚-北捷隨機殺人案開庭有感
 
(本文為2015年案件發生一年後所寫)
 
 
今天一早起來,就看見「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開庭的新聞。
 
去年在捷運上造成重大傷亡的鄭捷,一審時被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但鄭捷的律師主張他犯案時才21歲,幾乎沒有社會經驗,應有教化的可能,另外他提出成長過程背景與人格發展有重大關係,所以要聲請傳喚心理師及鄭捷的高中老師。但多名被害人及家屬到庭時,有的哽咽淚崩,有的破口大罵,對鄭捷是深惡痛絕。新聞中這樣寫著:
 
被害人史艾芙琳淚崩指出,難忘鄭捷凶狠模樣,至今自己過得很痛苦,生不如死,「若沒有判鄭捷死,請判我死」;死者張正翰的母親張素密說,鄭捷把別人的生命拿來玩,他從來不覺得自己做錯事,「我的孩子被殺了,殺人的人卻不用死,我不甘願」,鄭捷破壞四個家庭,希望法官為他們主持正義,判鄭捷死刑,且速審速決。
 
新聞中的史艾芙琳,就是那位被砍了三刀,少了一邊乳房的可憐女子。她還說至今必須仰賴安眠藥入睡,看到人群會發抖,「為何不把我砍死算了,讓我受這種折磨?」
 
聽了被害者及家屬的遭遇,實在很令人同情,也不由得想起了一個值得討論的點:被害者要不要原諒加害者?
 
 
會想到這個問題,是因為上週,美國南卡羅來納州查爾斯頓社區也發生了大屠殺,兇嫌迪倫魯夫進到當地的教堂中槍殺了九人但部分受害者家屬在法庭上表示將原諒兇嫌一位死者的女兒表示:「你奪走了我非常珍惜的人。我永遠都不會有機會與她說話了。我再也不能擁抱她了。但我原諒你。願主憐憫你的靈魂。」另一名親屬也呼籲魯夫要懺悔,相信耶穌基督:「我原諒你,我的家人也原諒你。」
 
犯法的必須在法律面前接受制裁,此事自不待言。但就著受害者和加害者的關係而言,這些基督徒寬宏大量的表現,是不是表示聖經教導我們一定要原諒加害者呢?
 
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這樣的。在馬太福音5章44至45節,耶穌說:「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你們就可以作你們諸天之上父的兒子;因為祂叫祂的日頭上升,照惡人,也照好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6章14至15節則說:「因為你們若赦免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赦免你們;你們若不赦免人的過犯,你們的父也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而在18章21至22節中,馬太又這樣記載:「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的弟兄得罪我,我當赦免他幾次?到七次麼?耶穌對他說,我不是對你說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在這些經節中,耶穌似乎都在教導我們要赦免人,原諒人,不要記仇。
 
但是且慢,事情並沒有這樣簡單。其實,耶穌的很多教導都是特別針對門徒的,並沒有要求每一個人也這樣做。請看,在前述援引的馬太五章、六章耶穌的教訓,其實在「開訓」之前,聖經就先點明訴求的對象並不是群眾(一般大眾),而是門徒:「但祂看見這些群眾,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祂跟前來。祂就開口教訓他們說......」(太5:1-2)而後一處經節,很明顯彼得是詢問他和弟兄,也就是同為門徒者之間的關係。換句話說,先決條件是你必須是一個「門徒」,而耶穌所要求的也只是「門徒」。
 
為什麼?因為門徒信了主,神是他們的父;這正是在上述那些經節中,耶穌屢屢提及「父」的緣故。門徒既然有神永遠的生命,而這生命是無限無量的,並且神又是稱無為有、叫死人復活的,所以他們才能一再地赦免別人。其次,門徒也是跟隨主的人。他們不僅是信主,更在各方面接受了教導。
 
但一般的社會大眾並沒有神的生命,也沒有跟隨耶穌,用那些標準來要求他們並不實際。做不到的事,一味要求他們又有什麼用?即便是基督徒,如果時間醞釀得不夠,恩典享受得不夠,都有可能赦免不了人,何況是其他人?
 
有一種的生命才有一種的度量,有一種的教導才有一種的成全;沒有這樣的生命和教導,卻要求他們去展現不死的愛,無限的赦免,結果只是折磨人,叫他們心裏更受傷而已。
 
你為什麼能赦免弟兄?因為你和弟兄同樣有神的生命,你們同是從恩典出生的。
 
你又為什麼能赦免仇敵?因為神那無差別的愛,超越一切的愛在你裏面,叫你能放下。
 
那些看似「不可能」的囑咐,其實只是針對信主的人,並不是說給全人類聽的;但不管對於信徒或社會大眾,我們第一要做的並不是要求他們赦免,而是對他們表同情,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雖然現在我們看見他們這樣的恨,這樣的受苦,很是不捨;但將來他們若是信了主,並且恩典充足,自然而然就能放下,從仇恨的糾纏當中破繭而出。至於當下,他們需要的就只是擁抱而已,就只是福音的盼望而已,並不需要更多的重擔了。
 
 
請容我再多提一件事:愛,很好,但要愛得有智慧。
 
去年鄭捷的案子一發生的時候,有個很熱心的小女生立即在網路上呼籲說,鄭捷犯下這等大案,肯定要被判死刑,趕快串連起來為他禱告,希望在他死前能聽見福音,不然就要滅亡了!
 
但我卻沒有這種感覺,於是很務實地告訴她:「現在的當務之急不是公開為鄭捷禱告,而是為被害者的家屬禱告,他們需要很多很多的安慰。」
 
後來她就氣呼呼地走了,好像看到一個很沒有愛心的人,一個很冷漠無情的人。
 
我覺得對她很抱歉。其實她說的也沒錯,誰不需要福音呢?越壞越糟糕的人就越需要福音。問題是:還沒有對被害者及其家屬表示同情,就先把全副精神放在對兇嫌的關切上,這樣心裏會感覺平安嗎?我們最該做的,是不是應該先與受害者站在一起,安慰並鼓勵他們?
 
只因為他們是受傷害的人,理由就這麼簡單。何況與受害者站在一起,並不等於對加害者丟石頭,那是兩回事。害人的固然也需要被愛、被拯救,但那是另一個故事了!
 
 
延伸閱讀:平安何處尋:由台北捷運上的悲劇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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