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說: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
然而
什麼叫做得到永遠的生命呢?
約翰福音第一章說,接受主的,就是信祂名的人,因此信就是接受。
相信不是一種理智的認同,相信乃是接受神所分賜的。
就如母親餧嬰孩喫奶。在母親一面乃是分賜,在嬰孩一面乃是接受。
所有接受神獨生子之分賜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
神獨生子的生命,進到人裏面,將人裏面罪惡、死亡、墮落的因素除去,將人性拔高,叫這人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
這永遠的生命,不是神身外的一件東西,乃是神的自己。
因為同書一章四節說,『生命在祂裏頭』,同書十四章六節更說,基督就是生命。
因此,得著永遠的生命就是得著神,也就是與神同生命,同性情。
這就是神在人身上永遠的計畫。
所以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不是說﹕神憐憫世人,來拯救世人,叫一切能理解並承認這真理的,得以脫離地獄,升上天堂。
約翰三章十六節乃是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
神愛我們,照著祂的形像和樣式造了我們,為要叫我們能像祂。
只是人墮落了,在本性上與神的性情不合。
故此神差祂的兒子耶穌基督,先為我們釘死十架上,解決罪和死的問題。
但祂的工作不僅如此,在復活裏,祂分賜祂自己到人裏,叫人重生,得神生命,以致在生命與性情上與神有分。
如此人就得以脫離舊造,成為新造,不至滅亡,反在生命與性情上與神一樣。
於是愛人的神得著人,為神所愛的人得著永遠的生命,亦即神的自己,
這就是約翰福音第三章十六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