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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一個基督徒的觀點:他砍了她176刀之後

昨天剛從日本回來,就看見大家在討論一則社會新聞,讓本已疲累的我陷入沉思。

這則新聞的大意是,十七年前有個富家子求愛不成,憤而開賓士車將拒絕他的少女撞昏,然後朝對方頸部砍了176刀,刀刀致命。男子事後向警方投案,並於2009年遭判處死刑。然而在多次更審中,兇嫌強調自己是受到刺激才會失去理智殺人,請求法官給他悔改的機會。最高檢察署也認為,被告並非預謀犯案,多次表達悔意,也透過家人支付被害家屬新台幣816萬賠償金,足見此人尚非毫無倫常、泯滅天良,判死恐有違比例原則,因此在本月13日由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消息一出,台灣社會又是一陣嘩然,因為多年來我們的司法體系都非常仁慈,秉著矯正而非懲罰的精神,儘量給嫌犯一線生機,屢屢認定其人屬「可教化」之列。但看在被害者家屬眼裡,並不都是那麼心服口服,因為兇嫌所犯下的罪過,似乎和他們所受到的懲治不成比例。而社會大眾往往既氣憤又好奇,到底要兇殘到甚麼地步,才能被司法單位認定是不可教化、是非死不可的呢?
 
以我個人的角度來看,心情也蠻複雜的,因為一個狠心殺人的罪犯,你希望他以命還命,還是悔改重新做人?
 
身為基督徒,從「愛罪人」的一面來看,我當然希望能給任何人一個機會,最後一次悔改的可能,讓他能在死前接受福音,否則就是永遠的沉淪滅亡了(而事實上,這名男子也的確抓住機會,在獄中信主受浸了)。讓一個人重生了,也自然比一槍斃命來得有價值些,對社會有貢獻些。但從「公義」的一面來看,起意殺人者死,更何況砍殺了176刀!「受到刺激」是一個好理由,但哪個情殺的加害者不是由於受了刺激?誰該為你受了刺激而負責?再者,憤怒的輿論和受害者家屬的眼淚,又有誰去柔細地顧到呢?你為這個罪人求生,誰又來為被這罪人所害的可憐人求生?這種事若是發生在任何一個人的妻子女兒身上,大概不發瘋要和兇嫌拚命的很少,因為心太痛了!
 
 
約翰福音八章中有一個大家熟悉的故事。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然後對耶穌說,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怎麼說?他們說這話當然不是真的要求一個答案,而是要試誘耶穌,看耶穌會不會答得不好、答得不對,好得著把柄告祂。耶穌就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先拿石頭打她。他們聽見了,就從老的開始,一個一個的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最後耶穌對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看過這則記載的人,往往以此要求眾人學習耶穌,不要定罪犯罪的人,因為我們自已也都是有罪性的罪人。然而別忘了,在路加福音23章還有另一個故事。那是耶穌被捕受刑的時刻。與耶穌一同釘十字架的兩個犯人中,有一個承認自己受刑是應該的,因他如今所受的與他之前所作的相稱,不像耶穌是無辜的。他就說,耶穌阿,你來進入你國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你看,他因為真實的悔改,轉向了救主,耶穌就應許他靈魂的得救,當日就要與耶穌一同進到樂園裡,但耶穌並沒有為這人開脫刑罰,讓他的身體不死,反而尊重法律的定罪。神的赦免是一回事,一個悔改並接受耶穌的罪人還是得接受人的制裁,為他今生的錯誤負責,這就是神的公義。此外,這人的悔改具體反映在一件事上,那就是他承認自己活該,是該死的;他並沒有向耶穌要求施展神力,弄斷十字架和釘子逃生,而是心服口服,為自己的過犯贖罪。對比我們所談的這起社會新聞,其中似乎有著很大的玩味空間。一個只因為愛不到就殺死對方的人,他若是竭力求取自己的免死,那他是否真正明白自己的錯,也完全悔悟自己扼殺了一條生命?
 
對兇嫌說「愛」,說「原諒」,或者兇嫌對法官、對社會說「我後悔了」,都很容易,但這一切話語背後是否有其實際,能不能反映其真心,誰能明白?不是看說了多少次對不起,不是看拿了多少錢出來賠償,也許只有神才能清楚他的真心。「可教化」與「不可教化」,今天由人間的審判官推定,但將來在神那裏還有一關,是絕絕對對不能僥倖過去的。人啊,你預備好了嗎?
 
我們都要朝見神。每一個隱藏了暗中之罪,至今仍在遮掩推託的人,這將會是一個巨大無可閃躲的現實......
 
延伸閱讀:176刀狠殺女學生!死囚獄中作文曝光…若活下來想當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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