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5年案件發生一年後所寫)
今天一早起來,就看見「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開庭的新聞。
去年在捷運上造成重大傷亡的鄭捷,一審時被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死刑,但鄭捷的律師主張他犯案時才21歲,幾乎沒有社會經驗,應有教化的可能,另外他提出成長過程背景與人格發展有重大關係,所以要聲請傳喚心理師及鄭捷的高中老師。但多名被害人及家屬到庭時,有的哽咽淚崩,有的破口大罵,對鄭捷是深惡痛絕。新聞中這樣寫著:
被害人史艾芙琳淚崩指出,難忘鄭捷凶狠模樣,至今自己過得很痛苦,生不如死,「若沒有判鄭捷死,請判我死」;死者張正翰的母親張素密說,鄭捷把別人的生命拿來玩,他從來不覺得自己做錯事,「我的孩子被殺了,殺人的人卻不用死,我不甘願」,鄭捷破壞四個家庭,希望法官為他們主持正義,判鄭捷死刑,且速審速決。
新聞中的史艾芙琳,就是那位被砍了三刀,少了一邊乳房的可憐女子。她還說至今必須仰賴安眠藥入睡,看到人群會發抖,「為何不把我砍死算了,讓我受這種折磨?」
聽了被害者及家屬的遭遇,實在很令人同情,也不由得想起了一個值得討論的點:被害者要不要原諒加害者?
會想到這個問題,是因為上週,美國南卡羅來納州查爾斯頓社區也發生了大屠殺,兇嫌迪倫魯夫進到當地的教堂中槍殺了九人,但部分受害者家屬在法庭上表示將原諒兇嫌。一位死者的女兒表示:「你奪走了我非常珍惜的人。我永遠都不會有機會與她說話了。我再也不能擁抱她了。但我原諒你。願主憐憫你的靈魂。」另一名親屬也呼籲魯夫要懺悔,相信耶穌基督:「我原諒你,我的家人也原諒你。」
犯法的必須在法律面前接受制裁,此事自不待言。但就著受害者和加害者的關係而言,這些基督徒寬宏大量的表現,是不是表示聖經教導我們一定要原諒加害者呢?
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這樣的。在馬太福音5章44至45節,耶穌說:「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你們就可以作你們諸天之上父的兒子;因為祂叫祂的日頭上升,照惡人,也照好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6章14至15節則說:「因為你們若赦免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赦免你們;你們若不赦免人的過犯,你們的父也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而在18章21至22節中,馬太又這樣記載:「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的弟兄得罪我,我當赦免他幾次?到七次麼?耶穌對他說,我不是對你說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在這些經節中,耶穌似乎都在教導我們要赦免人,原諒人,不要記仇。
但是且慢,事情並沒有這樣簡單。其實,耶穌的很多教導都是特別針對門徒的,並沒有要求每一個人也這樣做。請看,在前述援引的馬太五章、六章耶穌的教訓,其實在「開訓」之前,聖經就先點明訴求的對象並不是群眾(一般大眾),而是門徒:「但祂看見這些群眾,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祂跟前來。祂就開口教訓他們說......」(太5:1-2)而後一處經節,很明顯彼得是詢問他和弟兄,也就是同為門徒者之間的關係。換句話說,先決條件是你必須是一個「門徒」,而耶穌所要求的也只是「門徒」。
為什麼?因為門徒信了主,神是他們的父;這正是在上述那些經節中,耶穌屢屢提及「父」的緣故。門徒既然有神永遠的生命,而這生命是無限無量的,並且神又是稱無為有、叫死人復活的,所以他們才能一再地赦免別人。其次,門徒也是跟隨主的人。他們不僅是信主,更在各方面接受了教導。
但一般的社會大眾並沒有神的生命,也沒有跟隨耶穌,用那些標準來要求他們並不實際。做不到的事,一味要求他們又有什麼用?即便是基督徒,如果時間醞釀得不夠,恩典享受得不夠,都有可能赦免不了人,何況是其他人?
有一種的生命才有一種的度量,有一種的教導才有一種的成全;沒有這樣的生命和教導,卻要求他們去展現不死的愛,無限的赦免,結果只是折磨人,叫他們心裏更受傷而已。
你為什麼能赦免弟兄?因為你和弟兄同樣有神的生命,你們同是從恩典出生的。
你又為什麼能赦免仇敵?因為神那無差別的愛,超越一切的愛在你裏面,叫你能放下。
那些看似「不可能」的囑咐,其實只是針對信主的人,並不是說給全人類聽的;但不管對於信徒或社會大眾,我們第一要做的並不是要求他們赦免,而是對他們表同情,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雖然現在我們看見他們這樣的恨,這樣的受苦,很是不捨;但將來他們若是信了主,並且恩典充足,自然而然就能放下,從仇恨的糾纏當中破繭而出。至於當下,他們需要的就只是擁抱而已,就只是福音的盼望而已,並不需要更多的重擔了。
請容我再多提一件事:愛,很好,但要愛得有智慧。
去年鄭捷的案子一發生的時候,有個很熱心的小女生立即在網路上呼籲說,鄭捷犯下這等大案,肯定要被判死刑,趕快串連起來為他禱告,希望在他死前能聽見福音,不然就要滅亡了!
但我卻沒有這種感覺,於是很務實地告訴她:「現在的當務之急不是公開為鄭捷禱告,而是為被害者的家屬禱告,他們需要很多很多的安慰。」
後來她就氣呼呼地走了,好像看到一個很沒有愛心的人,一個很冷漠無情的人。
我覺得對她很抱歉。其實她說的也沒錯,誰不需要福音呢?越壞越糟糕的人就越需要福音。問題是:還沒有對被害者及其家屬表示同情,就先把全副精神放在對兇嫌的關切上,這樣心裏會感覺平安嗎?我們最該做的,是不是應該先與受害者站在一起,安慰並鼓勵他們?
只因為他們是受傷害的人,理由就這麼簡單。何況與受害者站在一起,並不等於對加害者丟石頭,那是兩回事。傷害人的固然也需要被愛、被拯救,但那是另一個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