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們中間誰敬畏耶和華,聽從祂僕人的聲音,而行在暗中沒有亮光?他當信靠耶和華的名,依賴自己的神。看哪,凡你們點火用火把圍繞自己的,可以行在你們火焰的光裏,並你們所點的火把中。這是你們從我手裏所要得的:你們必躺在悲慘之中。﹝以賽亞書五十10~11﹞
因為在你那裏,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詩篇三十六9﹞
信息選讀:以賽亞五十章十至十一節可說是全部聖經裡,講到蒙光照的問題,最清楚的一處。牠一面把正路指給我們,說我們若是敬畏神,聽從神的話,一旦落到黑暗中,沒有亮光,就甚麼都不要作,只要倚靠神的名,仗賴自己的神,等候神來光照。因為只有神是光,只有神是光的源頭,只有在神的光中,我們纔得以見光。另一面,牠也警戒我們,告訴我們在沒有光的時候,不可自找出路,去點火把,去自造光。因為我們若不等候神,自己造光來圍繞自己,雖然一時可以行在自己所點的火把中,而結局必要躺在悲慘之中。﹝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生命的認識》﹞
當以色列人行在暗中,沒有亮光的時候,很自然的要點許多火把圍繞自己。他們行在火焰裏,並自己所點的火把中,豈不是好麼?不,結局是躺在悲慘之中。屬靈的黑暗,不是人的火把所能除去的。光,是從神來的,不是從人來的。人的火把永遠不能叫人有屬靈的真看見。
所以我們必須看見一件事,就是我們自己所點的火把,永遠不是屬靈的光的源頭。有的基督徒這樣說,『某件事我想過許多時候了,我敢斷定說,這件事必定會是怎樣。』難道你自己這樣想過了,就能這樣斷定麼?憑著神的話看來,這不是基督徒知道事情的方法。你能盡你的力量一直想,但你所想出來的還不過是人的火把。基督徒不能藉著自己的火把來走屬靈的道路。基督徒應當倚靠耶和華的名,仗賴自己的神,纔能看見,纔能走屬靈的道路。許多時候,我們憑著自己去想,反而會糊塗,反而會受欺。我們必須看見,屬靈的光,不是從我們的感覺和思想來的。人越往自己裏面找光,就越沒有光,因為光不在那裏。
我們再讀一處聖經,就是詩篇三十六篇九節:『因為在你那裏,有生命的源頭;在你的光中,我們必得見光。』這告訴我們,人真能看見光,真能看見事情的真相,乃是藉著神的光。所以,我們活在甚麼地方是大問題。我們必須活在神生命的光中,纔能作一個看得見的人。有的基督徒叫我們尊敬他,不只因為他是一個好人,更因為他是一個活在神面前的人。只有活在神的光中的人,他纔能彀看見光;只有活在神的光中的人,他纔能彀看見事情的真相。在強烈的陽光之下,是用不著手電筒的;在神的光底下,就用不著人的火把。人如果活在神的光中,一件事情的真相就像光那樣清楚,就像光那樣明亮。人在神的光中,能彀把事情看到骨子裏去。人在神的光中認識自己,那纔是真的認識自己。我們如果不在神的光中,那麼,犯了罪,卻不覺得罪是何等的可惡;失敗了,卻不覺得失敗是何等的可羞;外面作一點好,裏面卻不知道多詭詐;外面好像謙卑,裏面卻不知道多驕傲;外貌好像溫柔,裏面卻不知道多剛硬;外面好像多麼屬靈,裏面卻不知道多麼屬肉體。等到神的光一照,這許多的真相就都顯明了,我們就要看透了,我們就要承認我們從前的眼睛是何等的瞎阿!
我們最大的試探是點火把。我們一遇見問題,就想憑著自己往裏面去尋找,到底甚麼是對的,甚麼是不對的。這不是神要我們走的路。我們必須學習謙卑,承認我這個人靠不住,我的斷案靠不住,我的思想靠不住,我的行為靠不住,我有錯誤的可能。我所以為對的,不一定對,我所以為不對的,不一定不對;我所以為甜的,不一定是甜,我所以為苦的,不一定是苦;我所以為光明的,不一定是光明,我所以為黑暗的,不一定是黑暗。我們不要用自己點的火把來代替神的光,我們要從神那裏得著光。﹝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倪柝聲文集第二輯第十六冊》﹞
你可以這樣禱告:主耶穌,你是光,你也是光的源頭,只有在你的光中, 我纔得以見光。主阿,所以叫我不以為能自己造光,不憑自己去斷定事情,乃是作一個信靠、依賴你的人,時時活在神生命的光中。主耶穌, 我不要用自己點的火把來代替神的光,我要從你那裏得著真實的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