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命是有感覺的,神的生命更是有感覺的。生命,從我們人看來,好像是難以捉摸的,是很抽象的;但是感覺是我們所能覺得的,是比較具體的。人沒有法子將生命拿出來看一看,但是人能夠憑著感覺來認識生命。你很難把一個生命具體的擺在人面前,給人看見這個叫作生命。我們不能拿一個生命給人看,人也不能拿一個生命給我們看。但是,我們能從一個生命的感覺上來認識這一個生命。
禱讀經節:
『那靈自己同我們的靈見證3我們是神的兒女。』(羅馬書8:15。)
一個人接受了主,我們不只說他得救了,並且說他得著重生了,意思就是說,這個人是從神生的,這個人從神那裡得著了新的生命。但這是一件很難說得清楚的事。他自己怎麼知道他有神的生命呢?神的生命的存在,是藉著這生命的感覺來證明的。神的生命若在他裡面,神生命的那一個感覺也必定在他裡面。什麼叫作生命的感覺?一個基督徒偶然被過犯所勝,他會覺得難受,這個叫作感覺。他犯罪的時候,立刻覺得里面沒有喜樂,這個叫作感覺。因為神的生命是恨惡罪的,所以一個人如果得著了神的生命,他對於罪一定是有感覺的。他有這一個生命的感覺,就證明他有了這一個生命。
人有了神的生命,就不只對於罪的方面有感覺,並且這一個生命對於神的自己也有認識。我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靈,乃是兒子的靈,自然而然會覺得神是可親近的,呼叫阿爸,父,也是非常甘甜的。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5~16。)認識神是父,乃是這生命的感覺。有的人只有道理的明白,而沒有碰著過神,所以他怕神,他摸不著神;他與神沒有發生關係,聖靈沒有和他的靈一同證明他是神的兒女,他不能從靈裡呼喊阿爸,父。他們說他們是基督徒,但是他們在神面前那一個感覺不對。他們口裡能夠說天上的父,但是裡面沒有那個感覺,那一個感覺的存在,就是證明那一個生命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