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問:為什麼惡人仍享亨通?
神按著公義審判天下
首先我們該知道,神必須在人身上施行祂公義審判人,沒有人能逃脫神的審判。照著羅馬二章五至六節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在神動怒並顯示祂公義審判的日子,積蓄忿怒。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行傳十七章三十一節告訴我們,神『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從以上二處經文可知,萬物遲早要受主耶穌基督的審判。
審判有暫時的與終極的二方面
但神的審判分為「暫時的」與「終極的」二方面。有些審判是暫時的,如對所多瑪城的審判;有些是終極的,如在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關於這點,提前五章二十四節說,『有些人的罪是顯明的,先去受審判;也有些人的罪是隨後跟了去的。』有些人的罪早受神的審判,有些人的罪晚受神的審判。不論早或晚,神審判的時間乃在於祂的定規。
惡人亨通是暫時的
因為神的審判有些是暫時的,有些是終極的,所以有些人即使有罪且邪惡,卻亨通順遂一時。
第二問:自然災害是對特定犯罪人的審判嗎?
天然災害是因著人的墮落
有些人因著人的罪所帶來的咒詛,(創三17~18,)而受天然災害之苦。他們所遭受的,或許不是由於他們犯罪的行為。因著亞當犯罪墮落,咒詛就進來了,成為一種審判。按照羅馬八章二十至二十二節,『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並服在敗壞的奴役裏,『一同歎息,一同受生產之苦。』這也是一種審判。因著這審判,人即使沒有犯罪,有時也會遭受天然的災害。遭受颱風災害的人,並非都是因為犯罪的緣故。
遭受天然災害並不是因更有罪
如果我們一些突如其來的災禍聯於人所犯的罪,這樣的邏輯將有很多的反例。比方有的地方更為罪惡,卻沒有天災;有的地方卻因著地理環境因素天災頻傳。如此一來,神似乎變成選擇性辦案的神,將有違其公義。在路加福音十三章主耶穌提到二個例子:『就在那時,有幾個在場的人,將彼拉多把加利利人的血攙雜在他們祭物中的事,報告耶穌。耶穌回答他們說,因著這些加利利人受這害,你們就以為他們比所有的加利利人更有罪麼? 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 從前西羅亞樓倒塌,壓死十八個人,你們以為他們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虧欠麼?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這二個例子,主耶穌都說他們受害並不是因著更有罪。若說是因著罪,主耶穌說,其實按著公義的審判,我們都要如此滅亡。主耶穌在馬太二十四章也提到,「到處」必有飢荒,地震。既說是到處,表示不是對特定犯罪的審判,而是給這世代的警告。
天然災害是對普世的警告。咒詛與審判
所以一般而言,天災不應解釋為神對於犯罪之人的審判,而是因著人墮落的結果,使地不再為人效力,反而長出荊棘與蒺藜。這是所有墮落的受造之物,是普世所共同承受的警告,咒詛與審判。
第三問:約伯遭禍是受神審判嗎?
約伯的朋友認為是神的審判
約伯和他三個朋友的辯論,主要是論到審判。他們推論約伯一定在某方面作錯了事;因此發生在他身上的事,乃是從神來的審判。他們可能也認為約伯的兒女是作了錯事,因著神的審判而死。
是剝奪不是審判
很明顯的,約伯和他的朋友沒有看見在神對付祂聖民的事上,神經綸積極的一面。那就是:神要剝奪不是審判祂的聖民,使祂得著他們,好叫他們更多得著祂。約伯的朋友認為約伯受苦乃是遭受神的審判。然而,約伯的受苦不是神的審判,而是神的剝奪。
不是因著有錯,而是神的經綸
你曾否想過,神常常作一些事來剝奪你?即使你沒有錯,突然某些事發生在你身上,神就用這些事來剝奪你。在我進到主的恢復以前,我的屬靈字典裏沒有『剝奪』一辭。我聽過審判、懲罰、懲治,但沒有聽過剝奪。我是從倪弟兄那裏聽到神的剝奪。
李常受弟兄說:今天在我們的屬靈字典裏,第一個辭該是『基督』,第二個辭該是『剝奪』。你得著了多少基督?我們有多少的基督,在於我們受了多少剝奪。我們越受神的剝奪,就越多得著基督。
神藉著剝奪帶來更多的分賜
神藉著祂的剝奪,將祂自己分賜到那些愛祂、尋求祂的人裏面。約伯失去一切所有的,但至終他得著神自己。神剝奪他的一切,好使神作他的一切,為要將他完全變化並模成神在祂兒子裏榮耀的形像。參考:台灣福音書房,約伯記生命讀經第一篇
延伸閱讀:李俊輝弟兄的觀點
原文出處:審判三問!惡人亨通?天然災禍?約伯遭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