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了罪之後,如果沒有殺生,就不能得生】
今天因著環境汙染,資源枯竭,全球環保意識高張。許多關懷環境的朋友,紛紛提出吃素的觀念,一來愛護動物,一來減少碳量。這樣的想法,甚至因著一些知名人士的支持,而蔚為風潮,漸漸流行。但是對於基督徒來說,飲食這件事情在聖經裡,有著深遠的意義。
我們絕對無意排斥吃素的朋友們,也不是強調某種飲食有益健康,更非提倡任何的理論,但願當我們面對桌上的豐盛的佳餚,我們不只感謝神將今日的食物賜給我們,更會因著我們所喫的食物,再次想起神救恩的寶貴。
在聖經開頭的創世記二章,人還沒有犯罪之先,神已經給人有糧食。神在那一個時候給人定規,人可以喫各種水果。當人沒有犯罪的時候,神所賜給人的食物乃是果子。直到創世記九章,我們看見神進一步把走獸給人作食物,就像從前把果子給人作食物一樣。但是,神為甚麼把走獸給人作食物呢?
這裡的關鍵是:人犯罪之後和人沒有犯罪之先,食物的需要不一樣。我們必須先明白甚麼叫作食物。食物就是生命的維持。人沒有喫就死,人沒有喫就不能活著,人沒有喫就沒有法子生存。所以為著要叫人活,給人生命,一直生存,神就定規:人應該喫動物,不只喫植物,不只喫菜蔬、果子。換句話說,神給我們看見,罪進入了世界之後,需要失去生命,才能保全生命;需要動物走獸失去生命,才能維持我們的生命。罪進入了世界之後,需要流血才能維持生命。所以,沒有犯罪時的糧食,和犯罪之後的糧食不一樣。
我們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在這裡:人有了罪之後,如果沒有殺生,就不能得生。人有了罪之後,沒有死,就沒有生命。生命只能靠著死來供應。沒有死,人就不能活。需要流血,人才能活。我們有死,我們才有法子得生命。這是一個基本的原則。
在洪水的審判之後,神把這一條維持生命的路擺在世人面前。喫素,就是在不知不覺之中說,『不必有死,我也可以活著;不必有流血,我也可以活著。』喫葷,乃是承認說,『沒有死,沒有流血,我不能活。』人如果不是靠著生命的喪失,人就不能得著生命。喪失生命的是主耶穌,得著生命的卻是我們。感謝神!
(編寫自臺灣福音書房出版,初信造就(下冊),第三十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