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願意嫁給我嗎?』
對於許多已婚的夫婦來說,兩人之間最難忘的回憶,就是求婚的那一天。當男方說出『妳願意嫁給我嗎』這句話時,有多少喜悅期待、焦急害怕的感覺壓抑在心中,當女方回答『我願意』時,有多少驚訝感動猶豫夢想的心情,寄在這短短的三個字裡面。當兩人有了婚約,整個世界好像變了。我的世界不再只是我一個人的。在這孤單的地上,我找到了一個配偶,一個伴侶,一個同伴。我再也不寂寞,再也不用尋覓,因為我的心中有一個人,並且,這個人只屬於我而已。
『除我以外,你不可以有別人。』
這句話,在許多人耳裡,也許似曾相識。對於兩個陷入愛河的男女,這正是最甜美的勝利宣言。您知道嗎?在聖經裡,也有一句很類似的話。
『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許多人,即使不一定讀過聖經,都聽說過『十誡』。十誡乃是神向祂的百姓所頒布的律法;而這句話,就寫在神向人頒布的律法之中。也許你聽過摩西和十誡的故事,甚至知道十誡的內容,但是你知道當神頒賜律法給祂的百姓,事實上,乃是神的百姓和神訂婚嗎?
在聖經耶利米書二章二節,描述神回想已過的事,對以色列人說:『你幼年的恩愛,新婚的愛情,你怎樣在曠野,在未曾耕種之地跟隨我,我都記得。』這裏說到幼年的恩愛,是他們起初對神的親切、體貼。他們向著神這種愛的感覺和態度,對神乃是難以忘懷的記念。接下來所說的『新婚』,也可譯作『訂婚』。『訂婚的愛情』是一種特別的愛。愛的種類有許多的不同,父母對兒女的愛不同於兒女對父母的愛,朋友彼此的愛又是另一種愛。耶利米二章二節的愛情,就像將要結婚的男女之間的愛,是指求婚時所表示的愛,是一種羅曼蒂克的愛。這一處經節說出,對神而言,當祂向以色列人求婚的時候,他們對神的愛情,是神無法忘記的。
那麼,這個訂婚發生在何時何地?以西結書十六章八節說:『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了你;那正是你動愛情的時候。我…又向你起誓,與你結盟,你就歸於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根據這一章的上下文,本節是指出埃及和以後的時間說的。因著主深愛百姓,就與他們結盟立約。這個約,正是神藉著律法的頒賜而立的。
因此,從神的眼光來看,律法乃是一個婚約,一張訂婚證書。那麼,在這個婚約裏,究竟寫了些什麼呢?
(待續,參考臺灣福音書房出版,《出埃及記生命讀經》第五十三篇)
系列文章:【福音ㄅㄆㄇ】情書‧婚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