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二20
20我已經1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2不再是我,乃是3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裡所活的4生命,是我5在6神兒子的7信裡,與祂聯結所活的,祂是8愛我,為我捨了自己。
20節 註1: 這解釋我如何藉著律法,向律法死了。照著神的經綸,基督被釘十字架時,我也包括在祂裡面。這是已經成就的事實。
20節 註2: “不再是我,”不是指一種替換的生命─基督進來,我出去;因為保羅在本節後面仍說“我…活。”我們重生的人,有已經釘死的舊我,(羅六6,)也有重生的新我。對舊我,保羅說不再是我;對新我,他說“我…活。”釘死的舊我,沒有神性;重生的新我,卻有神加到裡面作生命。舊我復活加上神,就成了新我。一面保羅已經了結,另一面復活的保羅,重生以神作生命的保羅,仍然活著。不僅如此,保羅雖然說不再是我,但他也說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雖是基督活著,卻是活在保羅裡面。基督和保羅,二者同有一個生命,同過一個生活。
20節 註3: 藉著基督的死,我已在祂裡面死了;現今藉著祂的復活,祂在我裡面活著。祂活在我裡面,完全憑著祂是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這點在以下各章有充分的發展,向我們陳明並強調,那靈乃是我們已經接受作生命的那一位,也是我們應該活在祂裡面的那一位。
我,天然的人,傾向守律法以得完全,(腓三6,)但神要我活基督,使神藉著基督能從我得著彰顯。(腓一20~21。)因此,神的經綸乃是,“我”在基督的死裡被釘死,基督在祂的復活裡活在我裡面。守律法,是在我的生活中高舉律法在一切之上;活基督,是在我的生活中使基督作中心和一切。律法是神為著基督,用以看守祂選民的,只是一段時期,(三23,)至終要帶他們歸於基督,(三24,)使他們接受祂作生命,並活祂作神的彰顯。現今基督既已來了,律法的功用就了結了;基督必須在我的生活裡頂替律法,以成就神永遠的定旨。
20節 註4: 這裡的生命不是肉身的生命,也不是魂的生命,乃是屬靈、神聖的生命。
20節 註5: 在神兒子的信裡,或,在神兒子裡的信裡。
20節 註6: 基督這名稱,主要的是指基督的使命,為著完成神的計畫;神的兒子,是指基督的人位,為著分賜神的生命到我們裡面。因此,我們所用以活神之生命的信,乃是在神的兒子這賜生命者的裡面。
20節 註7: 我們活神聖的生命,不是憑著眼見,也不是憑著感覺,不同於我們活肉身和魂的生命。我們活神聖的生命,就是活我們靈裡屬靈的生命,乃是藉著運用信,這信是由賜生命之靈的同在所激發的。
20節 註8: 神的兒子愛我們,特意為我們捨了自己,使祂能將神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
你可以這樣禱告:哦,主耶穌,我天然的人傾向守律法以得完全,但你來了,律法的功用就了結了,如今神在祂的經綸裡要我活基督,使神藉著基督能從我得著彰顯。主阿,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舊我已被釘死,被了結,如今基督活在我裡面,與我同有一個生命,也同過一個生活。主耶穌,我願意讓你在我的生活裡頂替律法,以成就神永遠的定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