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丈夫死了妻子,妻子死了丈夫,過些時候他們又嫁娶了,結果大家在人前恭喜他們,背後卻有人嘀咕說:唷,人死了感情就沒了。
如果說這話的是他們的家人,比如兒女,對於父母在配偶過世後又梅開二度非常不開心,那麼我們可以理解,因為關係太親近了,在感情上的確不容易接受。但如果是其他人,請容我們用聖經為這些再嫁娶的男女說句公道話。
聖經裏白紙黑字許可,已經死了妻子的人可以再娶,寡婦也可以再嫁。婚姻,是為著活人的;婚姻關係,只到死為止。羅馬書七章給我們看見說,丈夫對妻子有權利是在活著的時候,丈夫死了,妻子就可以再嫁。不是死後五年十年才可以改嫁,而是死了關係就結束了,肉身已經自由了。凡丈夫沒有死卻率性另嫁的,才是淫婦,不然我們沒資格說人家甚麼,因為她擁有合法的自由了。
這裡羅馬七章深層的屬靈用意是說,在律法下,我們的舊人沒有死,我們就不能屬乎基督,就像丈夫沒有死,妻子不可以隨便歸別人,除非這丈夫犯姦淫,自己破壞了婚姻關係。我們本來是屬乎律法的人,舊人是我們的丈夫。如今因著基督的釘死,我們信徒的舊人也跟著死了,我們可以改嫁了,可以改歸基督了。所以,律法管我們是到丈夫死為止;丈夫一死,妻子就有自由。
再拉遠一點來看,婚姻的關係,復活的時候根本不存在。為甚麼?因為主耶穌明白告訴我們,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娶和嫁,是人在這一個世界裏面的事。天使不是人,所以不娶也不嫁。主說復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就像天使一樣。怎麼說?因為復活後得到的是屬靈的身體,不是屬肉的身體,那你我還需要嫁娶做甚麼?
嫁娶既是今生的事,不是來生的事,所以婚姻是到人死為止。到了配偶死的時候,你如果為已往情感的緣故,不娶不嫁也可以,那是一種美德。但你如果要再娶再嫁,聖經裏完全許可這樣的事。
不但在社會上,在教會裏,我們也絕不應該有一個觀念,以為再嫁娶是錯的,或者以為鰥夫寡婦是錯的。如果你願意像守童身的人一樣,從此不再嫁娶,那也是好的。使徒保羅盼望寡婦和沒有嫁娶的人,都能像他這個沒結婚一樣專心服事主。所以你如果是為著事奉主,也沒有肉身上強烈的需求,那麼配偶死後保持獨身也是很好的。但如果是因著社會上人的批評,家族裡人的看法而不敢結婚,這就沒必要了。聖經絕不定罪正常的再嫁再娶,聖經定罪的乃是姦淫和淫亂,也就是不在合法的婚姻關係下發生性關係,不法的有肉體上的結合。
保羅曾對他屬靈的孩子提摩太說,我盼望年輕的寡婦出嫁。與其慾火中燒,不如嫁娶為妙。今天的問題,是你有沒有那一個需要。有的在生理上有那一個需要,有的人則覺得孤單,這是心理的需要。另外,有的人家庭環境有需要,沒有另一半就無法支撐家計,或者無法照顧好孩子。從這些方面來考量的話,如果有的弟兄死了妻子,結婚是對的;如果有的姊妹死了丈夫,結婚也是對的,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