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要不要償命?要,如果法律這麼訂定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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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要不要償命?要,如果法律這麼訂定的話。



Josh Paler Lin是一個可愛的基督徒,拍過很多有趣的影片,但不見得都很成功。 去年冬天Josh決定拍一部簡單的影片,進行一個社會實驗。他在聖誕節前夕,隨機找了一位遊民,給他100美元,然後和攝影師兩人偷偷跟拍,看遊民會怎麼花掉那些錢。 他們以為遊民會把錢拿去買酒喝掉,浪費他的愛心,結果出乎Josh意料之外,不但讓他哭了,還加碼再送出100美元。

註:本篇乃根據倪柝聲弟兄於一九三六年在天津講道的記錄編寫而成有的朋友問我說,對於基督耶穌,我是相信了,靠著祂的救贖,我的罪得著了赦免,我得救了,可是對於國家的事,對於社會的問題,甚至對於國際間的糾紛,我當採取甚麼態度呢?我應該採取消極的態度,對這一切的問題不聞不問呢?還是應當積極的投身在其中,去解決這些問題呢?我承認這是一個很難答覆,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不是短短的幾句話可以說得清楚,但是這件事對我

今天在臺灣,各行各業的競爭相當激烈,人人都想多賺錢、提高生活水準,房子要大一點,汽車要好一點。這個不該受定罪,因為人上進是應該的;但我們基督徒不能忘記我們的本,我們是神的兒女,是神所揀選的,與一般人不同。我們是這個社會國家真正的福利。我們作地上的鹽,除去世界潮流的敗壞;我們作世上的光,照亮這黑暗的世代。

聖經眼光中的時事 基督徒報第十一期 聖誕紀念 十二月已經在我們的面前,公會裏的人們又要慶賀聖誕了。照著許多信徒的意見,慶賀聖誕,每年都有一日的紀念救主誕生,乃是一件最好不過的事。我不敢輕看神的兒女的意見,不過,照我看來,除了人的意見之外,尚有一個獨一無二最高的標準─神的話,聖經─在。我們的問題,我們所管的,不是人如何說,乃是神如何說。『主如此說,』乃是萬事最高的法庭。 聖經有紀念主耶穌誕生的命令麼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
— 約翰福音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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