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暴通常只是家庭問題的冰山一角,不同家庭面臨的問題百百種,很難用非黑即白的答案一以概之。但我們能確定的是:
1.容忍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容忍也許可以維持一時的和平,但一面,受害者承受的非常痛苦;另一面,容忍等同於默認家暴行為,允許加害者繼續這樣做。受害者想要容忍,可能是想要保護孩子,勉強維持婚姻,但事實上,一直承受加害者的暴力,反而會讓孩子受到更多的傷害,最後犧牲的還是孩子。
2.絕對不允許暴力
暴力是最惡劣的,暴力,就是在表現最大的無能。受害者要懂得自我保護,如果遭受暴力,必須態度堅決地報警,不要遲疑。遭遇暴力,告訴教會很好,但是教會沒有法律權限,對方也許根本不在乎。
3.加害的一方也需要被牧養
受害的一方,我們會同情,會牧養,但通常施暴的一方,卻沒有人敢去幫,敢去告訴他這樣作是錯的,叫這個人受限制。兩方應該都要有人出來幫助他們。大部分的人都不願意牽涉到別人家庭的事務,叫他們自己解決,但這只是眼不見為淨,問題還是在。教會需要為兩邊的人禱告,實際幫助他們。
此外,禱告不是一個儀式,我們在乎的是人。講一般的道理,不是太困難,基督是豐富的、有夠多的恩典、我們能倚靠他忍耐…,這些聖經告訴我們很多,但實際的牧養和幫助還是要去實行。當兩人都在氣頭上,問題已經迫在眉睫,叫他們禱告也不是太有用。最好,冷靜下來談一談,多講一講。人是最重要的。
最後,我們不是主,我們無法告訴人「離」或「不離」。如果弟兄借了二十萬不還,要說不可控告弟兄,這就太過。但如果你把這件事帶到主面前,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主給你信心和度量,就聽主的。主帶領你去面對,就要去面對,一切都在於裡面生命的感覺。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役的靈,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名分的靈,在這靈裡,我們呼叫:阿爸,父。」(羅馬八15)
「生命在祂裡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