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我們曉得萬有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 (羅馬書八28)
註: 萬有包括萬人、萬事與萬物。父神答應那靈為我們的代求,安排我們的環境,使萬有都互相效力,叫我們得益處。 愛神使我們體貼神的心意,並且願意與祂配合。神作工需要我們配合,而我們的配合,證實我們是按神旨意被召的人。 這裡的“益處,”照上下文看,並非指物質的人事物,乃指更多得著基督作到我們裡面,使我們有新陳代謝的變化,至終模成祂這神兒子的形像,(29,)也就是將我們帶進完滿的兒子名分裡。
信息選讀:羅馬八章二十八節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萬』,在希臘文裡的意思是一切所有的。萬,不只是十萬、百萬…我們不知道牠有多少數目。所有的事,一切的事,都是神在那裡安排,為著要我們得益處。
所以,沒有一件事是忽然臨到我們身上的,我們沒有偶然的境遇。萬事,所有的事,都是神在那裡安排。從我們看來,我們遇見的事是千頭萬緒、雜亂無章;我們看不出裡面的意思,我們不懂得是怎麼一回事。可是神的話是說,萬事,所有的事,都互相效力,叫我們得益處。到底那一件事要叫我們得著那一個益處,我們不知道;我們將要遭遇多少事情、得著多少益處,我們也不知道;但是有一件事我們知道:所有的事都叫我們得益處,沒有一件事不是叫我們得益處的。...
當我們有了這些遭遇的時候,我們的態度應該如何呢?羅馬八章二十八節:『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換句話說,神在那裡作的時候,我們可能叫自己得益處,也可能攔阻那一個益處。這與我們的態度大有關係。那一個益處得著的早或遲,都在我們自己的態度如何。我們的態度如果對,就立刻能得著那個益處。我們如果是愛神的,那就一切出於神的都是使我們得益處的。人如果說自己沒有揀選,為著自己毫無要求,乃是完全要神所給的,他就應該只有一個心意-要愛神。他的心裡愛神,那麼他外面所有的事,不管千頭萬緒,都能在愛裡組織起來,叫他得著益處。
我們遇見事情的時候,如果我們裡面不愛神,倒是為著自己有尋求,為著自己有慾望,在神之外還有自己其他的興趣,那麼神所要給我們的益處就要耽擱了。我們對於許多事情,就會又不平,又不服,又埋怨,又歎息。弟兄姊妹,請你記得,雖然萬事都互相效力,可是因為我們的心不愛神,我們就不能立刻得著益處。...求神憐憫我們,使我們一信主就從心裡學習愛神。...在詩歌中有兩句很好的話:『你若要得著神,愛是最短路徑。』(詩歌三六六首第三節。)人如果真的愛神,那麼,不論遇見甚麼事,都要變成他的益處。﹝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四冊》﹞
你可以這樣禱告:哦,主耶穌,你是安排萬事的神,你安排我身邊所有的事,為要使萬有都互相效力,叫我得益處。主耶穌,為著所有的事,我都要感謝你,因為沒有一件事是不叫我得益處的。主阿,叫我作一個愛你的人,因為我若是真的愛神,我身邊不論甚麼事,就都要成為我的祝福!