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相信,許多時候,神管教祂的子民,是為著一件事─神要表白祂的自己,神要維持祂自己的見證,人不維持的時候神自己維持。人不維持神的見證的時候,他就要受神的管教。在犯罪裡面有許多不同,有的事情只關乎我們自己的,好像神還不那麼注重;但是,什麼事情一得罪神,是關乎神自己的,神立刻要管教,神立刻要起來表明祂對於這件事沒有關係。
禱讀經節:
『我是你的僕人;求你賜我悟性,使我得知你的法度。』詩篇119:125
所以我們在神面前要十分小心,所有的罪都不應當犯,得罪見證更不得了,我們要戰戰兢兢的求神保守我們不犯罪,更保守我們不犯這個得罪見證的罪。我們要學習認識神,不要得罪神的自己。我們要看見,每當神要顯出祂自己是神的時候,祂從來不肯讓一下,從來不肯把祂自己和人攪在一起。人有失敗的可能,但是千萬不要得罪神的見證。我們看舊約裡好些人的故事,像亞伯拉罕、像以撒、像雅各、像大衛,他們是神所揀選、神所喜悅的人,在他們的歷史中,也有過失,也有失敗,可是神審判了一下,就讓他們過去。你覺得希奇麼?這是什麼緣故呢?這是因為他們作的那些不對的事,還沒有得罪神的見證。什麼時候一得罪神的見證,後果就極其嚴重,極其可怕。這不是舊約和新約的分別,這一個分別乃是在得罪見證呢,或者尊敬見證。得罪神的見證,是不得了的事,是可怕的事,神不讓你過去。我們在這一件事上,真是要學習敬畏神。
當我們受管教的時候,我們要低下頭來敬拜神說,“我樂意接受這樣的管教,我樂意站在這樣的地位上,我樂意讓鬼魔、讓教會、讓世人都知道,神在這一件事情上沒有分,這完全是我錯了。”你越伏在管教的手下,越表白神,就越容易過去;你越要逃脫管教,你越要掙扎,就越不能過去。
我們相信這件事是關於神的道路的一部分,我們要學習在這件事情上認識神,這能拯救我們脫離許多費事的事,同時能讓神在我們的失敗裡得著榮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