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人要與別人表同情,有三件事是不可少的:第一是經歷。你要與人表同情,必須先有經歷。你若是從來沒有生過病,你就不能與病人表同情。從來沒有牙痛過的,就不能與患牙痛的表同情;從來沒有頭痛過的,就不能感覺到頭痛的苦況。你本身若未經歷痛苦,你就不能與受苦者一同感覺,你就不能體恤他。所以,經歷是必須有的,經歷幫助你與人表同情。
禱讀經節:
「況且,那靈也照樣幫同擔負我們的軟弱;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那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歎息,為我們代求。」(羅 8:26 )
信息:
有一個姊妹說,『我有許多事很難得勝,許多事我失敗了。後來我去請教許多比我好的信徒;但是,他們都不領會我的艱難。他們好像生來就是聖人一樣,他們好像從來不覺得失敗的苦惱。』這就是說,沒有經歷的人,是不會體恤別人的。我們的主,何以不從天上降下來成個大人,何以必須經過童女的懷胎,經歷人的懷抱乳養,漸漸長大呢?祂在世上,何必經過三十多年的苦難呢?祂怎麼不生在世上三天就被人釘死,成功祂救贖的事呢?哦,祂所以這樣受諸般的限制,受各樣的苦難,是為要體恤我們。祂受人的誤會逼迫,祂被人鞭打,被人欺凌,被人唾棄,至終被人釘死在十字架上,祂忍受這一切,為要經歷人生的苦味,好體恤到人的軟弱。祂那三十多年之久的為人,祂那三年多的周遊傳道,不只為著完成祂的使命和工作,也是為著體恤我們。祂必須這樣,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在這裡,若有人有一個破碎的心,有一個有傷痕的心,我們的主,現今也與你一同感覺,祂知道你的苦痛。祂不只有恩典能救你,祂也在心裡體恤你,祂也感覺到你的感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