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要不要償命?要,如果法律這麼訂定的話。
該怎麼做,就怎麼做。然而人間的法官,該怎麼做,往往不一定這麼做,所以造成了很多民怨。
尤其法官如果加上一句「尚有教化可能」,引起的反彈就更大了。
為甚麼呢?
其實不是民眾不厚道,也不是不知道法官有他的良善立意,而是三不五時就聽到「表現出痛悔的樣子,就可以免除死刑」這樣的發展,已經從詫異轉為憤怒。
所以這兩天看新聞,得知前年八里命案的凶嫌謝依涵逃過一死,我就知道又要引起爭議了。
當年擔任咖啡店店長的謝女,下藥迷昏常客陳姓夫妻後,殘忍地予以殺害並棄屍於紅樹林,最後還取走皮包,變裝盜領存款卅五萬元,事後還裝作無辜,引起了社會輿論的極大撻伐,每個人都覺得一定會被判死刑。
然而,儘管一二審及更一審都判處了死刑,由於事涉極刑重典,最高法院仍然慎重地列出四大違失,將本案發回高院更審,其中第四項違失赫然正是:謝依涵是否還有教化的可能性,更一審並未詳查。
不僅如此,長期輔導謝依涵的牧師也表示,謝依涵從不斷說謊、掩飾犯行,慢慢願意面對被害人並彌補錯誤,甚至連對喝過她咖啡的顧客都感到抱歉,顯示她已有悔悟;牧師還說,謝依涵現在願意走出來承擔罪過。
其實牧師認為謝依涵「尚有教化可能」,乃是站在輔導的角度,而不是站在審判者的角度說的,我認為是無可厚非的。然而當法官和牧師的話放在同一則新聞裡,不免就產生了某種連結,勾起了人們不愉快的經驗。因此有些人可能會遷怒並質問基督徒說:「難道只要悔改,就可以減刑甚至不用受刑嗎?萬一是假裝悔改呢?基督徒的神怎麼那樣的『濫愛』?」
這真是天大的誤會。
基督徒當然鼓勵人們愛,鼓勵寬恕,而不是恨;鼓勵給犯錯的人悔改的空間,而不是只有刑罰。
但我們所信的神,不但是愛的神,也是公義的神,所以祂沒有應許人們「信我者逍遙法外或者減刑」,沒有這回事。
手續和程序一定要對,否則再愛,再同情,該受刑的還是得受刑。這是一個大的原則,並沒有「悔改就不用受審判或受刑」這種事。
但聖經不是很強調悔改嗎?悔改了神不就原諒寬恕了嗎?
這一點說起來有點複雜,我們必須把一件事先弄清楚,那就是人的審判和神的審判不一樣。
人的審判是處理人類社會自己的問題的。
人的審判很弱,因為執法的人本身就是有瑕疵的,不但已死的人無法受審,活著的人也經常逃過應有的制裁。
但是再弱,仍然有其必要,因為它畢竟安定了秩序,維繫著國家社會的運作。因此當耶穌釘在十字架上時,有一個同釘的強盜悔改了,耶穌並沒有對他說:
「好吧,那你就平平安安地離去吧!我幫你把釘子解開,也幫你把士兵都打倒了,你走吧!」
不,耶穌只說,今夜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換句話說,強盜得到了神永遠的救恩,但是沒有免除羅馬人對他的刑罰。
好,這是人的審判,神沒有輕忽它。後來祂的使徒保羅面臨生命危險,祂也讓他行使了羅馬公民的權利,以上訴於皇帝的方式保全自己的性命,並沒有不承認人的審判。
那神的審判呢?
神的審判,範圍不但包括人類,更是關乎全宇宙的,時間上則是永久的,能力上是沒有底線的。
彼得後書3章說:「只是主的日子要像賊一樣來到;在那日,諸天必轟然一聲的過去,所有的元素都要被焚燒而銷化,地和其上的工程也都要燒盡了。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該當怎樣為人,有聖別的生活和敬虔,期待並催促神的日子來臨?」
這種把天地萬物一口氣換掉的能耐,若是用在對人的審判和刑罰上,請問誰能逃得掉?
雖然有時候也會出現在生前(比如林前5:5所暗示的病痛),但神的審判更重要的是死後,其歷程至少包括:
一,死亡,死後且要在陰間受苦(路16:23);
二,基督第二次再來時,對於一切已死和活著信徒的審判(林後5:10),以及對當時地上萬民的審判(太25:31-32);
三,白色大寶座前最後的審判(啟20:11),不但針對所有其餘的死者,連撒但和陰間也要丟進火湖裡!
這正是聖經上說的,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由於人裡面有罪性,因此不管是世上法律看為有罪無罪的人,在神看來都是罪人,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而神既不收賄賂,又有全知全能,所以祂的判決一定是公義且正確的。沒有人可以假裝悔改而逃過全能者的審判,因為真的就是真的,假的就是假的,萬物在祂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
可是說也奇妙,真心的悔改居然能躲過這麼嚴厲的審判!
精確來說,其實悔改本身不算甚麼,然而悔改乃是「信」(接受)的前一個步驟,而神是「因信稱義」的。也就是說,人能得著救恩,不是因著悔改轉向神而已,更是因為在悔改以後信入了基督。人人都欠神的律法一條命,都欠律法一筆罪債,但神的獨生子親自成為一個人,釘死在十字架上,代替千千萬萬的罪人受死,使人能因信與祂連結,所以這筆債才得以豁免,而不是直接因愛或因悔改而赦免。
信的人免去了陰間的受苦,免去白色大寶座前的最後審判,免去了永遠的沉淪。在積極一面,信的人得到了永遠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女。即便是一個犯罪得再厲害的人,若是真心相信,他就和你我一樣,有機會得到這樣的福分。
但接受神的救恩是一回事,那關乎的是神的律法,與人的律法不是一回事,所以我們不能因而就超越世上的審判,旁若無人,殺人可以不償命,也不能免除死亡的來臨,好像有甚麼特權似的。
所以說結論:在這一個個案裡,不管悔改沒有,殺人的謝依涵到底會不會償命?
我也不知道,就讓司法的歸給司法,靜觀其變吧!
但我信謝依涵若真正有所悔悟,必然會因神的光照而看見自己的敗壞,願意好好地承擔罪過。就像每一個真心悔改的基督徒,會為著自己的罪而痛哭流涕,想不到自己原來是這樣的人!
今天,司法已經給她開了一扇窗,不管將來量給她的是生或是死,但願謝依涵也能為那些受傷害的家屬,打開另一扇希望的窗,帶給他們復甦的力量!
是的,我如此期盼。也謝謝花時間去輔導這些嫌犯、受刑人的牧師和社工,你們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