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起十字架就是接受神的旨意,在馬太26章39節主向父禱告:「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同時祂又禱告:「願你的旨意成就。」
主耶穌甘心樂意釘十字架,使生命能藉祂的死釋放出來,好產生並建造召會,主是甘願背起十字架,上十字架,且留在十字架上,直等到神的旨意成就。
陷入仇敵的攪擾
去年10月3號的北投發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名女騎士因路上一灘油漬造成滑倒摔車,安全帽飛開頭部劇烈撞擊地面傷重當場昏厥,送淡水馬偕醫院,加護病房足足躺了兩天才甦醒!肇事原因就是我開的油灌車行駛中從車底不斷滲柴油出來,污染路面並造成騎士摔車。
事發當時我已經在大南公車總站補(洩)油,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查明真相後通知公司,公司一通電話來我才知釀下大禍。我平常開油灌車謹慎,從不任意變換車道,不開快車,不搶黃燈,隨時注意十字路口的秒差。那天也照平常方式開車,居然發生這無法挽回的憾事!油灌車漏油肇事屬(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不管受害者提不提告,檢察官都要起訴。這不是每個人都會遇到,千萬人中獨我確屏中選,主啊…求你拯救我!
患難中不忘帶人呼求主名
肇因是車上有一個空氣閥未關妥,因載滿油料,一路晃動油跑進空氣閥再由閥口滲漏到油桶頂部,然後順著排水管由車底排放出去,這是非常不容易發生的事,先決條件要載滿油,並行駛高低落差大之路面。很不幸在我身上發生了。事發之後,我每天都攜水果或補品去醫院看望並為郭小姐禱告,郭家人也感受到我的誠懇,在這氛圍下,一有機會不忘傳福音,介紹這位永活的救主耶穌給這個家認識,十天後郭小姐跟著我呼求主名!使徒行傳2章21節:「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恭喜她免去末日毀滅的審判。
她還年輕,才37歲,是一名工程師,工作靠的就是一雙眼睛緊盯產品製程。先生和她爸爸都很傷心,幸好兩天後清醒但有些家人她認不得,電腦斷層掃描結果卻駭人聽聞:
1、右腦顱內出血。
2、蜘蛛網膜下腔出血。
3、腦震盪伴有短暫意識喪失。
4、頭暈記憶力減退。
5、右眼皮下垂。
6、右眼瞳孔放大。
7、右臉麻木。
因為腦部嚴重創傷應住院積極治療。兩個多禮拜後她出院了,因為她還年輕,我鬆了一口氣!但我沒鬆懈和郭家保持聯繫,來到11月底,她的右眼皮還是未打開,家人著急的帶她到各大醫院就診,得到的答案都是視神經麻痺,需要時間慢慢修復,也不能開刀,處理不善可能會失明!後來經友人介紹跑到嘉義名氣大的神經內科「仁愛醫院」治療。好消息,積極治療後終於在12/22號右眼開啟。
喔!感謝主醫治的大能!然而右側第三對腦神經麻痺,造成動眼神經麻痺,嚴重複視,右眼球轉動困難及斜視等傷勢。醫生說短期內無法復原,有可能以後就這樣了。後面龐大的醫療費用,及右眼失能無法回去工作,這些巨大的壓力全往我身上襲來。
靈裏禱告得著許願的啟示
我向主禱告:『主,是你對我的試煉,還是仇敵無情的攻擊?』記得事發當晚我跪著向主禱告泣訴,恐懼顫抖幾乎無法再禱,霎時,有一道亮光閃過腦際,我何不效法拿細耳人許特別的願?!靈中向主許願每週要配搭福音開展絕不缺席,決心作個新約福音勤奮的祭司。感謝主是聽禱告的神,過一個禮拜我竟然帶一個人得救!讚美主!之後四會所台語聚會與幾位配搭弟兄姊妹又開闢每週六下午在長安西路「當代藝術館」福音行動。主說:「這國度的福音要傳偏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纔來到。」
仇敵捆綁毫不鬆懈
事情發生到現在8個多月,這期間雙方上過士林地院檢察署偵察庭,郭小姐仍然正式向我提『過失重傷害告訴』,檢察官要求雙方先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如果調解不成,『過失重傷害罪』一旦成立,就要被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郭家漸漸露出猙獰面孔,第一次調解庭就開出8百多萬的求償天價!他們還聘保險經紀人精算過,依郭小姐的年紀及高所得的薪資,截至她退休前可擁有上千萬的收入,但基於我每天去醫院看望所展現的誠意。家屬都感受到了,如果"失能"確診,只追朔15年,這包含兩個多禮拜住院醫療費用及看護,每禮拜下嘉義「私立仁愛醫院」治療費及往返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經由他們從警方取得「初判鑒定報告表」,得知我方要付肇事全責!所有最糟的情況我都遇上了,她先生還問我如果換作是你家人發生這事你會原諒對方嗎?當下我毫不考慮告訴他,我是主耶穌的門徒我會原諒對方!甚至我的家人也會這麼作,因為一個家破碎了,難道你還想看到另一個家破碎嗎?郭爸爸較不理智打電話威脅要告到我去關為止。好幾次壓力大到我沒辦法禱告!那種快要窒息的空氣讓我呼吸窘迫。這絕不是一般人所能感受的到。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度日如年,那種等待懼怕對方出手的感覺是痛苦是折磨,內心的煎熬只有聽四會所李師母每天5分鐘的"生命讀經"才能排除我心中的焦慮。感謝主的憐憫!
