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每個基督徒都是好人,但是否成為好人才能作個基督徒?
好,不是神在人身上的最終目的。
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約壹3章)。 我們的良心過不去的事,在神那裡也絕對過不了關。
好,是最基本的事,但我們太在乎自己好不好,卻忘了有沒有神。有了神,就有「好」,如同光來了、黑暗就褪去,如同老鼠的兒子自然會打洞一樣(這個比喻有點奇怪,但我寫得很順倒是)。
信仰不是修行,是一種愛與生命的聯結,是一種新陳代謝,更新變化的過程。
信仰是一種生命的重生與成熟,你被浸透,被替換,不在於好不好而已,神衡量你,也早已超越好與壞的層級。這不多人懂,說出來也容易得罪人。若說這世上的盼望就是存在許多好人,能夠巧妙經營生活與事業,待人和善卻也靈巧像蛇,這些都好,我也羨慕這樣的生活,但似乎缺乏了什麼。
好人,或聰明人,或什麼都不缺的人,通常不需要信仰。有病的人才會覺得自己需要醫生。
你可以說信耶穌的都是一群不怎麼樣或人生不順的人,當然是,誰人生順遂?就算是百萬富豪或王室貴族,都會覺得自己有辛苦之處。
不在於辛苦的程度,在於你是否在苦難中認識神,而非徒然受苦。
每個人看事物的角度,都有他最核心的出發點。有人是政治,有人以現實,有人為抱負,這些角度都好也都該並存,每個人本該有自己的那一份,不然我們集體上山修行就好。
但談到最後,我總希望回到信仰,神的眼光是什麼,以祂而言,最終的價值在哪裡?
說我基督神棍、耶穌兮兮,都好。並非入世與不入世,這是我的教養,這是我將近四十年的追求裡,到頭來發現最有意義的事。塵歸塵,土歸土,草必枯乾花必凋謝,政黨輪替色即是空,唯有神的話永遠長存。
眾聲喧嘩,那麼多時事與立場,我閱讀,我傾聽。這年頭,誰願意談點信仰,誰,又覺得信仰有用?
曾經參加某治療團體的心理課程,講師問與會的群眾,若你只有一分鐘的時間,要怎麼用三個形容詞、或三個身份,快速的介紹自己?
你已婚,你是律師,你戰勝化療?哪一個經驗先從你的心裡冒出來?哪一個身份能夠第一個代表你?
我第一個想起的,就是基督徒。我甚至想不起第二或第三個,這麼說不是因為我很神聖,你也可以說我中宗教毒太深。
我不是個太好的人,也常常偏離。但如果在公開的場合中,我的文字能夠在人心上留下些什麼,我寧願多一點信仰的事。並非因為其他事物沒有價值,而是我知道,在不多的時間與有限的人生裡,我是基督徒,最好最有盼望的,就是向人見證祂的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