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浸後的第二天,我十七年來第一次體驗到晨光的美好。
但事實並非如此,是主耶穌親自帶領我一步步的往前。就在四個月後的一天早上,我讀到聖經的一段話:『使律法義的要求,成就在我們這不照著肉體,只照著靈而行的人身上。』我非常喜愛這段經節,就一面讀,一面禱告。十幾天後,突然我裡面有很深的光照,大得開啟,我看見了神是如此的愛了我們;然而,我是照著肉體,還是照著靈呢?我是這樣一個每天抽煙、打麻將的人,神都能愛了我!祂豈不正是天天的吸引我,讓我照著靈而行!吸引我的是祂,我倚靠的是祂,不是那些抽煙、喝酒、打牌的嗜好!所以,是祂用靈的力量,用祂的愛,拯救了我,叫我再也不受這些習慣的轄制,得著了真正的自由!
其實,在這段過程中,召會裡弟兄姊妹對於我的不良習慣,從來沒有定罪與指責,因為他們知道主耶穌會改變我。果然,藉著每天讀主的話,並用聖經的話來禱告,我的生命就得著洗滌,整個人像被更新了一般,並且天天在這被更新的過程中。因著活在主的面光中,讓我的生命從裡到外,有了徹底而奇妙的變化,我不再是原來的我, 而是一個有基督活在我裡面,與基督同活的人了!
想想我們的婚姻生活,過去那無盡的爭吵,就是由於我無法擺脫自己的習慣,妻子也不願放下個人的看法,於是彼此不斷的折磨與消耗,無論用爭的、用吼的、用打的,總是希望對方讓自己滿意,但結果呢?對方永遠達不到自己的要求!自己又不斷的往痛苦的深淵墜落!但是,主的愛拯救了我們!當我們回到主面前,我們纔明白甚麼是愛,甚麼是婚姻!
在婚姻這 條路上,不論是達官顯貴或是販夫走卒都一樣,在最親近的人面前,是最愛惟我獨尊的了,於是婚姻成了戰場、甚至墳場!但是,主耶穌救我們脫離黑暗與死亡,祂復活生命的大能在我們裡面,勝過了我們的老舊,以及在天然人裡的脾氣、軟弱和情緒。如今,我得救已快十年了。感謝主,祂在最關鍵的時刻,拯救了我們全家,回到喜樂的景況中,過著甜美的召會生活,得到完全的滿足與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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