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盡禱告的職事,我們就得在神面前有禱告的負擔。我們不是要在這裡設立一個律法,乃是要把這一個原則擺在這裡。我們要認識一件事:負擔是禱告的秘訣。人如果在裡面尚未覺得有一個負擔,要為著這件事禱告,他就禱告不成功。在禱告聚會中,有的弟兄,有的姊妹,題起許多的事要禱告;但是,你裡面如果沒有被摸著,就不能禱告。所以,每一個弟兄來到禱告聚會中,總得有禱告的負擔,才能有禱告。同時不只要注意你自己有沒有負擔,你還得注意聚會中別的弟兄姊妹的負擔。
禱讀經節:
『我又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若有兩個人在地上,在他們所求的任何事上和諧一致,他們無論求甚麼,都必從我在諸天之上的父,得著成全。』馬太福音18章19節
信息:
有一位姊妹受她丈夫的難為,另外有一位弟兄生病。在禱告聚會中,有一位弟兄在那裡求神拯救那位姊妹的丈夫,接著另一位弟兄又在那裡求神醫治那位弟兄的病,另有一位弟兄卻記念著另外一件事。這樣的禱告,就是各禱告各的,沒有照著三次禱告的原則,沒有把一件事禱告透了,再禱告第二件。我們在禱告聚會中,總要留意一個禱告的負擔卸去了沒有。如果大家為著那一個姊妹禱告的負擔卸去了,那麼就可以為著那位生病的弟兄禱告。如果為著第一件事情禱告的負擔還沒有卸去,就不能跳到第二第三件事情上去禱告。如果整個聚會對於那件事的負擔還沒有卸去,你就不能憑著個人的感覺把別的禱告塞進去。總要摸整個聚會中的靈,總要進入整個聚會的感覺裡去。
我們要注意個人禱告和聚會禱告的不同。你個人禱告的時候,只要注意你個人的負擔就夠了;聚會的禱告,是要注意這一個聚會的負擔不是單注意你個人的負擔。所以,我們在禱告聚會中,要學習感覺聚會的感覺。有的事情,禱告一次就夠了,不必多,因為聚會對它已經沒有負擔了。但是,有的事情,一次禱告了還不夠,還得再次禱告。一個負擔沒有卸去,你就不能為別的事情禱告。要等到負擔卸去了之後,你才能換題目,你才能從主那裡得著別的負擔來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