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人惹到你,讓你氣憤到不能自已,後來卻跟你道歉,賠罪,那麼你該不該原諒他,讓這件事情過去?
我們不知道一般人會怎麼做,但是在基督徒彼此的對待上,我們知道耶穌吩咐大家該怎麼做。
在馬太福音十八章有一段記載,說到門徒彼得進前來問耶穌:「主阿,我的弟兄得罪我,我當赦免他幾次?到七次麼?」
他會這樣說,大概已經赦免對方將近七次或超過七次了,這一次弟兄又惹到他,他準備要好好發飆了!
但耶穌對他說:「我不是對你說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甚麼是七十個七次?就是無限次。一個人能原諒別人超過四百九十次,接下來再多幾次也沒有差別了,所以只要對方一認錯賠罪,你就該赦免他,不要一輩子過不去。
怕彼得還聽不懂,耶穌就講了個很具體的故事給他聽。
有一個作君王的人,要和他的奴僕算賬。這時,有人帶了一個欠一萬他連得銀子的來。因為他沒有甚麼可償還的,主人吩咐把他和他的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來償還。但那個奴僕就俯伏拜他:「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並且免了他的債。
誰知道那奴僕出來,遇見一個和他同作奴僕的,想起欠他的一百銀幣,便揪住對方掐住喉嚨討債。那個欠債的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將來我必還你。」他卻不肯,把對方下在監裡,等到還清所欠的債為止。有人去把一切所發生的事,都完全告訴他們的主人。於是主人把這個不肯赦免人的叫來:「你這惡僕,因你央求我,我就把你一切所欠的都免了;豈不應當憐憫和你同作奴僕的,像我憐憫你麼?」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直到他還清了一切所欠的債。
說完了這故事,耶穌就告訴彼得和門徒們:「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赦免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整段話的意思用大白話來講,就是你們欠我那麼多,我都一筆勾銷沒在跟你們計較了,你們和弟兄之間那麼一點事,居然死也不肯放!那好,你們說受夠對方了,現在要照規矩來辦事了,那我也不要可憐你們了,我對你們也照規矩來辦事吧,看你們還得起還不起!
從神的角度來看,人人都欠了祂一筆鉅款,但只要蒙耶穌的寶血洗清的,舊事已過,債務都已經勾銷了。因此我們也當用同樣寬容的心來對待其他肢體,好讓神在這件事上得著榮耀。
但是,這很容易嗎?我們都知道赦免不是容易的。然而神也在歷代設立了許多具體的榜樣,叫我們無可推諉。比如有不信的人殺害了孩子以後悔改認錯了,作父母的尚且能在悲痛中用基督的愛赦免他,何況主內的弟兄姊妹是更親更近的,而我們居然不肯放下怒氣,這在主面前能得過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