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既然已經死了,今天神就是不願意救我們,祂還得救!】
要救你還真難!
近日來的政治、社會案件爭議不斷,引發司法改革的呼聲。司法是國家政府的關鍵一環,為著維護法律,確保法律被正確的執行,並解決爭議。當政府無法公義、正確的執行法律時,整個國家的秩序也將隨之動搖。這個原則,對於治理全宇宙的神來說,也是一樣。
神是公義的。聖經告訴我們,公義是神寶座的根基(詩篇九十七篇二節)。神愛世人,但世人犯了罪,不錯,神是滿心愛我們,神是要救我們,但是神必須符合祂自己公義的原則。神不能馬虎的說,你的罪算了吧,不要緊。試想今天如果神隨便赦免我們,那宇宙裡還有什麼律法呢?有什麼公義呢?有什麼真理呢?這一切都完了。
事實上,神要救人是容易的事,但是神要公義的救人不容易。沒有義,神怎麼救我們都可以。
神要救我們是不錯,我們必須要得救是不錯,但是問題是到底有沒有不義。今天有許多私顧人情的人,他們幫人的忙,使人得釋放,但是我們說這樣的人是不對的,是不義的,為什麼呢?他們的動機也許有愛,但是他們所作的事是不義的。
然而神不能這樣。神不能因為要救我們的緣故,陷祂自己於不義,這辦不到。神必須用祂的義來拯救我們。如果祂不審判罪人的罪,祂如果不按律法對付我們的罪,不錯,我們的罪是被馬虎赦免了,但是神的義又該擺到那裡去呢?祂不審判,就沒有義;祂審判,就沒有愛。
不救你也難!
因為神是公義的,祂就不能不審判罪。但因為神就是愛,所以祂自己親自來擔當人所當受的審判和刑罰。為此,基督成了一個人。祂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
神自己來擔當我們的罪。我們的罪在主耶穌身上受了審判。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乃是我們受審判的憑據。主為我們還了所有的罪債。因著基督的血,我們能夠向神說,『是的,我有債不錯,但我的債已經還清了。』
所有因著主耶穌的血到神面前去的罪人,神不能不赦免他的罪。神必須赦免我們,神不能不赦免我們!
所以請記得,當主耶穌沒有來到世上,沒有釘死在十字架上之先,神如果不願意救我們,神還可以這樣。神可以不救我們。神如果不將祂的兒子賜給我們,我們只能說神不愛我們,到此為止。但是神既然將祂的兒子賜給我們,既然叫祂的兒子擔當我們的罪,來贖我們的罪,我們今天藉著主耶穌的血,憑著祂的工作,來到神的面前,神就不能不赦免我們的罪。
阿利路亞!神不能不赦免我們的罪!你知道嗎?神不能不赦免我們的罪!你如果藉著主耶穌來到神面前,神就非赦免你的罪不可。
所以請記得,是『愛』叫祂的兒子到十字架上去,是『義』叫神赦免我們的罪。
約翰三章十六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神將祂的獨生子賜給我們,這是愛。約壹一章九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十字架的工作是因為神愛我們,為我們成就的。今天我們藉著耶穌基督所成功的救贖來到神面前,神憑著祂的信實和祂的公義,必須赦免我們。
所以如果主耶穌沒有來,神不救我們可以,但是主耶穌既然已經死了,今天神就是不願意救我們,祂還得救!神不能不義。
阿利路亞!所有藉著主耶穌的血來到神面前的人,神非赦免他不可,神不能不赦免他。
(取材編寫自臺灣福音書房出版,神的福音,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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