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結婚了麼?享受甜美時光?或忍受另一半?還是正在尋覓終生伴侶?
無論如何,獲得親密關係是人生一大享受之一,卻也需要智慧,找到適合的另一半。
你是否把外貌、學歷、年齡、經濟、宗教、家長認同等因素,列為擇偶條件?
根據心理學家的研究,判斷男女兩人是否適合牽手,應考慮十個因素:
1.彼此都是對方的好朋友,不帶任何條件,喜歡與對方在一起。
2.彼此很容易溝通,互相可敞開的坦白任何事情,而不擔心被對方懷疑或輕視。
3.兩人在心靈上有共同的理念和價值觀,並且對這些觀念有清楚的認識與追求。
4.雙方都認為婚姻是一輩子的事,而且雙方都堅定地願意委身在長期的婚姻關係中。
5.當發生衝突或爭執時可以一起解決,而不是等以後發作。
6.相處時可以彼此逗趣,常有歡笑,在生活中許多方面都會以幽默相待。
7.彼此非常瞭解,並且接納對方。當知道對方瞭解自己的優點和缺點後,仍確信被他所接納。
8.從最瞭解你,也是你最信任的對方得到支持的肯定。
9.有時會有浪漫的感情,但大多時候,你們的相處是非常滿足且是自由自在的。
10.有一個理性和成熟的交往,並且雙方都能感受到在許多不同層面上是很相配的。
看完了這些因素之後,你是否發現你和另一半是否合適,
原來不是外面的因素(當然,我不是說你要嫁給一個窮光蛋或娶一個拜金女),
而是彼此之間心靈契合、相知相惜、互相信任尊重的事實,遠勝其他外面容易與人比較的因素。
聖經創世記二章說到,『耶和華神說,那人(亞當)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幫助者作他的配偶。
...耶和華神使那人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了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在原處合起來。
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建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
那人說,這一次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這為女人,因為這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
由此可知,婚姻是由神發起的,丈夫與妻子本為一體,妻子是丈夫『骨中的骨,肉中的肉』。
婚姻是神所設立的,是應該受到尊重的。
但是,現今人們常在情慾與金錢的機制之下選擇另一半,因此導致許多物化的婚姻,沒有真愛與契合的實際,最終以離婚收場。
新聞媒體的報導,讓我們被迫收看一齣又一齣的荒鬧劇,這齣收尾了,那齣又上演。
作為二十一世紀的人類,我們是否真因物質的發展而得到幸福?
還是我們可以不被潮流所淹沒,從聖經的啟示中找到幸福的真諦?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