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古代聖經皆係以人工手抄方式流傳下來,雖然抄寫聖經的文士都受過嚴格訓練,但在抄寫過程中仍難免偶有疏漏,以致經文產生爭議或疑點。在此情況下,必須由專家鑑別並予以判定,此稱為「經文鑑識」 (textual criticism)。
茲舉兩處經文為例:
壹、民數記三章5~46節
民數記三章五至七節題到神揀選利未支派的子孫辦理帳幕的事。利未眾子的名字是革順、哥轄、米拉利(民三17);屬革順的有七千五百名(民三22),屬哥轄的有八千六百名(民三28),屬米拉利的有六千二百名(民三34)。因此利未眾子的子孫加總後應為二萬二千三百名,但三章39節所記載的是二萬二千名。問題的癥結在那裏?有兩種可能:
一、先檢查總數是否加錯了。我們從民數記三章40節至43節的記載中得知:以色列人中一個月以上所有頭生的男子共有二萬二千二百七十三名,而從同章46節得知:以色列人頭生的男子比利未人多二百七十三個,因此我們能彀確認總數二萬二千名並沒有錯。
二、總數既然沒有加錯,則第二種可能應係前面所列的三個數字(即七千五百、八千六百、及六千二百)的其中一個可能有誤。經將所列數字逐個檢視後,可判定八千六百應係八千三百之誤;因為在希伯來文中「六百」與「三百」的陰性組合字型「六」較「三」少了一個字母 ל ( lamed ),抄寫聖經的文士在抄寫聖經時將「三百」 שׁלשׁ מאות 漏抄了一個 ל,寫成 שׁשׁ מאות 就成為「六百」,但因經文不能隨意更動,因此在繙譯經文時,祇得照繙,而在探究其發生此差異之原因時,就必須由通曉希伯來文的專家來予以判定。

貮、詩篇二十三篇6節下
詩篇二十三篇6節下的希伯來文是
וְשַׁבְתִּי בְּבֵית־יְהוָה לְאֹרֶךְ יָמִים
照原文字面直譯應為「我且要回到耶和華的殿中,日子長久」,但若為「回到」,則其後之依附介系詞應為 לְ 而非 בְּ ,因此經文鑑識專家認為 וְשַׁבְתִּי (I shall return)應當為 וְיָשַׁבְתִּי (I shall dwell)之誤,當初可能係文士抄寫聖經時,漏了 יָ ,故在經文繙譯時作了適當修正:「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日子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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