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水深之處 Luke54.org

最新公告

3 則

【公告聲明】相近名稱成立之社群或舉辦相關活動

近期發現有使用與「水深之處」相近名稱成立之社群或舉辦相關活動,特此說明如下: 本機構「水深之處」為依法註冊之商標,所有以「水深之處」名義所舉辦之聚會、活動、課程、社團及相關服務,均會透過本官方平台公告發布。 近期我們發現,有其他社群使用與「水深之處」相近或足以使人混淆之名稱成立社團、舉辦聯誼或其他活動。 為避免信徒、讀者及社會大眾誤認其與本機構有合作、授權、從屬或其他關聯,特此鄭重聲明: 非由「水深之處」官方公告之活動,均與本機構無關。 本機構未授權任何第三方以「水深之處」或足以造成混淆之近似名稱招募成員、舉辦活動或從事宣傳。 請大家留意辨識活動來源,如有疑問,歡迎先向本官方粉絲專頁或官方網站查證,以免造成誤解或權益受損。 「水深之處」為依法註冊之商標。任何未經授權使用相同或近似名稱,致使一般大眾產生混淆誤認之情形,本機構將視個案依法維護商標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必要時採取相關法律措施。 感謝大家一直以來對「水深之處」的支持與信任,也請協助分享本公告,避免因名稱相似而造成誤會。 水深之處 敬啟

2026/7/27查看詳情 →

開放用戶投稿功能

現在您可以撰寫並投稿文章,經審核後即可發布。

2026/3/18查看詳情 →

歡迎來到水深之處新版網站!

全新改版上線,體驗更優質的閱讀與投稿功能。

2026/3/18查看詳情 →
登入

誰不配得救?

v
vsadmin
4 分鐘閱讀 

alt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值得完全接受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摩太前書一15)

信息選讀:馬可十五章二十七到三十二節,是說到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事:『他們〔就是釘主耶穌的人〕又把兩個強盜,和祂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那和祂同釘的人也是譏誚祂。』

路加二十三章三十九到四十三節:『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祂說,「你不是基督麼?可以救自己和我們罷!」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麼?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就說,「耶穌阿,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

這兩段的聖經告訴我們以一個強盜臨死得救的故事。他是一個『強盜』。人而流於為強盜,他的人格已經喪失完了。作強盜的人是何等的不法—目無國法。是何等的怠惰—不肯作工糊口。是何等的貪心—圖謀別人的財產。是何等的殘忍—因謀財而害命—殺傷人命。是何等的放蕩不羈—不受任何的拘束。他偷竊人的東西,劫掠人的財物。這樣的人,照著人的眼光看,是絕對無望,不能得救的。

他不特被人稱為強盜,被羅馬政府定為有罪處死,就是在他自己的眼光中,他也是應殺無赦的。他對他同釘的強盜說,『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到這生死關頭的時候,他追思他一生的行為,就不禁的承認說,他的死刑是他所當受的,因為他的行為配得十字架的刑罰。此時他良心上的苦痛比他肉體上的苦楚,更為難堪。他因為受了神的光照,自知罪惡,不能不如是承認。若按著人的眼光,和人的定規,這樣良心自疚的人,豈能有得救之望?似乎應當沉淪有餘了?

但是,這個強盜卻得救了。強盜得救了!罪犯得救了!偷竊者得救了!處死者得救了!非基督者得救了!罪大惡極,而至於自己不能不承認者得救了!誰不能得救?誰不配得救?世上的罪人哪,這是福音!這是恩典!人所看為絕對沒有得救的可能的,神卻在祂的大恩中,拯救了他,叫他得著永生,得享樂園的福樂。你雖然是個大罪人,你雖自視為不堪得救,應當沉淪;但是,神已經斷定要向你施恩,叫你得著救恩。你切不要錯誤,以為救恩是留給那些配得的人,你這樣的人是不配得的。應當知道,照著事實說來,世上沒有一人是配得救恩的;照著神的憐憫說來,世上沒有一人是不配得救恩的。神若不施恩,照著我們的罪孽對待我們,就世上至善的聖賢都要滅亡;誰在神前不是一個罪人呢?神若肯施恩,就誰不能得著救恩呢?強盜都已得救了,就你自然也可以得救。人若謙卑,願意得著神恩,神都要施恩給他。因為神施恩給謙卑的人。(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與神和好》)

你可以這樣禱告:親愛的主耶穌,為著你奇異的恩典、奇妙的救恩,我要感謝你;你降世是為要拯救罪人,這是何等的福音。照著事實來說,我是一個罪人,是不配得救的,但照著你的憐憫來說,我卻完全配得救恩。主阿,感謝你,我不必等待,現在就能向你悔改,蒙你拯救;求你使我謙卑,作一個願意得著神恩的人!

v

vsadmin

作者

查看作者主頁

推薦閱讀

【水深LINE精選】 誰不配得救?

【水深LINE精選】 誰不配得救?

「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值得完全接受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提摩太前書一15 信息選讀:馬可十五章二十七到三十二節,是說到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事:『他們〔就是釘主耶穌的人〕又把兩個強盜,和祂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那和祂同釘的人也是譏誚祂。』 路加二十三章三十九到四十三節:『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

福音故事
主耶穌,你是全然可愛!

主耶穌,你是全然可愛!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裡所活的生命,是我在神兒子的信裡,與祂聯結所活的,祂是愛我,為我捨了自己。(加拉太書二20) 信息選讀:你曾否注意到加拉太二章二十節有多長?多年來,我一直認為這節聖經太長了。『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對我來說,只要這麼多就彀了。但保羅又加上『祂是愛我,為我捨

每日經文
十字架上的基督─宇宙的『畚箕』!

十字架上的基督─宇宙的『畚箕』!

但我是蟲,不是人,是眾人所羞辱,百姓所藐視的。凡看見我的都嗤笑我;他們撇嘴搖頭,說,他把自己交託耶和華,耶和華可以救護他罷;耶和華既喜悅他,可以搭救他罷。(詩篇二十二6-8) 註:詩篇二十二篇6~8節展示基督受苦以至於死,其間遭受了人的羞辱、藐視、嗤笑、撇嘴、搖頭和譏誚。當基督在十字架上時,嘲弄的人也譏諷的搖頭。譏誚是對人的譏諷或輕蔑,以及嘲弄的模倣或戲擬。主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時,遭受了這一切

每日經文
不再是我,乃是基督

不再是我,乃是基督

加拉太書二20 20我已經1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2不再是我,乃是3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裡所活的4生命,是我5在6神兒子的7信裡,與祂聯結所活的,祂是8愛我,為我捨了自己。 20節 註1: 這解釋我如何藉著律法,向律法死了。照著神的經綸,基督被釘十字架時,我也包括在祂裡面。這是已經成就的事實。 20節 註2: “不再是我,”不是指一種替換的生命─基督進來,我出去;因為保羅在本

每日經文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

— 約翰福音 3:16

訂閱電子報,每週收到精選文章與屬靈供應

留言

登入後即可留言

登入/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