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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0
慈愛的父

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裏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熱切的與他親嘴。兒子說,父親,我犯罪得罪了天,並得罪了你。我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父親卻吩咐奴僕說,快把那上好的袍子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手上,把鞋穿在他腳上,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讓我們喫喝快樂。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路加福音1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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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離開且遠離神

路加十五章十一至二十四節的比方,把神和人的關係比作父子的關係,這證明人是出於神的。人是神所造的,雖然人還沒有得著神自己的生命,但現在人生存的生命,乃是出於神的。從創造這一面來說,人也可說是神的兒子。在這比方中,說到小兒子到了一個時候,分取了父親的家業,離開父親到遠方去了。這是比方人從神那裏取得了天然一切的秉賦,就遠離神了。小兒子到了遠方,就任意放蕩浪費貲財,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就窮苦起來,只好去放豬。這比方人離開神,就落到罪惡裏,任意妄為,過著罪中的生活,將神給人一切的秉賦放蕩盡了。放豬乃是象徵過罪惡的生活,因為豬是污穢的東西。在這裏要形容人如何過放豬的生活,例如看電影、跳舞等都是放豬的生活,電影院、舞廳等就是豬圈。

 

人歸向神並想為神作工

小兒子在窮困中就醒悟過來,想起父家的福樂。這是比方人在罪中,過罪惡的生活,到了窮途末路時就想起神來,或想起神的福分來。窮苦很容易叫人醒悟。有人犯罪還沒犯到窮途時,是不容易醒悟的。跳舞、打牌到了窮途,才能醒悟過來。小兒子醒悟過來,就定意回到父親那裏去。人從罪惡途中醒悟過來時,也都是頂自然的要歸向神。

小兒子要歸向父親的時候,就想到自己的罪,覺得不配再作兒子,只願意作雇工。所以他就豫備好了四句話去見父親。第一句是:『父親,我犯罪得罪了天。』第二句是:『並得罪了你。』第三句是:『我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第四句是:『把我當作一個雇工罷。』這表明每當一個罪人醒悟過來要轉向神時,都自然感覺自己得罪神,並且覺得不配白白的得神的福分。換句話說,他覺得自己不配從神白白領受甚麼。因此,他只盼望在神面前修改自己,用自己的行為換得神的寬待。這是每一個悔改罪人的錯誤觀念,因為人總想憑立功、立德換得神的寬待。

 

人不明白神的心

小兒子雖然有謙卑的思想,感覺不配再作兒子,只願作雇工,但是卻不認識父親的心腸。父親的心是一直在等待兒子。許多罪人雖有謙卑的心,卻不認識神的心腸。神的心意不是要悔改的罪人為祂作工,而是要他們成為祂的兒子。雇工所得的,都要付上代價,就是要有了行為纔能得到,但兒子是從父親白白得到一切。

 

神接納人

小兒子回來,離父親還遠的時候,父親就遠遠看見了他。這證明不是他來轉向父親,乃是父親等候接納他。他想父親是待在父家之內,需要叩門多時,父親纔差人出來開門,然後藉著通報再向父親求恩。那知道不是他來歸向父親,乃是父親出來迎接他。這就告訴我們說,不是罪人悔改歸向神,乃是神等候接納悔改的罪人。許多人以為必須向神祈禱多時,纔能蒙神垂聽,那知道神老早就在那裏等候接納悔改的罪人。

父親一見到小兒子,就動了慈心。父親的心先動了,就跑去抱著他的頸項。跑是腿動,跑就是用時間縮短空間的距離,這完全是父的慈心所作的;抱是手動了,也是全人動了;連連與他親嘴,是人最能表情的部分都動了。這表明說,天上的神,一碰見悔改的罪人,祂的慈心就動了,在時間上縮短了空間的距離,祂整個的心都堆在一個悔改的罪人身上。許多人悔改時,也都有出乎意料之外的感覺。在他要悔改時,以為神是何等威嚴可畏,但在悔改之後,他發現神是何等可親可近。

 

神稱義人

當父親與小兒子親嘴時,小兒子就開口說出所豫備的話。他豫備了四句話,但剛說了三句,父親就開口打斷他的話。他說到我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時,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拿來給他穿。父親的心不忍得聽他說不配再稱為兒子,所以就吩咐人把那上好的袍子拿來給他穿。這個『那』字,是很重的一個字,『那』袍子是早已豫備好了的袍子。父親一說,僕人就知道了。所以父親只要說『那』上好的袍子,僕人就領會了。還戴上戒指,穿上鞋,宰了肥牛犢。這些都出乎浪子的意外。

我們也像小兒子豫備了一套說辭,神卻把豫備好了的袍子拿來給我們穿上。這個『卻』字是新約裏的大字,這一『卻』,我們就得救了。我該定罪,神『卻』來稱義;我該下火湖,但『卻』有分於聖城。穿上袍子指著基督作我們的義說的;罪人穿上基督,就與神相稱,得稱為義。

父親也給兒子穿上鞋,叫他和地有了分離。鞋把人和地分開了。人一歸向神,得稱為義,並有聖靈作印記之後,就能和地分開。喫肥牛犢,是指著基督作生命給我們享受說的。基督進到我們裏頭,我們纔能飽足快樂。

 

神人同樂

到這時,父親與小兒子一同喫喝快樂。兒子沒有回來,父親是不快樂的;當兒子在外面流蕩痛苦時,父親在家裏也是痛苦的。罪人沒有快樂,神也沒有快樂;等到罪人快樂了,神纔快樂。小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一個罪人歸向神,被神接納而稱義得生,就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福音題綱,二○二至二○七頁。)


[高品福音] 全系列延伸閱讀:

參讀:福音題綱,第九十一題;路加福音生命讀經,第三十四篇。

圖片出處:http://goo.gl/e5R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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