"甘心樂意背起十字架"
主啊!難道要我下到監裏?學習保羅監禁並忠信至死!身為你的門徒我願背起十字架,上十字架,留在十字架上。馬太福音16章24節:「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否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並跟從我。」6章33節:「你們要先尋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一切就都要加給你們了。」主啊!我願意天天把我的舊人留在十字架的了結裏,被對付受破碎。十字架就是我今後要走的道路!有人勸我趕快脫產,我只將手上壽險轉移給家人,其他房子跟車子都沒有轉讓,我定意寧願被法拍一無所有,也不做避產的動作,心甘情願上十字架作一次了結!我不在這惱人的事上傷透腦筋甚至沉淪,我要將所有時間運用在召會職事工作上,主日、台語聚會、開家、接待海外聖徒,牧養人配搭服事及看望絕不落人後。我經常禱告主,我願把時間交給你,在不確定官司何去何從下,為著成立74會所購置經費,我們一家三口毅然而然寫下奉獻單,甘心樂意背起十字架,再拮据也要完成奉獻心願。
"十字架上的至死才有復活的路"
半年過去,郭家申請失能鑒定居然沒過,原因並不是傷的不夠重,而是眼睛失能鑒定等級所有條文裏找不到她所傷的症狀,喔…主啊你是無所不能的神,主第一次顯現祂神奇的大能。連續幾次調解庭,郭家人氣急敗壞的漫罵都無法掩蓋貪婪背後的失落。我及公司談判人員一直展現被告的決心,郭家卻堅持續談,來到第五次調解庭,他們終於降價提出1百5拾萬但不含強制險,也就是強制險他們也要領,加總超過二百萬,因為他們透過保險經紀人,從旁得知保險公司保險員已經向公司申請到失能救助金73萬下來,150加73萬來到223萬。公司不從,認為強制險我方在繳怎可讓對方領的道理。總經理裁示最多150萬和解。接著第六次調解庭,雙方應該就要談不攏撕破臉而對薄公堂,這時主又第二次顯現神奇大能!我方富邦保險藍先生是資深專員,前面四次調解庭他很忙都請別人代班,來的都是口徑一致最高只賠80萬的年輕專員。直到上次調解他才露面,原本最高只到80萬,是他運用人脈申請出失能救助金73萬,加總153萬,這是最終賠償金額,其他不足由我和公司分擔,我出7成公司出3成比例分帳,最後上面決議賠償底線180萬。調解黃委員搓合雙方各退一步最終200萬達成和解。照比例我要付33萬公司付14萬。這時藍先生邀我私下談話,喔!才知道他是我過去開公車時的隱性乘客,暗地裏瞭解我開車平穩態度親切,他說上次就認出我來,只是沒講,回去決定頃全力幫助我,才會多弄出73萬,他一直覺得我很倒霉,也沒違規超速也沒闖紅燈,不像有些累犯公車司機,這些人普遍保險員都不想幫,聽他這麼說瞭解保險員權限相當大。我們交談甚好,他當面叫我只拿10萬元出來擺平,保險公司提供190萬湊足200萬。公司不用發一毛錢,我聽完差點不敢相信,喜極而泣緊握藍先生的手一再感謝他,藍先生嘆息我不開公車好可惜。當面我透露為了過正常的召會生活,需要週休二日,開公車作息不適合。
"主的拯救從我背起十字架那刻開始"
主耶穌!謝謝你差派這位天使保守我的靈魂體不受仇敵挾持。消息傳回公司所有人都認為不可思議!因為公司從來沒有受傷保險理賠高過150萬(不含死亡車禍),至於公訴罪的部分,黃委員說和解後就能確保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並會幫我說情,請檢察官也不傳喚我到庭聽判。哥林多後書13章5節:「你們要試驗自己是否在信仰中,你們要驗證自己。豈不知你們有耶穌基督在你們裏面嗎?除非你們是經不起試驗的。」其實主早就安排藍先生在那麼多保險員中,為這個案子的受理專員,然而主不讓他一開始就與我見面,而是經過數月的煉淨,認定我更愛主,更付出一切為祂的國和祂的義,不退縮不陷入仇敵所佈置的網羅裏,才伸出大能的手。一面,主不讓郭小姐失能鑒定通過,否則往後我要背負龐大賠償金額!她不是傷的不重!據她先生說,各大醫院對這傷的部位(第三對腦神經麻痺)希奇並束手無策。另一面,主奇妙豫備我的乘客藍先生接案,當他認出我後傾全力幫助,確保我損失降到最低。馬太11章28節:「凡勞苦重擔的,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必使你們得安息。」感謝主!讓我花這點錢能免除牢獄之災。我不因背起十字架而感到勞苦,因為我相信主必使我得安息!感謝讚美主!
台北市召會第四會所
林辰陽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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