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三 23-24
23 因為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但因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1救贖,就2白白的得3稱義。
24節 註1: 意出代價買回。人原是屬於神的,但因著罪失喪了。神的聖別、公義和榮耀,對人的要求太大,人無法履行。但神藉著基督為我們付了極重的代價,重新得回我們。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救贖了我們,(加三13,多二14,彼前二24,三18,)祂的血為我們成就了永遠的救贖。(彼前一18~19。)
24節 註2: 基督既為我們的罪付了代價,並在祂的救贖裡履行了神對我們一切的要求,神就必須因祂自己是義的,而白白稱我們為義。這是因著神的恩典,不是因著我們的行為。
24節 註3: 稱義是神照著祂義的標準稱許人。神能這樣作,乃是基於基督的救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