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
「有一個逃出來的人,來告訴希伯來人亞伯蘭;亞伯蘭正住在亞摩利人幔利的橡樹那裏。…」(創十四13上)
「希伯活到三十四歲,生了法勒。希伯生法勒之後,又活了四百三十年,並且生兒養女。」(創十一16~17)
根據上列第一處經節,可以得知聖經中明文題到的第一個希伯來人乃是亞伯蘭(即後來改名為亞伯拉罕者)。但當我們檢視亞伯蘭的先祖時(參閱創十一10~26),發現其中有一位先祖名為「希伯」者;無論是「希伯來人」(עִבְרִי)或「希伯」(עֵבֶר),其字根均為「越過」(to pass over; עבר),故聖經中未明文題到的第一個希伯來人乃是亞伯蘭的先祖之一「希伯」。
如前所述,「希伯來」的字根意思是「越過」,特別是指過河,從河這邊過到河那邊,所以「希伯來人」乃是過河的人。亞伯拉罕就是這樣的一個人,從伯拉大河那邊拜偶像之地的迦勒底,過到伯拉大河這邊事奉神的迦南地(書二十四2~3)。
而神在新約「希伯來書」所說的話,就是要那些信主而仍留戀於猶太教的猶太信徒,離開律法過到恩典,離開舊約過到新約,離開舊約的儀式事奉過到新約的屬靈實際,離開屬地的過到屬天的,離開真理和生命的開端過到在真理中生命的成熟。不祇信主的猶太人,就是所有憑信心接觸神的人,都應當作一個這樣過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